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借款“利息”如何約定才合法?

好借好還,再借不難

我們生活中往往會遇到借錢的事,借錢要寫借條,那麼借條怎麼寫?

利息怎麼約定?

法院支持哪些?

生活中借款“利息”如何約定才合法?


一:我國法律上民間借貸的利息是如何規定的?超過最高利率標準如何處理?

1) 年利率不超過24%的區域,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法院是完全保護的;

2) 年利率24%—36%的區域,利息沒給的,則可以不給了;利息已經給的,要不回來了;

3) 年利超過36%的區域,就是高利貸了。即便已經給付了,還是可以討回來的,只是討回超過36%部分。

生活中借款“利息”如何約定才合法?

二: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合同或借條一定要約定利息,不約定利息,視為不要利息,借款人主張借款期限內的利息法院是不支持的。

生活中借款“利息”如何約定才合法?

三: 未約定逾期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張逾期利息?

可以。雖然不支持借款期間沒有約定的利息,但對借款期滿至實際還款日期間的逾期利息沒有否定,故出借人可以主張該部分利息。

借條中未約定借期內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沒按期還款時,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張逾期利息的。

四:出借人主張逾期利息,利率應按多少計算?

按照年利率不超過6%(即月利率不超過0.5%,也就是老百姓平常說的5釐利)計算逾期利息。

借條中未約定借期內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沒按期還款時,出借人可以不超過年利率6%向借款人主張逾期利息的。


借款要注意安全性,要有完備的借款合同或借條,約定明確的借款期限、利息、逾期還款如何計息等條款,對大額借款還需要借款人提供財產擔保或連帶保證人,更有利的保護出借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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