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扶老人反被訛,衆網友:快去起訴!

2日,浙江金華一80後小夥騎電動車經過一路口時,扶起一位騎電動車摔倒的老人,沒想到對方反報警稱是被他撞倒。事發4天后,交警通過調取事發路段店家監控,證實小夥未撞到老人。終獲清白的小夥表示,將起訴訛詐的老人一家。

看新聞視頻,我是強烈支持小夥子的。不僅是我,眾多評論裡全都是支持小夥子起訴的。試想,你本著良心做好人反被對方訛了,這不是寒了一個人,而是天下所有善良人的心。

更有甚者,如2014年1月12日《新快報》報道:扶老人送醫後卻被指認為肇事者,自認無處伸冤的廣東河源村民吳偉青,在巨大壓力下投河自殺。後來聲稱“被撞”的老人首度在家屬不在場的情況下,承認自己摔倒在地。

小夥扶老人反被訛,眾網友:快去起訴!

做好人被訛,甚至活活逼死。這樣的下場慘不慘,讓不讓人心寒?河源男子在陷於困境時,卻沒有得到相關方面的幫助,使他最終走向絕路。

當法律還不健全、當道德逐漸滑坡的時候,我們面對指甲般大的小事卻束手無策,竟能為冷漠的人群吶喊助威,竟能將羸弱的老人視為仇敵,以致於為證清白,他無懼一死,這不是脆弱的表現,是為化解扶人危機而甘願流血犧牲之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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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這就是當今社會的一大病症,不少的老人病得不輕,一般的民眾們也隨之病得越來越沒出息了,更糟糕的是,我們居然對此竟還不能對症下藥。在正常情況下,經過時間磨練的老人本來應該更加明理懂事,有更多的道德意識和誠實品質。

但現在的老人成長與價值混亂的年代,某些人原本就缺乏良好的環境滋養和道德教養。步入老年後,他們以鬥爭為主導的舊價值觀尚未得到修復,以金錢為主導的新價值觀又如潮湧來,而我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又不能給他們提供有力的保護,這決定了他們當中一些人容易成為經濟博弈和日常生活的弱勢群體,也更容易接受社會不良示範的影響。

因此,引導人們走出“老人街頭倒地為何無一人敢扶”的窘境,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讓那些心地不良的被救助者付出肆意誣陷救助者的代價。

首先,“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原則必須遵循。甚至,可以針對那些反誣救助者的被救助者設定一條“誣陷訛詐罪”,以懲治其惡行。小夥子這一次的做法,無疑是要讓所有訛人者上一堂法律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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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將目前人們的普遍冷漠指向2007年的南京“彭宇案”是不無道理的。至少,法官的判決是明顯侮辱國民智商的。當時南京小夥彭宇好心扶起在公交站摔倒的徐壽蘭老太,卻被徐老太及其家人反誣為是撞倒徐的人。儘管有目擊證人證明事實,但南京鼓樓區法院卻按“你不誤傷她,就不會送她上醫院”的邏輯判處彭宇4萬餘元的賠償。

本來,一個人想做好人好事,願意承擔的成本無非是耽誤幾分鐘,幫忙打個電話等等。但考慮到彭宇案、許雲鶴案的判決結果,許多人索性就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這件事漫延到全國各地以後發生了什麼問題呢?就是有位老漢70多歲摔倒了,摔倒以後沒有人扶他;許多人去送衣服、送水都可以,但是沒有人敢把他扶起來,以至於他躺在那兒大叫,“我自己摔倒的不關你們的事”。

如今的中國人們見到老人跌倒在街上,除非跌倒者先高呼聲明“自己跌倒”,否則不管老人“口吐白沫”或“頭破血流”,無人敢解救或敢打電話報警。可見,肇事的或圍觀的怕被訛詐,受害的怕無人負責,這兩種心態相輔相成,共同製造了人對人是狼的悲劇。

小夥扶老人反被訛,眾網友:快去起訴!

訛人者的犯罪成本太低,不起訴就是助長歪風邪氣。英國哲學家培根曾經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尤烈,因為犯罪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審判則敗壞了水的源頭。”為何類似的事件總是上演?道德滑坡是一方面,現實中,摔倒者訛詐屢屢得逞,“收益大於付出”也為後來者提供了學習的“樣板”。

一般情況下,發生類似的事情後,往往是摔倒者佔據了道德高地,扶人者得自證清白,而事情的處理者出於社會影響等各種因素的考量,只會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各打三十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便是訛詐者被揭穿後也每每以自己一時糊塗,或者認錯了人一筆帶過,一句輕飄飄的道歉了事,沒有任何的懲治措施。

對那些惡意訛詐、蓄意謀財、觸犯國法的說謊者就應該用法律的武器依法打擊。該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該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當然,在實踐操作中,應該考慮到摔倒者的年齡因素和承受能力,視具體情況給予應有處罰,而不是“和稀泥”,不講證據,忽略事情的真相,把事情壓下去就萬事大吉。

小夥扶老人反被訛,眾網友:快去起訴!

當一個人行善時,如果有完善的法律體系作支撐,行善者不僅會得到社會的讚賞與肯定,得到精神上的慰藉與滿足,也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少些後顧之憂。與之對應的,對那些“訛人”者的惡行如果及時被查處、打擊,自然也是一種震懾,會讓那些人思考自己行為的後果和將付出的代價。 這一次我堅決支持見義勇為反被訛的小夥子起訴,是時候給訛人者們上一堂法律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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