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風易俗,「永嘉樣本」這樣打造!

去年7月以來,全縣共有12000多例紅白喜事,僅酒席支出一項就節省50多億元,讓百姓群眾在移風易俗中真正得到了實惠。

面對婚喪禮俗大操大辦愈演愈烈的嚴峻局面,近年來,我縣順應“降人情、控規模、減餐標,抵制鋪張浪費”的民心民意,成立了移風易俗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出臺《關於在全縣進一步深化移風易俗工作的實施意見》《關於在全縣公職人員中開展移風易俗承諾、報告和公示制度的通知》等10個政策性文件,推出移風易俗五個方面的工作措施,整治了陋習,弘揚了新風,敦化了鄉風,振興了鄉村。

移風易俗,“永嘉樣本”這樣打造!

創新模式,強化“兩項治理”

2016年,我縣建成了全市首個公益性殯葬服務網站,率全省之先推出“電子殯葬服務地圖”,把14座生態公墓、24個殯葬服務點等相關信息全部上傳到殯葬服務網製作成電子地圖,瀏覽量達7萬多人次。


移風易俗,“永嘉樣本”這樣打造!


今年又率全市之先開設“喜事新辦網絡服務平臺”,公佈婚喪禮俗整治的相關政策法規和公益性場所、示範服務單位、典型事例等信息供群眾選用。進一步完善紅白喜事的網絡服務功能。先後投入90多萬元建立了“青山白化”治理GPS監管平臺,購置2架無人機開展“青山白化”空中巡查監測,實現“青山白化”治理監管數字化和空間可視化。率全省之先,創新“互聯網+移風易俗”模式,在生態化改造後的墓碑上設置墓主二維碼,掃碼即可登錄天堂網的網上紀念館瞭解墓主生平並可實現網上文明祭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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巖坦鎮小舟垟村門前山的墳墓完成了生態化改造

同時,我縣強化“青山白化”和縣城區煙花爆竹燃放治理,每年投入170多萬元購買殯改巡查服務,組建22支專業巡查隊開展墳山巡查,實時掌握私墳“禁新”工作動態。組織對巖坦鎮眠牛山、小舟垟村門前山等211座墳墓進行生態化改造,徹底改變舊墳改造的傳統“拆墳圈、留墳樣”工作模式,打造墳墓生態化改造的“永嘉樣板”,將昔日墳山變成百姓休憩的公園。從2016年9月至今,全縣已累計整治新建、翻新、刷白私墳2290餘座,完成私墳生態化改造3100多座。

縣政府出臺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組建聯合行動組,先後11次組織人員上街上門發放宣傳資料5000多份,將縣城區劃成47個網格,把183名工作人員納入網格,實施捆綁式管理和追責。共查處7起因慶祝婚禮燃放煙花爆竹的違規行為,處罰當事人,約談酒店負責人,並責令限期整改,基本杜絕了在縣城區酒店舉辦婚禮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

培育樣板,明確“四項標準”

我縣積極培育嚴管區、示範帶、新風戶等婚喪禮俗“三個樣板”。指導橋頭鎮、巖頭鎮、大若巖鎮和烏牛街道推行嚴管措施,引領和帶動全域文明。烏牛街道成立移風易俗監察中隊,對15戶喪戶進行了白喜事的全程跟蹤。橋頭鎮全面推行紅白喜事“三嚴”辦法,平均每年為全鎮群眾節省喪事開支1.5億元左右。

研究制定示範帶培育方案,將鄉村振興楠溪古韻示範帶沿線的5個重點村作為我縣移風易俗示範帶進行培育,確定了“四百三無”的培育目標,細化了培育工作措施。先後12次深入重點村,指導文明村創建、家風家訓傳立活動,組織4家文明單位與源頭村結對共建農村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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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各地結合星級文明戶、最美家庭等評選活動,積極挖掘和宣傳在喜事新辦、喪事簡辦、厚養薄葬、革除陋俗等方面的新風家庭(戶)。截至目前,共評出 “十星文明戶”8482戶、最美家庭612戶、縣級“十星文明示範戶”328戶,收集到50戶移風易俗新風戶先進事蹟。去年以來,有309位老人做壽不擺酒席,將壽金捐助公益事業達1230多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我縣開展公職人員婚事儉辦集體學習談話,建立公職人員婚事儉辦檔案,要求全縣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操辦喪事或本人及子女婚事,帶頭執行“四項標準”。

明確宴席簡餐標準。結婚喜宴標準控制在3000元/桌以內,喪事酒席標準控制在1000元/桌以內,單方宴請人數標準在20桌200人以內。目前,全縣17家大中型酒店均推出了3000元以內的婚宴簡約套餐,同時指導各地打造276個村宴中心,可供村民無償置辦簡約型宴席9793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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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人情封頂標準。提倡紅白喜事不送紅包,不回禮,推行喪事人情標準在300元以內。

明確婚慶簡約標準。推行婚慶禮儀費用標準10000元/場以內,婚車不得超過6輛,倡導不發訂婚紅包。目前,有2家婚慶公司先後推出了1萬元以內的婚慶禮儀簡約套餐。去年來,有137對新人響應移風易俗倡議在文化禮堂舉辦中式婚禮,

平均一場婚禮可以節省開銷20-30萬元

明確喪事簡辦標準嚴格遵守文明治喪要求,出殯花圈(包括花籃、橫匾)標準在10個以內;喪事樂隊、唱班人數標準在20人以內;治喪時間在72小時以內完成,特殊情況控制5天以內(死亡之日起計算)。

此外,我縣還推行移風易俗“五項制度”,即承諾制、報告制、公示制、警示制和殯葬改革幹部問責制度。截至今年6月底,已累計問責各類黨員幹部34人,約談縣管幹部12人次,其中通報批評縣管幹部2人,黨紀處分黨員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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