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山東出台《關於激勵幹部擔當作爲實施容錯糾錯的辦法(試行)》

「文件」山东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部署要求,日前,山東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實施容錯糾錯的辦法(試行)》,以省紀委機關、省委組織部名義印發全省施行,首次從制度層面建立起責任明晰、措施具體、程序嚴密、配套完善的容錯糾錯體系。

《辦法(試行)》規定,容錯糾錯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凡是符合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有利於強化黨的領導、促進全面從嚴治黨,有利於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有利於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在嚴守黨紀國法、保持清正廉潔的前提下,對工作中出現的失誤和偏差,應當應容盡容,鼓勵廣大幹部放下包袱、大膽工作,進一步推動形成改革創新、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辦法(試行)》建立健全容錯機制,首次明確在以下10種情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以及出現探索性失誤或者未達到預期效果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理或者予以免責:

在貫徹新發展理念、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推動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中,積極作為、勇於探索;

在全面深化改革、推進體制機制創新中,先行先試、突破常規;

在紮實推動高質量發展、實施鄉村振興、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點工作中,敢於決策、大膽履職、攻堅克難;

在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服務企業、服務群眾工作中,因著眼提高效率,實施服務機制和模式創新,進行容缺受理、容缺審核;

在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推進幹部能上能下、關心關愛基層幹部、激發幹部隊伍活力等工作中,不拘一格、探索創新;

在處置突發事件或者執行其他急難險重任務過程中,臨機決斷、主動擔當攬責;

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化解矛盾糾紛過程中,立足維護穩定和全局利益,積極破除障礙、打破僵局;

在創造性開展工作中,因國家政策調整、上級決策部署發生變化,或者政策界限不明確,受客觀條件限制;

在落實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中,出於公心、擔當盡責,以及其他符合中央大政方針和有關規定精神,應納入容錯情形的。

具有以上10種情形之一,同時黨章黨規、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在決策中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和請示報告制度等規定、進行充分評估,沒有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不良影響以及積極主動消除不良影響、挽回損失的,可以免除相關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堅持有錯必糾、有過必改,對存在失誤或者偏差的單位、個人予以容錯的同時,及時予以糾錯,幫助幹部汲取教訓、改進提高。

《辦法(試行)》強調,容錯糾錯應當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結合不同階段不同地區和行業領域實際情況,歷史地、全面地、辯證地看待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失誤和偏差,客觀公正地評價幹部;應當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幹部的失誤錯誤,結合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程度、後果影響以及挽回損失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判,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對該容的大膽容錯,不該容的堅決不容;應當按照“第一種形態”處理的,除特殊規定者外,在黨風廉政考核、年度考核、綜合考評、評先評優、幹部選拔任用、職級職稱晉升、黨風廉政意見回覆以及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後備幹部資格等方面不受影響;應當按照“第二種形態”處理的,對影響期滿、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幹部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不受影響,該使用的大膽使用;對嚴重違紀涉嫌違法、應當適用“第四種形態”處理,背離“兩個維護”、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存在問題,以及其他有明確規定不能減責、免責的,不納入容錯範疇,確保容錯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進行。

《辦法(試行)》指出,容錯糾錯的認定和實施主體為各級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協同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幹部本人及所在單位黨組織認為符合容錯情形的,可以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同級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單位提出容錯申請。調查核實後,應當及時作出容錯與否的認定結論,容錯決定於7日內告知相關單位及當事人。建立健全糾錯機制,發現具有予以糾錯情形的,及時通過向糾錯對象送達糾錯通知等方式,明確糾錯事項,提出糾錯建議或者要求,責令限期糾正問題、改進工作。完善澄清保護機制,對惡意中傷、誣告陷害、散佈謠言和不實消息、打擊報復、干擾改革創新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受到不公正對待或者錯誤處理的,按程序及時予以糾正,並消除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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