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基础学会计: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会计要学习!

零基础学会计: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会计要学习!

零基础学会计: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会计要学习!

1.转让房屋,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率未超过20%的,予以免税。增值率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

(3)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

【解析】普通标准住宅标准必须同时满足: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2.因国家建设需要免征土地增值税。

(1)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2)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税。

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4.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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