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不在農村,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能繼承嗎?

楊壽強


這個還得看看,當地裡面的習俗以及文化。很多人都有這種想法,那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竟然是我祖祖輩輩流傳下來的,我可不可以繼承啊?那現在生活好了,我想回到農村裡面再蓋個房子,可不可以呢?

那麼今天我們就和大家來一起分析分析這些到底能不能成為我們繼承的理由呢?

法律程序。明文規定。

針對農村裡面的宅基地,有法律程序以及明文規定。想要申請了宅基地,那麼必須是農村戶口。


宅基地不是個人擁有的宅基地,而是村集體裡面的土地,作為村集體的成員,那麼有權利享受著就近原則或者流傳繼承的方法來使用這些宅基地。

那麼在法律上明文規定,如果想在農村裡面蓋房子,必須是擁有農村戶口才能夠蓋房子,所以在這一個法律明文規定來說,即使你祖祖輩輩流傳下來的宅基地,也是不能夠的繼承者。

法不追究情有可原。

如果在法律上沒有人投訴,也沒有人追究,那這個時候你在農村裡面蓋一個房子,是沒有人會管你的,因為在農村裡面你沒有明確聲明,你已經搬遷出去,那人家或許還會當你是村集體裡面的成員。

所以在裡面蓋個房子,人家也不會說你。但是這樣的情況之下呢,就是你辦不了證。比如說宅基地證,房產證,這些證件你都沒有辦法來,辦理在你的名下。

其實針對於這種問題,我們倒是想能否有一種更好的解決辦法嗎?但是現在目前為止還沒有針對於這方面,推出來的新政策。


懂農帝


林大哥成年以後在大城市裡工作生活,同時也把戶口遷到了自己所在的城市。

隨著自己離退休的年齡越近,林大哥想回農村老家生活的念頭就越強烈。

可是,讓林大哥鬱悶的是,當他想回老家在父母遺留的老屋宅基地上重新建房的時候,卻被村委會告知:

林大哥已經不是村集體成員,不能在祖輩遺留下來的宅基地上建房。

林大哥不能理解,難道只因為自己的戶口不在村裡,就不能繼承父母的房屋和宅基地嗎?

為了解答林大哥的疑問,村支部書記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物權法》、《繼承法》等多個法律法規方面,耐心細緻的回答了林大哥的問題。

第一、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農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也就是說,根據《繼承法》林大哥有權繼承父母遺留下來的房子,卻無權繼承建造房子的宅基地。

第二、根據國務院《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

城鎮居民如果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建房、農民住宅或者“小產權房”,是不能在村集體得到宅基地確權證和辦理農村住宅土地使用證和不動產權證的。

第三、如今,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實行的是“地隨房走”的政策。

也就是說,子女在繼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後,其宅基地的使用權一同隨房屋轉受給繼承人。

可是一旦出現下列這些情況之一者,將不可以再繼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

各位可以參照理解:

①父母原是農村村集體成員,但是子女戶口已經遷出,不屬於村集體成員,在農村宅基地確權以後,不能享受繼承父母宅基地的權益。

②宅基地長期閒置或者房屋長久失修,倒塌損毀的,子女將失去宅基地的繼承權。

依照2017年我國農村最新宅基地使用政策,閒置兩年及以上的宅基地將被集體收回。被收回的宅基地子女是無法繼承使用權的。

非農業戶人口可以繼承父母遺留下來的房子,如果房子一直存在,則一直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權,可是,如果房子失修倒塌,村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重新分配。

林大哥就是因為父母遺留下來的房子已經倒塌,宅基地被村集體收回,才失去回老家建房居住的機會的。

除此之外,村支書還告訴林大哥,沒有經過村委會批准違規使用的宅基地和超出“一戶一宅”面積要求的超出部分,不能確權,也是會被村集體強制收回,屬於不可以繼承的部分。

林大哥聽了村支書的解釋,只好打消了回老家建房的念頭。

不過,他又問了一個問題:如果自己是農村戶口,且在農村沒有房子,難道也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嗎?

