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小通报”发挥“大作用”

在中秋和国庆“双节”即将到来之际,肃南县纪委监委坚持预防为先,全力抓好节前提醒,转发了市纪委监委《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以点带面,发挥通报的提醒和震慑作用。

“一纸通报”警醒全县党员干部

“每次看到这样的通报,我都很有感触,那些违规违纪的干部不是违规收受礼金就是违规报销差旅费,可能在违规违纪的人眼中,这都是小事吧,但对于我们这些‘读者’来说,这可不是小事,这是关乎党纪党规的大事,这份通报是在向我们敲警钟呀。”一位正在读通报的干部说到。

县纪委监委在转发通报时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强化纪律意识,守住纪律底线,严守廉洁自律规定,带头树新风正气、管好自己、管好家人。

“一纸通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通报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既要事前对班子成员和下属提出要求,也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过问有关事宜,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制止。

“一纸通报”给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上助推器

“以例示警、以案思进”。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纠正“四风”不止步,巩固八项规定不停歇,紧盯关键少数和重要时间节点,及早作出安排部署,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创新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强化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形成震慑,坚决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同频共振,做到思想同步、节奏同步、执行同步。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已下发转发通报18起,较好的发挥了警示和震慑作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郝茜 杰其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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