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良慶再出讓三宗優質地塊

兴宁、良庆再出让三宗优质地块

興寧、良慶再出讓三宗優質地塊貌美主播 韋靜 09-28 17:33

GC2018-085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GC2018-085地塊位於良慶區鳳朝路西側、良興路南側,宗地號為450108100008GB00484,實際出讓面積為32119.52平方米 (摺合48.179畝)。土地批准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批發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城鎮住宅用地70年、批發零售用地40年。

主要規劃設計條件:地塊規劃容積率>2.5且≤3.0,零售商業建築面積佔總計容建築面積的比例為5%-10%,其餘為住宅,建築密度>20%且≤35%,綠地率≥35%,建築高度≤100米(沿水系、綠地一側第一排居住建築控高60米,第二排居住建築控高80米,其餘100米)。其他規劃設計要求按《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審批號:(五象)2018-109]的規定執行。

GC2018-085地塊起始價為人民幣670萬元/畝,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6455萬元。上述競買保證金在土地出讓成交後轉為履行出讓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等額成交地價款。

二、出讓地塊項目主要建設要求

(一)本項目須建設不少於32130㎡的安置物業(最終以交付時實際測繪面積進行計算後的數據為準),其中:安置住宅建築面積不少於22680㎡,安置不少於378人;安置商業建築面積不少於9450㎡(產業商鋪建築面積不少於5670㎡,物業商鋪建築面積不少於1890㎡,配套公益性項目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1890㎡)。

安置房按多種戶型設計,以兩房一廳、三房兩廳、四房兩廳為主,具體面積以60㎡、90㎡、120㎡為主,戶型套數比例大致為3:4:3(具體戶型、套數比最終按照安置農民實際需求進行調整)。安置產業商鋪原則以地面一、二層鋪面為主,商鋪佈局、空間劃分等應充分考慮後期裝修裝飾後符合消防及實際使用要求,原則上層高不低於4.5米、裝修後淨空不少於3.2米,如對層高有特殊要求,應根據規劃指標和設計標準進行調整。其他規劃設計要求嚴格按《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審批號:(五象)2018-109]的規定執行。

(二)競得人須在項目內配置一所9班幼兒園,用地面積不少於4840㎡,建築面積不少於3146㎡,建築密度>15%且≤30%,綠地率≥35%,建築高度≤24米,同時須符合《託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JGJ39-2016)、《廣西壯族自治區幼兒園辦園基本標準》的要求。幼兒園須與安置房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交付使用,並在竣工驗收後產權無償移交給良慶區政府。

(三)競得人根據安置物業總建築面積,按1個/100㎡建築面積的標準無償提供機動車停車位,不少於322個。競得人應按安置物業計容面積與商品開發計容面積的比例配置有產權車位。配置的機動車停車位原則上規劃在安置物業區域內。

(四)地塊須建設文化活動站一處,不得少於400㎡建築面積的產權歸城區政府,建成後無償移交給城區政府管理使用。須無償為被安置群眾提供辦公房和群眾活動中心100㎡,產權歸被安置群眾,並在竣工驗收後無償移交給被安置群眾管理使用。

(五)安置房單體建設質量標準按照住宅商品房的標準,裝飾裝修標準按不低於《南寧市拆遷安置房裝飾裝修標準》[南建村鎮〔2009〕3號]執行,公共區域包括大堂、門禁、安防、地下室等按商品房小區標準建設。

(六)安置物業部分嚴格按照《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拆遷安置房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南府發〔2013〕11號)文件執行。

(七)成交當場,競得人須與良慶區人民政府簽訂《建設合作協議》,明確建設的內容、標準、時限、違約責任等相關建設要求,協議書的履行由良慶區人民政府負責監管。同時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安置協議》。競得人須按照上述《建設合作協議》《安置協議》《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審批號:(五象)2018-109]、《南寧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五象管委建設開發意見書〔2018〕22號)以及相關會議明確的標準建設安置物業。

