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廳級幹部被提起公訴!另3市10人被查處!

“河北檢察”日前對外公佈↓↓↓

近日,河北省林業廳原副巡視員暴常青(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汙罪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暴常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暴常青,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衡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暴常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請託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石家莊

西寧出差敦煌現身,千里出遊企業買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近日發佈石家莊市軍供站站長違規旅遊問題追蹤↓↓↓

本在青海西寧出差卻租車到甘肅嘉峪關、敦煌遊玩,為掩人耳目,所有費用讓企業買單。近日,河北省石家莊市紀委監委通報了該市軍供站站長段洪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市軍供站站長段洪權借開會之機外出旅遊……”2017年5月,石家莊市紀委接到一封群眾舉報信,反映段洪權公款旅遊等問題。從報銷憑證上看,段洪權的這趟公務之旅可以稱得上“乾淨廉潔”,3名公職人員在單位只報銷了每人3280元的來回機票費用。這背後難道另有貓膩?

因舉報問題線索明確,石家莊市紀委組織人員開展調查,並最終查清段洪權借在青海西寧考察之機擅自改變公務行程,到甘肅嘉峪關、敦煌旅遊的問題。

原來,2014年6月,為做好石家莊市軍供站籌建工作,段洪權安排他及另兩名同事去西寧市軍供站考察學習。作為合作方代表的河北東明國際家居博覽有限公司負責人張增祿,也帶著兩名技術人員一同前往。一行共6人,其中3人為公職人員。

在西寧考察兩天後,段洪權覺得千里迢迢從石家莊來一趟不容易,考察學習也很辛苦,於是,他擅自改變公務行程,決定去千里之外的嘉峪關遊玩,“讓大家不留遺憾。”

從西寧到嘉峪關需要駕車560多公里,路途遙遠。同行的張增祿認為這正是結交這些領導幹部的好機會,於是主動花高價租了輛商務車,方便段洪權等人遊玩。

遊玩了嘉峪關景區之後,段洪權意猶未盡,又提出繞道敦煌去參觀莫高窟。“咱們來趟大西北不容易,不如再去莫高窟轉轉,之後可以從敦煌飛回石家莊。”於是一行人又駕車400多公里,輾轉駛向莫高窟。

不巧的是,他們到達敦煌時正遇莫高窟閉館休整,為彌補“心中遺憾”,一行人又調轉車頭到5A級風景區鳴沙山、月牙泉遊玩了一番。眾人在敦煌期間的食宿和景點門票,都由張增祿支付。

返回石家莊後,段洪權等3名公職人員在單位只報銷了公務出行的機票費用,每人3280元,其他費用均由合作企業支付。

經查,在此次出行過程中,東明公司負責人張增祿為段洪權等3人支付住宿費、門票費、車費共計2070元,其中為段洪權支付了690元。

段洪權租車去嘉峪關、敦煌等風景區遊玩,表面上看沒花公家一分錢,吃喝玩住由管理服務對象買單,可實際上,這些管理服務對象之所以願意提供“免費午餐”,無非是看中了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

在剛接受審查時,段洪權還極力為自己的行為辯解,認為“一直以來都這樣”,沒什麼問題。任性的他終究為自己的違紀行為付出了代價,因違規改變公務行程藉機旅遊並讓管理服務對象支付相關費用,段洪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被通報。

邯鄲

邯鄲市永年區紀委監委通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方面問題↓↓↓

1、農牧局正科級幹部李同恩違規公款旅遊問題。李同恩在擔任區農牧局正科級幹部期間,多次借外出參加會議或培訓之機公款旅遊,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11784.8元。給予李同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住建局造價站站長郭社紅違規發放補助問題。郭社紅在擔任永信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經理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補助、獎金44795元。給予郭社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講武鎮小北汪二分村黨支部書記李慶民違規發放補助問題。李慶民在擔任小北汪二分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禁燒補助8400元;同時,李慶民還有其他違反紀律的錯誤。給予李慶民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曲陌鄉河東七方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趙英動違規公款吃喝問題。趙英動任職期間,2015年至2016年兩年共計違規支出招待費22617元;同時,趙英動還有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錯誤。給予趙英動開除黨籍處分。

5、城管局執法大隊五隊副隊長兼洺州新城執法隊隊長趙仕鋒違規公款吃喝問題。趙仕鋒任職期間,2017年2月31日收取某傢俱批發門市垃圾處理費1500元,並出據了正式票據,但趙仕鋒將該票據第二聯(記賬)和第三聯(存根)寫為2017年2月16日收取垃圾處理費100元后記入單位財務賬,然後將未記賬收入1400元用於日常加班吃飯開支。給予趙仕鋒政務記過處分,並建議城管局按照程序免去趙仕鋒執法大隊五隊副隊長兼洺州新城執法隊隊長職務。

6、高新建材產業發展管理委員會陳坤違規私車公養問題。高新建材產業發展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陳坤持公務加油卡於2018年2月16日違規向私家車加油300元。給予陳坤政務記過處分。

定州

定州市紀委通報整改“回頭看”典型案例↓↓↓

1、定州市長安路街道辦事處新興莊村委委員侯建峰未經土地部門批准,擅自佔地搞建設的問題。2014年5月,侯建峰未經土地部門批准,擅自佔用長安路街道辦事處塔宣村北7畝耕地建便道磚廠。2017年11月,定州市國土資源局聯合長安路街道辦事處依法對該磚廠實施斷水、斷電措施,侯建峰自行拆除了制磚機器設備,現已停產。2018年6月5日經中共定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侯建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定州市號頭莊鄉楊家營村村委會主任王玉山在未經會議討論決定的情況下,個人決定村內電費收取標準。2017年3月16日,該村召開兩委會議,王玉山提議讓村民楊佔傑當電工,按0.68元/度收取費用(國家電費標準0.6155元/度),村不再給楊佔傑付勞務費。村黨支部書記趙建喜提議等考察後再定。在未考察再次開會研究的情況下,楊佔傑以農村急需澆地為由,在取得王玉山的同意後,每口井按每度0.68元收取,時間自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12月30日止。2018年1月份停止楊佔傑收費資格。王玉山在未經會議討論決定的情況下,個人決定村內電費收取標準,違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則,2018年6月5日經中共定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王玉山黨內警告處分。

3、定州市西城鄉南大定村黨支部書記劉佔傑違反財經法規,收款不入賬的問題。2009年至今,該村在發展預備黨員或預備黨員轉正時,接受黨員交的每人300元或500元不等的款項,其中2012年、2014年、2018年三年共計收取11100元,已入村賬,其餘年份收取的費用未入村賬,由於該款未入賬且時間較長,相關人員已記不清當時交了多少錢,具體數目無法統計,所收款直接用於支付村內路燈電費等。2018年5月21日經中共定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劉佔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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