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批審理未成年強姦案檢察院:「冰釋前嫌」的讓人冰冷刺骨

未成年強姦案本來不是什麼驚天大案,但是知法懂法的執法人卻錯誤的執法讓人大跌眼鏡,更讓大眾疑惑犯罪成本太低,是不是在縱容未成年犯罪?

事件的起因還是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目是《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連人民日報都批判:“這個案件恐怕不僅不宜“冰釋前嫌”,反而是讓人感到冰冷刺骨:他是一起強姦未成年少女案件。”看來執法者錯的不僅僅是用詞不當,還有對法律的褻瀆!

人民日報批審理未成年強姦案檢察院:“冰釋前嫌”的讓人冰冷刺骨

承辦案件的檢察官韓昊要“最大限度的關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長”,於是,辦案檢察官將雙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聯繫當地調解委員會對雙方進行和解,“一切都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先”。最終,雙方父母“冰釋前嫌”,自願簽訂了和解協議書,小趙家長賠償了小花父母8萬元。

受害人小花因為這次被侵害有了嚴重的傳染性疾病,急需要治療!

盡職盡責的魯山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又趕在開學之前,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以便讓其儘快回到學校上學!於是乎,小趙的母親給檢察院送來了錦旗表示最大的感謝!

這件事情之所以在網絡上成燎原之勢成為大眾談論熱點,原因很簡單,您聽完文章的講述一定也能感受到:第一,強姦未成年少女,這種惡劣的案件憑什麼調解?是不是和稀泥?第二,我們知道法院能調解,但檢察院有沒有這個權力?第三,如果魯山縣檢察院的做法沒有問題,這是不是告訴我們,花8萬塊就能強姦未成年少女了?

人民日報批審理未成年強姦案檢察院:“冰釋前嫌”的讓人冰冷刺骨

有律師專家表示:刑事和解只適用兩類案件,一類案件是民間糾紛,例如家庭鄰里因為房產、因為徵地皮發生口角,打架鬥毆互相誹謗,這些情況叫民間糾紛。強姦罪是一個很重的罪,最重的是死刑,強姦案件怎麼也劃不到民間糾紛裡去,是不能適用和解的。第二類可以和解的,就是過失犯罪,強姦案很明顯是典型的故意犯罪。按照這兩類來看,這個案子肯定不能放到這裡去的。

也不知道當地檢察院是怎麼想的,更期待官方給大眾一個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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