(八)競得人須按出讓合同的有關規定按期開竣工,安置房部分須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9個月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24個月內完成全部安置房的竣工驗收,且本項目作為安置項目,須首先建設安置房,第一期商品房開工前,安置房須先於商品房開工建設,第一期商品房交付前,所有的安置房須先於商品房全部完成竣工驗收並移交。其他自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一年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30個月內完成項目的整體竣工驗收。

(九)如競得人投報產權移交安置住房面積的,相關建設標準、移交標準、開竣工要求、戶型和套數比例等參照安置房執行,產權移交安置住房的產權屬良慶區人民政府所有,經竣工驗收合格後,所競得的產權移交安置住房由競得人無償移交給良慶區人民政府作為安置房使用。

三、競買申請人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申請人屬聯合申請的,須出具聯合各方共同簽署的合作協議。在南寧市區範圍內,存在欠繳土地出讓價款和被認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閒置土地行為者以及嚴重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者不得參加競買。

四、公開出讓方式

採用“限房價、限地價,競產權移交安置住房”的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出讓地塊中所建安置物業32130平方米按人民幣4969元/平方米由政府出資回購,其餘所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毛坯價)不得超過人民幣9100元/平方米。當掛牌價格小於等於人民幣1000萬元/畝時,按出價最高且不低於底價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當掛牌價格等於人民幣1000萬元/畝時,不再接受更高報價,若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繼續競買的,轉為在此基礎上向上競產權移交安置住房面積,按投報移交面積最大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首輪投報移交面積為不少於500㎡,每次投報須為300㎡的整數倍。

兴宁、良庆再出让三宗优质地块

GC2018-086地塊基本情況及主要規劃設計要求

GC2018-086地塊位於興寧區合坡路以西、二塘北里以北,宗地號為450102101201GB00081,出讓總面積為23160.83平方米(摺合34.74畝)。土地用途:城鎮住宅用地、批發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鎮住宅用地70年,批發零售用地40年。

主要規劃設計條件:容積率>1.8且≤3.0(其中住宅容積率≥1.5且≤2.4),建築密度≥15%且≤28%,綠地率≥35%,限高≤80米。計容建築面積中不同性質建築面積比例的控制要求:零售商業≥20%,其餘為城鎮住宅。項目部分用地(7547.38平方米)位於軌道交通5號線範圍內,方案需徵求軌道公司意見。其他規劃設計要求按市規劃局《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審批號:2018-094)的規定執行。

GC2018-086地塊出讓起始價為人民幣536萬元/畝,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3800萬元。上述競買保證金在土地出讓成交後轉為履行出讓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等額成交地價款。

二、建設要求

本項目必須採用裝配式建築建設,裝配率不低於30%,建議採用BIM技術作為裝配式建築的技術支撐。成交當場,競得人須與南寧市城鄉建委簽訂項目裝配式建築履約監管協議書。

三、競買人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申請人屬聯合申請的,須出具聯合各方共同簽署的合作協議。在南寧市區範圍內,存在欠繳土地出讓價款、被認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閒置土地行為以及嚴重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者不得參加競買。

四、本期公開出讓地塊採用掛牌方式出讓,公告時間為掛牌開始日前20日,掛牌競價時間不少於10日。

五、本期公開出讓地塊採用限房價、限地價,競產權移交住房”的公開出讓方式。設定該地塊所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毛坯價)不超過7138元/㎡;設定該地塊的最高地面單價為927萬元/畝(摺合樓面地價為4635元/㎡)。

當掛牌價格小於等於927萬元/畝,按出價最高且不低於底價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當掛牌價格等於927萬元/畝時,不再接受更高報價,若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繼續競買的,轉為在此基礎上向上競產權移交住房配建面積,按投報配建面積比例最大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首輪投報配建面積為不少於1000㎡,每次投報須為300㎡的整數倍。

兴宁、良庆再出让三宗优质地块

GC2018-087地塊基本情況及主要規劃設計要求

GC2018-087地塊位於興寧區三塘北路西面,宗地號為450102101202GB00089,出讓總面積為152154.55平方米(摺合228.232畝)。土地用途:住宿餐飲用地、城鎮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住宿餐飲用地40年、城鎮住宅用地70年。

