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消息,天貓昨日發佈終止品牌在天貓經營相關規則變更公示通知,對商家經營品牌再做規範,該規則將於10月11日正式生效。
公告顯示,《天貓規則》第五十條在變更後,商家所經營的品牌出現以下任一情形的,天貓可終止該品牌在天貓經營:
(一) 該品牌商品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或平臺質量要求的;
(二) 該品牌經天貓採用特定方式判定對他人商標、商品名稱、包裝和裝潢、企業名稱、產品質量標誌等構成仿冒或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的。
其中,平臺質量要求是指在平臺上銷售的產品(包括實物、服務和虛擬)應當符合的技術要求,是平臺上產品生產、檢驗和評定質量的技術依據。
主要包括:
1、除國家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外的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平臺質量標準、平臺抽檢規範等;
2、當產品部分指標無明確國家、行業、地區、團體、企業等判定標準可依時,平臺根據品質管控的需要委託具備相關檢測認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採用的、與平臺的商品質量要求相匹配的檢測技術依據;
3、當產品明示執行的企業標準(含明示質量指標)與國家、行業、地方強制性標準(含國家、行業、地方推薦性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款)及平臺商品質量要求中關於產品品質和檢測方法等存在不同解釋時,平臺綜合採用且明示的相關產品的品質要求和檢測技術依據。
品牌商品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或平臺質量要求的,包含以下情形:
該品牌商品歸屬下述類目,且經兩次抽檢均被證實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或平臺質量要求的;
具體類目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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