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梅城男子凌晨故意縱火,整棟樓居民被困!原因竟然卻是……

8月31日凌晨2時30分許

正是夜深人靜之時

公安機關接群眾報警稱

梅縣區華僑城某小區發生火災

梅州梅城男子凌晨故意縱火,整棟樓居民被困!原因竟然卻是……


火災發生在該小區A3棟

因火勢過大

A3棟居民甚至無法出入

直至消防部門將火撲滅

梅州梅城男子凌晨故意縱火,整棟樓居民被困!原因竟然卻是……


所幸火災並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火情撲滅後,經清點,現場燒燬摩托車四輛及一棟樓的公共電線路,損失價值2萬元。

然而,調查發現竟是人為的火情

民警經過進一步現場勘查,通過對現場燃燒物、燃燒條件、燃燒環境分析判斷,可以排除自燃因素,起火原因是有人過失或故意所為!放火是嚴重犯罪,是誰那麼膽大妄為?

經過走訪群眾調查取證,民警初步分析出嫌疑對象,鎖定住在著火小區的熊某(男,25歲,梅江區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並於8月31日22時許將其抓獲。

放火原因竟是“喜歡”

當晚2時許,熊某在外喝酒後,回到自己居住的小區時。

他平時就喜歡玩火、點火,說起當時的情況,熊某坦言:“我從小就喜歡玩火,特別是喝了酒後,更控制不住自己。”


“控制不住自己”的熊某,使用平時抽菸用的打火機,將停放在小區A3棟樓下其中一輛黑色女裝摩托車點燃,後火勢蔓延至其他車輛及設施。


梅州梅城男子凌晨故意縱火,整棟樓居民被困!原因竟然卻是……


目前,熊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喜歡玩火到故意縱火

去燒別人摩托車

還困住了一棟樓的人

還好沒有發生生命安全事故

進去好好改改自己的習慣吧



延伸閱讀

放火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能認定為放火罪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放火罪在我國自古就是嚴重的刑事犯罪之一。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放火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並非所有用放火的方法實施犯罪的行為都構成放火罪,關鍵要看放火行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為人實施放火行為,而將火勢有效地控制在較小的範圍內,沒有危害也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就不構成放火罪,而應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或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

梅州梅城男子凌晨故意縱火,整棟樓居民被困!原因竟然卻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