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縣消保委:冒用“綠色食品”標誌 加倍賠償責令整改

以案說法

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編髮了全國消協組織投訴調解《案例精選》(2017—2019),富平縣消保委入選4起典型案例。今天介紹的這一案例,是集網絡購物與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引發的投訴,希望通過閱讀,給消費者以後的放心消費提供參考和借鑑。

富平縣消保委:冒用“綠色食品”標誌 加倍賠償責令整改

冒用“綠色食品”標誌 加倍賠償責令整改

【案情簡介】

2018年8月9日,消費者朱先生通過淘寶網站購買了一袋粉條(2500克),商家在網站網頁上宣稱是綠色無公害食品,且包裝上印製有綠色食品無公害字樣。朱先生收到粉條後,隨機在物流單上簽字確認。當天,朱先生察看了包裝,發現無綠色食品標誌,與網站上展示的包裝並不相同。朱先生覺得上當受騙,認為賣家屬於虛假宣傳,感覺受到了“欺詐”。他聯繫網站,要求退貨並賠償損失,遭到拒絕。於是,朱先生向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富平縣消保委)投訴,要求賣家退貨賠償並要求予以查處。

富平縣消保委:冒用“綠色食品”標誌 加倍賠償責令整改

【處理過程及結果】

富平縣消保委受理投訴後,轉辦至車站投訴站展開調查發現消費者投訴基本屬實:一是涉訴商品在淘寶網站頁面商品詳情下的具體商品彩頁介紹中確實標有“綠色食品”字樣;二是聯繫本地生產廠家併到其生產基地進行查看,檢查中並未發現包裝上有“綠色食品”字樣。廠家表示在包裝上使用“綠色、無公害食品”標誌必須通過國家認證才可使用,作為生產廠家一直很規範,從未隨意使用“綠色標誌”。事實證明,是網店商家為了促進銷售,在其網站頁面通過後期P圖處理,誤導消費者,其行為已構成欺詐。

富平縣消保委車站投訴站將上述調查情況反饋給消費者後,要求淘寶網站商家立即撤消其在網站頁面上的“綠色食品”宣傳內容,退回消費者貨款61.9元,並按《消法》規定給與消費者500元賠償。

富平縣消保委:冒用“綠色食品”標誌 加倍賠償責令整改

【案例評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引發的投訴。在實際工作中,欺詐牽涉到加倍賠償,因此其認定常有爭議。所謂“欺詐行為”,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採用欺騙的方法,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構成“欺詐行為”,應具備以下幾個特徵:1、主觀上存在欺詐的故意;2、客觀上採用欺騙的方法,包括兩種:一是虛構事實,即捏造事實,告之虛假情況;二是隱瞞真相,即掩蓋和歪曲客觀存在的事實;3、後果上造成了對方當事人上當受騙,並因此而作出錯誤意思表示。就本案而言,網站商家的相關行為確實造成了誤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同時,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三陪,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伍佰元的,為伍佰元。法律另有規定,依照其規定。”本案中,商家在網站上的宣傳客觀上造成了朱先生的誤解,存在虛假宣傳行為。

綠色食品標誌是一種質量證明標誌,食品生產企業使用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向上級農業質量管理部門申報,經過審查審批通過,取得《綠色食品證書》《無公害農產品證書》才可在其包裝上使用。一切假冒、偽造或使用與該標誌近似的標誌,均屬違法行為,各級工商行政部門均有權依據有關法律和條例予以處罰。富平縣消保委經過調查核實,生產廠家並未在包裝上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商家使用綠色食品的屬於虛假宣傳,要求商家對消費者予以退款賠償,並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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