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六合彩”寫單獲利犯賭博罪獲刑一年

近日,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賭博案,被告人顧某犯賭博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四萬元;被告人顧某主動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元,依法予以追繳,由偵查機關上繳國庫。

2016年9月份至2017年5月份期間,被告人顧某在其家中利用地下六合彩進行寫單活動聚眾賭博,先後接受周邊碼民地下六合彩賭博投注共計36萬餘元,並全部報給其上線朱某(在逃),上線按投注金額12%的比例返水給被告人,被告人顧某從中非法獲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顧某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地下六合彩聚眾賭博,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應予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顧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顧某犯賭博罪的事實清楚,提供的證據確實、充分,提請依法判處的公訴意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顧某主動退繳的違法所得應予追繳,上繳國庫。根據此案案情以及平江縣司法局的社區矯正評估意見,可對被告人顧某適用緩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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