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律師的那些「職業毛病」,第一個就亮了


說說律師的那些“職業毛病”,第一個就亮了


本來要總結一下律師的“職業病”,可是一不小心打成了“職業毛病”。索性就來談談律師的那些“職業毛病”

說到“毛病”一詞,我還著實考究了一下。古語中的“毛病”是指牲畜(尤其是指馬)在毛色方面的缺陷。現代語義中的“毛病”含義則引申的更為豐富,比如多指身體、生理方面的某些疾病、缺陷,也包含思維邏輯、行為習慣、做人做事中的某些缺點、錯誤。

這麼說來,說到律師的“職業毛病”,似乎可以既包括生理疾病意義上的“職業病”,也包括行為舉止、思維習慣方面的“職業病”。前者諸如,大凡律師多長期讀書、伏案工作,近視率恐怕比離婚率高很多;久坐,頸椎、肩頸不適、腰椎間盤突出,則為律師常見的職業疾病。而說到後者,那就更多了。

西遊記裡有句話說,“自己一身紅毛,卻說別人是妖精”。前文中關於對“毛病”一詞的考據,顯然就是一種典型的“考據癖”,不知道算不算是律師的非典型“職業毛病”。如果這還不算典型的話,那麼,在很多時候,只要在工作中接觸到一個陌生的企業名稱,就會自覺不自覺地查一下人家的工商登記信息,顯然就是典型的“職業毛病”

前幾天,在參加一個朋友聚會,聊天中有人說起一家初創公司,看是不是要投資給這家公司。大家聊的最多的是這家公司創始人如何有想法,以及這個行業的未來前景。聊了大半天,大夥快要散去的時候,突然有個人的聲音讓大夥都靜了下來:“哥們還是謹慎點吧,我剛從手機上查了,這家公司有三個生效判決還沒有執行,現在還有一件案子剛出了一審判決,還不知道是不是上訴了…”

老奸巨猾的老張在旁邊聽了這話,說道“你行啊,到底是律師,這麼快就把這個公司查個底兒掉”。不過說完這話,大家還是依然相互告別,陸續散去。

我走過去,對這位仁兄說道:“來,哥們,認識一下,你是律師吧?公司的這些背景情況我們早調查過了。同行,來交換個名片……”

當然,“考據癖”顯然還不是律師唯一的“職業毛病”。隨手拈來,還有以下諸如種種,如果讀者諸君有同行,可以自覺照照鏡子。不知你佔了幾條?


1.較真


這顯然是廣大律師的普遍性的“職業毛病”。但如果凡事都較真、太較真,在法庭上和對方當事人較真,和法官較真,回到家再和家人較真,和朋友較真,活著跟自己較真,自己累,別人更累。

 

2.注重細節


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中大多涉及到客戶的人身、財產重大利益,不允許出錯。從細節入手,才能找到決勝的蛛絲馬跡。但事情往往“成也蕭何敗也蕭何”,一頭鑽入細節之中,則正導致了很多律師缺少宏觀視野和大局意識。

3.熱愛自由


說喜歡做律師、成為大律師的人都是熱愛自由的人,一點也不過分。自由追求職業的成就感,自由成就職業理想。但你可知道,自由和散漫是一對親兄弟,熱愛自由的律師們,最痛恨也是最欠缺的就是集體意識、紀律意識。

4.崇尚民主


民主是一個好東西,但好東西也有壞毛病。律師之間開會、討論問題,個個都要發表意見,嚴格講究程序。實現民主最大的代價就是低效率,而且民主的結果還不一定是一個正確結論。

5.好辯


這一點,似乎無需多言。律師留給人的印象似乎總是愛說話、好說話、能言善辯,把黑的說成白的,把死人說活了。好的律師需要好的表達能力和思辨精神,但動輒與人辯論一番,不僅有違和諧,也許別人頓時喪失了與之交往的興趣,或者敬而遠之。

  

6.怨婦心態


或許的確與職業有關,律師作為和法律制度親密接觸的職業群體,看多了這個社會上太多的陰暗面、洞察了諸多人性弱點、世態炎涼,所以多數情況下總是習慣並喜歡批評、抱怨,批評法治如何不健全,抱怨這個社會如何不公,而鮮有建設性的建議。

7.文字敏感


作家寫的東西是文章,律師寫出的是文件。每一份合同、法律意見書無不涉及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故律師對每一份書面文件的文字天然敏感,小到的“地、得、的”的用法,再小到序號、標點符號,都瞪大眼睛,不放過一個紕誤。當然一旦看到某一個紕誤而不能得到及時改正或者已無法改正的時候,一定是耿耿於懷渾身難受。

8.保守


律師總喜歡把自己和醫生比,而多數醫生卻並不這麼看。儘管如此,正如醫生總會提醒別人為了保障健康而必須遵守的禁忌一樣,律師總會提醒每一個客戶、潛在客戶以及身邊的親友以及自己,關於某事的法律風險,從而讓人因風險而止步。因此,多數情況下,購買法律服務成為一項不得已的開支和成本,而少有創造新的價值。

9.苦大仇深


這裡的“苦”“仇”都不是律師自己的,而是當事人付了律師費後同步“贈送”給律師的。人們有了麻煩想起來去找律師,無不是愁雲滿面,久而久之,律師也是眉頭緊鎖、不苟言笑。如果有人聽到用天真、可愛來評價一個律師的話,一定是他的災難。

10.手機控


現代通訊技術的發達,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平添了更多負累。律師的手機大多都是24小時待命狀態。一般情況下生怕錯過一個電話、一條短信、微信,更有微信群、朋友圈的信息不能錯過,而和郵箱綁定的手機更是隨時通過手機即時處理每一個來了就要求馬上回復的郵件;而在“二般”情況下,如果隔了幾個小時手機一直沒動靜,還會以為手機壞了,一定親自拿起來看一看……

THE END

總之,律師的上述諸多“

職業毛病”中,有的習慣或做法討人嫌,有的則不乏有些小可愛,有的是職業訓練的必然結果,有的則是律師專業精神的體現。但願同仁能繼續保持一些體現為委託人服務、推動職業發展、展示律師職業形象的“職業毛病”,擯除一些讓別人反感的言談舉止,多一些讓人愉悅的“個性標籤”,少一些在一些社會交往中減分的不良習慣。

做一個有魅力、有特點的律師,一個脫離了低級趣味的律師,一個給別人帶來愉悅、收穫而不是壓力和負擔的律師。當然,誰都知道,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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