主要規劃設計條件:規劃用途為旅館用地(服務型公寓:養老用途及二級康復醫院)兼容居住用地,容積率>1.0且≦1.5,其中住宅容積率≦0.63。計容建築面積中不同性質建築面積比例的控制要求:旅館用地≥58%且≦60%,其餘為居住用地。建築密度≦30%,綠地率≥30%,建築限高:原則上除那況路 80米範圍內建築限高18米以外,地塊內其餘範圍建築限高45米,地塊內須建設二級康復醫院。藍線範圍內涉及煤礦採空區土地受讓方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相應的規範進行地質災害評估、岩土勘察、地震安全性評價等相關工作,以確保建設工程的安全。藍線範圍內的道路為該項目的內部道路,需滿足市政道路功能,今後按照街區制管理,建築退街區制道路的退距要滿足《南寧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1年版)》的要求。其他規劃設計要求按南寧市規劃管理局《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審批號:2018-054)規定執行。

GC2018-087地塊出讓起始價為人民幣220萬元/畝,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50000萬元。上述競買保證金不超過成交總價20%的部分在土地出讓成交後轉為履行出讓合同定金,定金和其他剩餘部分競買保證金成交後可抵作等額成交地價款。

二、建設及自持要求

1、競得人須在旅館用地內建設符合持續照護退休社區(CCRC)標準的高品質醫養結合養老社區(以下簡稱“醫養結合養老社區”),業態包括獨立生活區、協助生活區、專業護理區及記憶障礙照護區等養老單元,以及會所、老年大學、二級康復醫院等。醫養結合養老社區總建築面積不低於12萬平方米,養老床位數不少於1800床,二級康復醫院床位數不少於100床。

2、競買申請人競得項目用地後,須在南寧市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全資子公司,對項目用地進行開發建設和持有運營。

3、該宗地內的旅館用地(服務型公寓:養老用途及二級康復醫院)的建築面積須佔計容總建築面積的60%。

4、該宗地內的旅館用地(服務型公寓:養老用途及二級康復醫院)的全部建築面積產權須由競得人全部自持,自持時間40年,期間不得對外分割轉讓和分割抵押;宗地內的居住用地的全部建築面積10年內不得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備案,期間不得對外分割轉讓和分割抵押。如競得人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原土地出讓價格(不計利息)結合剩餘年限收回土地使用權,地上已形成的建(構)築物不予補償。

5、醫養結合養老社區項目須在土地出讓後一年內開工建設。其中不低於6萬平方米的醫養結合養老社區,須在開工後36個月內完工並開業。

6、項目總投資額不得低於25億元。

7、用地範圍內涉及煤礦採空區,競得人自行進行地勘並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相應的規範進行地質災害評估、岩土勘察、地震安全性評價等相關工作,並按評估結果對項目用地進行相關治理及建設,以確保建設工程安全。

三、競買人範圍

1、競買申請人本身或其控股子公司(可以是多層次的控股關係)或同一品牌公司須具有在國內實際投資開發(以國有土地使用證為證明)及運營管理2000張以上養老床位的醫養結合養老服務項目經驗,且其已投資開發及運營管理單體醫養結合養老機構的床位數達1200床及以上(以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營業執照為證明),同時須具有運營二級(含)以上康復醫院的經驗(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等級評審證書為證明)。

2、競買申請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申請參加,本次出讓不接受聯合體競買申請。在南寧市區範圍內,存在欠繳土地出讓價款、被認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閒置土地行為以及嚴重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者不得參加競買。

五、本期公開出讓地塊採用“ 限地價,競產權移交住房”掛牌出讓方式。設定該地塊最高限價設定為750萬元/畝(摺合地面價11250元/平方米,樓面價7500元/平方米)。

當掛牌價格小於等於750萬元/畝時,按出價最高且不低於底價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當掛牌價格等於750萬元/畝時,不再接受更高報價,若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繼續競買的,轉為在此基礎上向上競產權移交住房配建面積,按投報配建面積比例最大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首輪投報配建面積為不少於1000㎡,每次投報須為500㎡的整數倍。

兴宁、良庆再出让三宗优质地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