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虧損,第四季度有利潤,但全年虧損,需要預繳交所得稅?

  疑問

  經常遇到報稅的財務人員在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時候問同樣的問題:我公司前三季度虧損,第四季度有利潤,但是全年是虧損,第四季度還需要預繳交所得稅嗎?

  答覆

  不需要!

  按照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的填報規則,是以累計金額列的數據來計算應納稅額的,因此全年累計虧損的情況下,即使第四季度盈利,也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前三季度虧損,第四季度有利潤,但全年虧損,需要預繳交所得稅?

  提醒

  (1)企業所得稅是按年度匯繳,季度預繳計算,1-4季度累計利潤總額為正數時,乘以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若是1-4季度累計利潤總額為零或負數時,不用計算企業所得稅;

  (2)也就是說,企業所得稅預繳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也可以彌補本年度的虧損。

  賬務

  企業所得稅預繳的會計處理分為3筆:

  (1)計提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1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萬元

  (2)結轉所得稅

  借:本年利潤1萬元

  貸:所得稅費用1萬元

  (3)繳納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萬元

  貸:銀行存款1萬元

  說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填報說明規定: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其中表間關係:實際利潤額(4行+5行-6行-7行-8行)

  即公式:實際利潤額=利潤總額+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徵稅收入和稅基減免應納稅所得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調減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因此,企業所得稅預繳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來源:郝老師說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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