對此,村支書是這樣回答的。

只要你是村集體成員,且符合“一戶一宅”建房標準的,既可以對老房子進行維修,也可以申請原拆原建、拆舊建新。

當然,如果是一戶多宅的,等老房子老化倒塌以後,村集體有權收回老房子的宅基地。

如果是沒有倒塌之前被村集體徵收,集體也會給你一筆相應的土地徵收補償款。

當然,如果你是非農業戶口,想要把父母遺留下來房子保留的久一點。

最好是在父母還健在的時候,幫父母經常維修一下,或者重新翻建,讓父母的居住條件也能得到改善。

聽完村支書的介紹,林大哥有點後悔:

早知道這樣,趁父母健在的時候,幫他們把房子重建一下,現在自己不也能享受田園式的健康生活嗎?

有書君語: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有書共讀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於居住建房,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屬於農用的建設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即,宅基地所有權歸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農民朋友擁有的是使用權。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只有在本村村民內部流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不得抵押。使用權不等於所有權,那麼,村裡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法律如何規定的?今天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就此問題解答。

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從物權法規定之中,我們不難看出,宅基地作為使用權,而建造房屋為所有權,依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房屋。那麼,使用權與所有權、宅基地與房屋就此出現了衝突,宅基地與房屋是不可剝離的,依據繼承法房屋可以繼承,房屋與宅基地又不可剝離。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說明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並非以個人為單位享有使用權。那麼,說明同屬一戶,在法律上宅基地繼承是受法律保護的,是可以繼承的。那麼,屬於非本村村民農業戶口是否還擁有繼承使用權呢?

依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嚴格規範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因此,個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其死亡時遺留下來作為遺產可以繼承的。房屋繼承後,宅基地作為使用權也一併繼承,並且已經農轉非的非本村村民一樣享受繼承權。假如房屋滅失掉,宅基地使用權隨著滅失,本村經濟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戶口不在農村,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能繼承嗎?這個問題大家可以想一想,現在的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當然了,我國是重視人民權利的。

所以說,戶口即使不在農村,我們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也是能夠繼承的國家規定的國家給我們老百姓留下的權利。

我們的宅基地是國家規定的,可以保留的。所以我們大家不要太過於擔心自己的宅基地,因為不是農村的戶口,而被國家收回。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所以,我們要堅信,中國會帶領我們,走向富強。讓我們的生活更加美好和幸福。

非常感謝給我的這個平臺,非常感謝大家的閱讀。以上僅僅是我個人的觀點。希望可以幫助大家。非常感謝。


人生闡述者


祖宗的宅基地幾千年來都是私人財產。應該是後輩的繼承基業。

那那麼多農村戶口的人進城買房子,農村有田有地的怎麼辦,雙頭馬,子女讀書憑地段和進城務工人就近讀書就進了,以前別人勤勞在外務工買的房子,孩子讀書必須轉戶口,現在人老了,孩子又無正當工作,全家要回老家養老餬口還不行嗎?

落葉歸根,在外漂泊的人都是為了某生存,如果不是為了能讓生活過得好一點哪個人願意背井離鄉,老家是在外的人的根,是思念,更是魂牽夢繞的故鄉。

憑什麼不能繼承,既然是祖業就該繼承。如果不能繼承現在那麼多在城裡為子孫買房的又不是傻子。在城裡買房,支援了當地經濟發展,和祖國的經濟建設。如果在農村有完好的自家房屋,理應支持其合法擁有!

農村改造的終極目標,是營造一個緩慢、舒適的宜居社區。是為了讓民眾不需要擠到大城市,也能擁有高品質的生活,讓那些生活在大城市的人,還有一個可以留戀和隨時回來的世外桃源。


笑搞


你好,首先要糾正一下,應該是戶口不在農村,祖輩留下來的房屋能繼承嗎?因為在我國,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的,農民只有使用權,所以是無權繼承宅基地的,但建在宅基地上的房產是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的。根據2017年新的宅基地政策顯示,非農業戶口居民不再享有在農村購買宅基地的權利,並且1999年之後城鎮居民所使用的宅基地明確規定不能再有確權登記。但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農村房屋作為不動產,具所有權是一種遺產,可以由自己的親人繼承。但需要提醒的是,非農戶口的城鎮居民在繼承之後,所住房屋不能隨意擴建、翻建、轉讓或出售。當宅基地處於閒置之後,村集體組織可以依法收回。


