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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昆明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市財政局聯合印發《昆明市旅遊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從9月1日起,鼓勵公眾依法舉報旅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最高將給予2萬元獎勵。
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0871—96927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如有需要,市民可前往昆明市旅遊市場監管綜合調度指揮中心進行舉報。
來訪地址:盤龍區萬宏路萬宏國際B座奧斯迪商務中心13樓。
獎勵金額
◆被舉報對象受到行政處罰停業整頓或行政處罰金額總額不足1萬元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行政處罰金額總額在1萬元(含1萬元)至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
◆行政處罰金額總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
◆被舉報對象依法受到吊銷證照或取消資質行政處罰的,給予舉報人8000元獎勵
◆被舉報對象依法受到刑事立案的,給予舉報人20000元獎勵
劃重點啦!
那麼具體哪些行為可以舉報,
舉報時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彆著急,跟著小明一起來看看!
這10類違法行為可舉報
①遇到無證照經營、證照不全、非法轉讓經營資質或無資質人員從事旅遊經營活動。
②旅行社未按所批准經營範圍、地點經營。
③經營者未按約定合同內容提供服務。
④經營者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⑤經營者為獲取利益而進行的商業賄賂或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⑥旅行社及“一日遊”經營者低於省、市旅遊誠信指導價經營旅遊。
⑦旅行社及“一日遊”經營者發佈、銷售“不合理低價遊”產品及虛假宣傳。
⑧旅行社及司陪人員強迫或變相強迫、誘導消費。
⑨購物店接待旅遊團隊接受團隊服務。
⑩其他旅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舉報時請注意!
舉報時,公眾應如實提供違法違規單位或個人名稱,違法違規事項及其時間、地點、交通工具信息等舉報事項的基本情況,並提供可以作為佐證的照片、錄像或文字等資料。
收到舉報後,市指揮中心將立即分析研判舉報內容是否屬於舉報受理範圍。能當場確認的當場受理和轉辦,並把確認情況通知舉報人。無法當場確認的,各縣(區)指揮中心將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調查取證,採取縣(區)統一調查,昆明市指揮中心在收到各相關單位處理結果之日起5日內將處理結果通知舉報人,並給予獎勵。
舉報人應當在通知領取獎勵之日起30日內,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憑有效身份證件領取。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這些舉報不受理
① 舉報事項不屬於本轄區範圍內的旅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② 沒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違規事實。
③ 被舉報旅遊違法違規行為超過有效受理或處理時限的。
④ 同一舉報事項,其他機關已經受理或處理的。
⑤ 被舉報內容已被有關部門掌握,舉報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實的。
⑥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
(轉自昆明信息港)
旅遊諮詢電話(TEL)
08716212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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