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川一男子以營利為目的,為他人提供“六合彩”賭博網站進行賭博,受到法律懲處。近日,吳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案,被告人易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據悉,被告人易某,男,1983年出生,吳川市人,因涉嫌該案於2018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逮捕。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易某從“發仔”或“發哥”的男子(上述兩人身份未明)處取得“六合彩”賭博網站的網址、賬號、密碼。後被告人易某通過吳某3(已判決)向易某1(已判決)提供該賭博網站的網址和賬號、密碼,收受易某1“六合彩”賭博投注。2015年5月18日,吳川市公安局民警在易某福住宅處查扣易某1的電腦,並在電腦上提取到易某1通過賭博網站的賬號分別於2015年5月10日、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7日共向被告人易某投注六合彩賭博金額88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易某以營利為目的,為他人提供“六合彩”賭博網站進行賭博,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開設賭場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易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公訴機關建議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該量刑建議與被告人的罪責相適應,予以採納。鑑於被告人易某本次犯罪情節較輕,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認罪認罰,確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決定對被告人易某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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