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責任在寶安
為了有效推動落實《深圳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加深大家對相關內容的認識和理解,寶安區安監局將通過“寶安安全你我他”的【主體責任說】欄目 ,把《規定》裡的內容結合寶安區對應的事故案例分期向大家一一展示,希望通過案例中的違規事項和法律後果,讓《規定》深入人心,真正有助於落實主體責任。
在生產過程中
總有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
對於生產經營場所或有關設備、設施
存在的較大危險因素
不夠清楚甚至忽視
罰款事小
要是發生安全事故
那可就嚴重了
典型案例
2018年7月19日,寶安安監執法人員在對深圳市華中彩印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生產經營單位有如下違法行為:
- 未根據其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關安全設施、設備。
- 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寶安安監於2018年8月10日,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合併給予該公司 罰款人民幣柒萬元 的行政處罰。
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正是《規定》中第三十九條所強調的內容
除此之外,還要做到哪些?
一起來學習
解 讀
1
在存在危險因素的地方,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和事故應急處置指引卡。(“危險因素”主要指能對人造成傷亡或者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害的各種因素)
關於安全警示標誌和事故應急處置指引卡的設置,應當注意: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強制標準設置安全警示標誌,而不能自行設計,如《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GB 2894-2008)、《消防安全標誌設置要求》(GB 15630-1995)、《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GB 30000-2013);
- 安全警示標誌和事故應急處置指引卡應當設置在醒目位置;
- 標識和指引卡應當清晰,易於辨識。
開展事故應急處置指引卡工作,應當注意以下要求:
- 一是要緊密結合崗位生產裝置和崗位操作規程,按照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的原則,做到關鍵、重點崗位的應急處置程序簡明化、牌板化、圖表化,提升處置方案的實用性和針對性;
- 二是要確保重點崗位人員一人一卡,便於平時學習和應急時使用;
- 三是要加強培訓教育,使崗位工作人員熟練掌握,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2
配備消防、通訊、照明等應急器材和設施。
必要的應急器材和設施,是進行事故應急救援必不可少的工具和手段,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可以更有效地應對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
具體數量應當根據本單位的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性質和特點 ,有針對性地選取配備,並做好日常保養工作。
3
根據生產經營設施的承載負荷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核定的人數控制人員進入。
一是要根據各場所生產經營設施的承載負荷科學核定額定進出人數,在該場所顯著區域設置“額定人數警示牌” ;
二是要制定超過額定人數時的具體防範措施,並明確場所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
三是要嚴格規定額定人數切實做好人員控制和管理工作,嚴禁超員進入和超負荷運行,嚴防擁堵、踩踏事件發生。
“安全生產”不是空口號
無論是生產經營單位還是員工
都要明確自身主體責任
增強安全生產意識
做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
營造安全穩定的生產經營環境
來源 寶安安全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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