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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基礎學會計:土地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會計要學習!
1.轉讓房屋,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1)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其增值率未超過20%的,予以免稅。增值率超過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
(2)轉讓舊房作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稅。
(3)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稅。
【解析】普通標準住宅標準必須同時滿足: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
(2)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
2.因國家建設需要免徵土地增值稅。
(1)因國家建設需要而被政府徵收、收回的房地產,免稅。
(2)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需要而搬遷,納稅人自行轉讓房地產免稅。
3.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
4.對企業改制、資產整合過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稅,予以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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