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新華:需進一步全方位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 朱寶琛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劉新華9月26日在首屆中小投資者服務論壇上表示,中國資本市場是一箇中小投資者佔絕大多數的市場,具有中國特色,這就要求我們既要借鑑成熟的市場經驗,又要根據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花更大的力氣建立和進一步完善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工作,進一步在立法上、機制上、制度上,全方位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在立法上,要進一步整合投資者保護的法律資源,適時制定專項的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法規。目前我國法律對投資者的事先預防性保護與事後救濟性保護的規定還有待進一步的完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還不能適應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投資者權利的行使機制仍然需要進一步的細化,證券侵權行為歸責原則以及主體資格的確定還需要進一步的明確。對欺詐發行、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的處罰過輕,威懾不足。

要進一步結合證券法的修訂,結合期貨法的起草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紮實做好投資者保護法制建設的頂層設計,夯實資本市場法制建設的根基。適時制定專項性的投資者保護法規,把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作為法定職責,明確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原則、框架和基本制度。作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法規,要讓投資者讀得懂、能感悟,使投資者保護在法規層面更具有精準化和可操作性,使投資者保護有法可依,真正落到實處。

在機制上,要積極探索,不斷創新,走中國特色的投資者保護的新路子。中小投資者高度分散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主要特徵,高度分散的中小投資者在證券市場作為一個個獨立的個體,很難聚合形成整體力量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他們的資金實力、投資能力、信息渠道、專業知識、理性程度、風控水平總體上還是偏弱。長期投資、理性投資、價值投資理念還亟待進一步強化,這就需要不斷探索和創新適合我國國情的投資者保護的新機制。

“近年來,證券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圍繞著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進行了不斷的探索,推出了一些舉措,對此要不斷補充和完善。”劉新華說,要在立法、司法和監管層面探索新的機制,要進一步在推動中小投資者主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方面多下功夫,要將投資者保護的事前預防、事後救濟密切地連接起來,既要注重實現預防,更要注重事後救濟,進一步解決中小投資者維權行權時間長、成本高、執行難、效果不理想的問題,要更新理念,在處理監管與發展、市場穩定與投資者保護等方面進一步理清思路。

在制度上,要圍繞著投資者保護探索建立起以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為重點的新制度。公正有效的司法救濟是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的基本保證,要在公益訴訟制度、舉證責任制度、懲罰性責任賠償制度等多個方面建立有效地銜接;加大監管對投資者損害賠償制度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在和解賠償制度、先行賠付制度、責令回購制度公開承諾制度等方面進行積極有效的探索;構建全社會支持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制度氛圍,進一步完善調解制度、仲裁製度、輿論監督制度、投資者適當管理制度,從而進一步從而推進投資者保護向專業化、法治化方向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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