葉公來幫忙


我作為一個鄉鎮工作了十多年的基層幹部,很榮幸地能被邀請回這個問題。


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如何後輩的戶口不在農村,目前的法律和相關土地管理政策都沒有明文規定不能繼承。根據我國《物權法》和農村約定俗成的規矩。參考我縣的棚戶改造項目,如果是祠堂和眾廳只要是房屋名下的所有人,都可領取拆遷補償安置費。因此祖輩的宅基是可以繼承的。

但是如果老宅基上的房子要翻新改建,戶口不在農村就不行了。

前面所說的繼承的只是房屋的權屬,而農村的土地是集體土地。如果戶口不在農村的就不具備申請改建的主體。

如果要改建的話,先要把戶口遷回原農村。再打申請到村組申報,是否符合“一戶一宅”。經鄉鎮土管所(群眾只需出工本費,其它費用不用交)報備,規劃所同意後,老宅就可以翻新改建。

如需辦理不動產登記的,還需找到當時老宅基地的土地批文,辦理好土地落地測繪,到縣級土地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

如有不當之處,還請留言指正。


農村也有廣闊天地


關於題主的問題,首先要回答的是,因為題主是非農村戶口,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明文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財產,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而且這一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資格

宅基地使用權不能作為“個人財產”被繼承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當然歸當地的

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項特殊的物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在我國《繼承法》有關遺產內容的第三條中,沒有涉及宅基地的內容。

實踐中,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 分為下列情況:

  1. 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就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

  2. 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因此,題主作為非農村戶口,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根據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規定,地隨房走(房地一體主義),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自行建造,則該房屋因其擁有完全產權而可以作為遺產而繼承,然後再進行房屋所有權的變更,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


律師說


肯定能繼承,不管你戶口在哪裡,只要是父母遺留的,都屬於你的財產,咱們不能按法律去評判,很多東西不適宜使用法律,特別是農村的一些事情,你去繼承老人留下的房產沒有一個人會提出異議。

我們村很多戶口不在家的,家裡面依然有他的宅基地,大家經常說,總不能叫人家連一個家都沒有吧!所以即使在城裡上班,家裡沒有戶口依然有宅基地,這是一直以來的一個風俗,沒有任何人提出任何意義。

不要什麼都用法律去評判,什麼按法律規定不行,關鍵是農村很多事情 都是傳下來的習俗,怎麼可以用法律呢?特別是農村的宅基地,如果本人沒有兒子,有兄弟家的孩子繼承,等百年以後,弟弟或者哥哥家的孩子負責伺候你,為你養老送終,你的遺產就歸他們了,這是千百年來的習俗。

農村繼承權分好多種,主要是自己的親人,我們這裡女孩沒有繼承權,父母不管留下多少財產都和女兒沒有半毛錢的關係,沒有一個因為財產發生矛盾的,大家已經認可和接受了。

如果你沒有兒子你的財產有你弟弟或者哥哥家的孩子繼承,但必須照顧你,為你養老送終,等你去世了的時候,必須叫你爹,我們這裡就是這個風俗。

不管是農村還是城裡,其實都一樣,繼承權肯定是自己的親人,絕對沒有人提出異議,畢竟人家才是一家人,其他人只是湊熱鬧。


大海傳媒


戶囗不在農村,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能繼承嗎?




首先非常明確地一點是:宅基地是不可以繼承的。其實在農村人們有一個根深蒂固的老思想,總認為農村老宅基地是祖輩留下的,肯定永久是本家族所有,但是這種想法是不對的。我國的《土地管理法》已經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農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非農村集體成員對於宅基地的便用權不能繼承"。再說明白點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但不能翻蓋和重新自建,等房子自然消亡後,村集體有權將收回老宅基地。


也就是說雖是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子女的戶口不在農村了,已經不是村裡的人了,只能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住到房子自然消亡。如果是老宅基地無人居住,房屋年時已久,已經坍塌或者是荒蕪的,不允許子女在繼續再修蓋房子,村集體應當收回。

在農村的宅基地根據政策規定是"一戶一宅"的原則,況且對宅基地的使用面積也是有一定的標準,要求也是非常的嚴格。所以,提醒農民朋友:想繼承祖輩老宅基地的子女,千萬不要有上述的情況發生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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