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開設賭場
一時糊塗他們走上歧途
星光閃閃,悔恨難當
一輪明月觸動心中牽掛
2018年8月28日,楊亮亮因犯危險駕駛罪,被仙居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現拘役於仙居縣看守所。
2018年8月17日,王晨因犯開設賭場罪,被仙居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現拘役於仙居縣看守所。
2018年8月8日,李傑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仙居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現拘役於仙居縣看守所。
中秋就要到了,他們刑期沒滿,只能在看守所過節了。
還真不一定,最近有個新文件,他們可以申請回家。如果成功的話,就能回家團圓!
什麼文件?
仙居縣人民檢察院、仙居縣公安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執行拘役罪犯每月可以回家規定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拘役罪犯經申請批准有望每月回家。
哪些人可以回家?回家幾天?怎麼申請?
不要著急,聽我慢慢給你介紹。
這些人可以申請回家
1. 一般在看守所已連續羈押一個月以上;
2. 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表現較好的;
3. 已積極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確定的財產性判項義務;
4. 具有仙居本地戶籍或在仙居有固定住所的;
5. 能夠提供合適擔保人的。
需要這些步驟
申請
符合條件的拘役罪犯每月申請回家,必須提交書面申請並進行書面承諾擔保,提供合適擔保人,交看守所管教民警審查。
審查
管教民警在對申請回家的拘役罪犯條件和擔保人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後提出意見。
公示
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罪犯名單進行公示。
風險評估
評估小組對申請回家的拘役罪犯進行再犯罪和脫逃風險評估。
審核
看守所所長對通過評估的罪犯名單進行審核。
徵求意見
由駐所檢察室對名單進一步審核並提出意見。
批准
仙居縣公安局相關領導批准。
回家時間
經批准每月可以回家一至兩天,每月回家時間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將刑期末期作為回家時間。
據我所知,楊亮亮、王晨、李傑剛好符合要求,是這個文件試行以來的第一批申請人,在節前獲得了批准,可以回家過中秋!
善意司法,法律也有溫度。相信他們經過感化,會更加珍惜生活!
炊煙起了
家在等你
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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