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通知,明確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
具體怎麼實施呢?來看以下幾個問題解答疑惑。
1、從10月1日起執行是指什麼意思?
10月1日零點後拿到錢
2、公司只做了張工資表,還沒發錢,要繳稅嗎?
不用交
3、9月的工資,9月發,扣3500還是5000?
3500
4、9月的工資,10月發,扣?
5000
5、9月的工資,9月30日給銀行,銀行耽誤到了10月1日才轉賬,扣?
5000
6、9月的工資,10月發,10月申報還是11月申報?
正常是11月申報,10月申報屬於提前申報
什麼時候申報稅費合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兩個要點
1、不管工資表算到哪月,10月1日0點之前拿到的錢,扣3500,之後拿到錢,扣5000
2、10月發的工資,扣5000,如果申報系統放開,可以選擇10月報,相當於自願提前申報;否則,就11月申報;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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