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利息」問題若干裁判規則

民间借贷中“利息”问题若干裁判规则

某些借款的時候,債權人與債務人可能會忘了約定利息,而到了還款期限就會因為借款利息而產生糾紛。

民间借贷中“利息”问题若干裁判规则

借款時未約定利息怎麼處理

我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這裡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約定期限內或無約定期限時,借款權利人催告並主張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9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按照上述規定,定期無息貸款逾期還款出借人沒有主張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雖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則應支付逾期還款利息。

借款利息怎麼約定

個人借款屬於民間借貸的一部分。

一般來說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

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借款協議中關於利息的約定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數),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既然利息約定要合法,那麼該怎樣約定個人借款利息呢?

個人借款利息在民間借貸糾紛中,最容易導致借貸雙方產生矛盾。

對此,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

1

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約定無息借貸。

2

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但都不能證明的,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3

借貸雙方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準內確定。

4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如果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護超出部分。

借款人支付超出規定的利息後又起訴主張返還的,法院予以支持。

民间借贷中“利息”问题若干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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