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律师的那些“职业毛病”,第一个就亮了


说说律师的那些“职业毛病”,第一个就亮了


本来要总结一下律师的“职业病”,可是一不小心打成了“职业毛病”。索性就来谈谈律师的那些“职业毛病”

说到“毛病”一词,我还着实考究了一下。古语中的“毛病”是指牲畜(尤其是指马)在毛色方面的缺陷。现代语义中的“毛病”含义则引申的更为丰富,比如多指身体、生理方面的某些疾病、缺陷,也包含思维逻辑、行为习惯、做人做事中的某些缺点、错误。

这么说来,说到律师的“职业毛病”,似乎可以既包括生理疾病意义上的“职业病”,也包括行为举止、思维习惯方面的“职业病”。前者诸如,大凡律师多长期读书、伏案工作,近视率恐怕比离婚率高很多;久坐,颈椎、肩颈不适、腰椎间盘突出,则为律师常见的职业疾病。而说到后者,那就更多了。

西游记里有句话说,“自己一身红毛,却说别人是妖精”。前文中关于对“毛病”一词的考据,显然就是一种典型的“考据癖”,不知道算不算是律师的非典型“职业毛病”。如果这还不算典型的话,那么,在很多时候,只要在工作中接触到一个陌生的企业名称,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查一下人家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然就是典型的“职业毛病”

前几天,在参加一个朋友聚会,聊天中有人说起一家初创公司,看是不是要投资给这家公司。大家聊的最多的是这家公司创始人如何有想法,以及这个行业的未来前景。聊了大半天,大伙快要散去的时候,突然有个人的声音让大伙都静了下来:“哥们还是谨慎点吧,我刚从手机上查了,这家公司有三个生效判决还没有执行,现在还有一件案子刚出了一审判决,还不知道是不是上诉了…”

老奸巨猾的老张在旁边听了这话,说道“你行啊,到底是律师,这么快就把这个公司查个底儿掉”。不过说完这话,大家还是依然相互告别,陆续散去。

我走过去,对这位仁兄说道:“来,哥们,认识一下,你是律师吧?公司的这些背景情况我们早调查过了。同行,来交换个名片……”

当然,“考据癖”显然还不是律师唯一的“职业毛病”。随手拈来,还有以下诸如种种,如果读者诸君有同行,可以自觉照照镜子。不知你占了几条?


1.较真


这显然是广大律师的普遍性的“职业毛病”。但如果凡事都较真、太较真,在法庭上和对方当事人较真,和法官较真,回到家再和家人较真,和朋友较真,活着跟自己较真,自己累,别人更累。

 

2.注重细节


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中大多涉及到客户的人身、财产重大利益,不允许出错。从细节入手,才能找到决胜的蛛丝马迹。但事情往往“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一头钻入细节之中,则正导致了很多律师缺少宏观视野和大局意识。

3.热爱自由


说喜欢做律师、成为大律师的人都是热爱自由的人,一点也不过分。自由追求职业的成就感,自由成就职业理想。但你可知道,自由和散漫是一对亲兄弟,热爱自由的律师们,最痛恨也是最欠缺的就是集体意识、纪律意识。

4.崇尚民主


民主是一个好东西,但好东西也有坏毛病。律师之间开会、讨论问题,个个都要发表意见,严格讲究程序。实现民主最大的代价就是低效率,而且民主的结果还不一定是一个正确结论。

5.好辩


这一点,似乎无需多言。律师留给人的印象似乎总是爱说话、好说话、能言善辩,把黑的说成白的,把死人说活了。好的律师需要好的表达能力和思辨精神,但动辄与人辩论一番,不仅有违和谐,也许别人顿时丧失了与之交往的兴趣,或者敬而远之。

  

6.怨妇心态


或许的确与职业有关,律师作为和法律制度亲密接触的职业群体,看多了这个社会上太多的阴暗面、洞察了诸多人性弱点、世态炎凉,所以多数情况下总是习惯并喜欢批评、抱怨,批评法治如何不健全,抱怨这个社会如何不公,而鲜有建设性的建议。

7.文字敏感


作家写的东西是文章,律师写出的是文件。每一份合同、法律意见书无不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故律师对每一份书面文件的文字天然敏感,小到的“地、得、的”的用法,再小到序号、标点符号,都瞪大眼睛,不放过一个纰误。当然一旦看到某一个纰误而不能得到及时改正或者已无法改正的时候,一定是耿耿于怀浑身难受。

8.保守


律师总喜欢把自己和医生比,而多数医生却并不这么看。尽管如此,正如医生总会提醒别人为了保障健康而必须遵守的禁忌一样,律师总会提醒每一个客户、潜在客户以及身边的亲友以及自己,关于某事的法律风险,从而让人因风险而止步。因此,多数情况下,购买法律服务成为一项不得已的开支和成本,而少有创造新的价值。

9.苦大仇深


这里的“苦”“仇”都不是律师自己的,而是当事人付了律师费后同步“赠送”给律师的。人们有了麻烦想起来去找律师,无不是愁云满面,久而久之,律师也是眉头紧锁、不苟言笑。如果有人听到用天真、可爱来评价一个律师的话,一定是他的灾难。

10.手机控


现代通讯技术的发达,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平添了更多负累。律师的手机大多都是24小时待命状态。一般情况下生怕错过一个电话、一条短信、微信,更有微信群、朋友圈的信息不能错过,而和邮箱绑定的手机更是随时通过手机即时处理每一个来了就要求马上回复的邮件;而在“二般”情况下,如果隔了几个小时手机一直没动静,还会以为手机坏了,一定亲自拿起来看一看……

THE END

总之,律师的上述诸多“

职业毛病”中,有的习惯或做法讨人嫌,有的则不乏有些小可爱,有的是职业训练的必然结果,有的则是律师专业精神的体现。但愿同仁能继续保持一些体现为委托人服务、推动职业发展、展示律师职业形象的“职业毛病”,摈除一些让别人反感的言谈举止,多一些让人愉悦的“个性标签”,少一些在一些社会交往中减分的不良习惯。

做一个有魅力、有特点的律师,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律师,一个给别人带来愉悦、收获而不是压力和负担的律师。当然,谁都知道,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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