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建議儘快制定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條例

截至2018年8月底,投服中心共持有3533家上市公司股票,累計行權4757次(場),持股行權向深度廣度拓展。

在9月26日舉行的首屆中小投資者服務論壇上,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董事長郭文英用一組數據介紹了投服中心自成立以來所開展的一系列工作的具體情況。

郭文英介紹,截至2018年8月底,投服中心登記糾紛案件6621件,調解成功3175件,投資者和解獲賠金額6.71億元,專業調解能力不斷增強;提起12起證券支持訴訟和股東訴訟,投資者訴求總金額達6000餘萬元,積極推動證券支持訴訟示範判決機制試點工作;中國投資者網正式上線,400萬人次參與《股東來了》投資者權益知識競賽;開展投資者權益救濟狀況等課題研究,出版《投資者》輯刊和案例叢書,積極建設投資者權益監測平臺,示範引領廣大中小投資者全面知權、積極行權、依法維權,切實提升股東意識,不斷推動形成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中小投資者保護新機制。

在同一場合,投服中心總經理徐明建議,應儘快制定《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條例》。

他表示,資本市場法制建設是投資者保護的根本保障,《條例》是最重要的體現。對資本市場投資者的保護尤其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在立法上仍有許多亟待加強的地方,制定一部更加細緻的,層次更高的《條例》顯得更加迫切。

這是因為:第一,我國投資者保護的法律體系尚未健全;第二,我國投資者保護需要高階位的法律制度;第三,我國投資者保護面臨許多新實踐需要法律制度加以確定。

與此同時,徐明就制定《條例》應考慮的幾個問題進行闡述:關於條例的體系,要注重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的法律邏輯;關於被保護主體,要特別重視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在制度設計上應有特殊的安排,要充分考慮我國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眾多、高度分散且長期存在實際情況;關於保護機構,要確定投資者保護的公益機構的性質、地位和職能等,充分賦權;關於賠償基金,要充分發揮好保護基金的作用,讓投資者的民事賠償能落到實處,要在《條例》中對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建立、來源、管理、分配、使用、監督等作出較為細緻的安排。

此外,徐明表示,除上述幾個問題之外,《條例》在規定投資者保護基本問題的同時,還要認真總結我國資本市場28年來投資者保護的經驗和創新舉措,將實踐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在《條例》體現出來,比如持股行權制度、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小額調裁機制、先行賠付制度、行政和解制度、支持訴訟制度、示範判決制度、證據認證制度、集中管轄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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