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發9月工資,個稅按新起征點5000徵收?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通知,明確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

具體怎麼實施呢?來看以下幾個問題解答疑惑。


10月發9月工資,個稅按新起徵點5000徵收?


1、從10月1日起執行是指什麼意思?

10月1日零點後拿到錢

2、公司只做了張工資表,還沒發錢,要繳稅嗎?

不用交

3、9月的工資,9月發,扣3500還是5000?

3500

4、9月的工資,10月發,扣?

5000

5、9月的工資,9月30日給銀行,銀行耽誤到了10月1日才轉賬,扣?

5000

6、9月的工資,10月發,10月申報還是11月申報?

正常是11月申報,10月申報屬於提前申報

什麼時候申報稅費合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10月發9月工資,個稅按新起徵點5000徵收?


兩個要點

1、不管工資表算到哪月,10月1日0點之前拿到的錢,扣3500,之後拿到錢,扣5000

2、10月發的工資,扣5000,如果申報系統放開,可以選擇10月報,相當於自願提前申報;否則,就11月申報;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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