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车船税,新能源汽车会有多少的利好?

7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节能乘用车和纯电动商用车、燃料电池商用车作出减半或免征车船税的要求,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免征车船税,新能源汽车会有多少的利好?

新能源汽车免税标准

《通知》指出,对于节能乘用车和节能商用车将实行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

此外,《通知》还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作出了规定。其中,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这些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 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
  • 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新标准突显技术新要求

我国的车船税,是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征收的。在我国,车船税是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国家财政部等也曾于2012年1月1日起多次下发通知,对节约能源的车船作出减免车船税的要求。

据资料显示,国家财政部等曾于2015年5月发布过《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而最新下发的《通知》,主要对符合减免车船税的车辆标准进行了更新。

对于新能源车,本次政策相比2015年的政策,主要是续航里程、燃料消耗量、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等指标要求的提高,具体有以下变化:

  • 新能源汽车纯电动客车续航里程标准由最低150km变为200km,燃料电池新能源客车、货车、专用车续航里程标准分别在2015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50km、100km、100km。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的比值,由2015年规定的小于60%变为根据续航里程的不同区别对待。
  • 对新能源客车、货车、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电池能量密度快充倍率、节油率、百公里电耗、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增加新的具体的技术标准,总体技术要求倾向高功率,高电池质量能量密度,低能耗,高节油率,高效快充倍率的特点。
免征车船税,新能源汽车会有多少的利好?

新《通知》的行业影响

《通知》规定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将免征车船税。而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则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车船税。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1.3万辆和41.2万辆,同比增长分别为94.9%和111.5%。此次免征车船税后,新能源汽车销量是否会进一步增长?

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该通知有利于国内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对行业和市场都是利好,将有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但此次减免车船税属于结构性拉动型政策,难以带来总体销量的大幅增长。

以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荣威eRX5 50T为例,其发动机为1.5L涡轮增压发动机。按照车船税征收标准,1.0升以上至1.6升(含1.6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300元至540元。

“每年缴几百块钱对新能源汽车销售影响不大。”崔东树表示,”但免征车船税政策是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节能汽车发展的一种鼓励。”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瀚则认为,车船税减免将引导传统车企转型。

近年来,许多传统车企纷纷推出了混合动力车型。2017年6月,奥迪Q5 Hybrid混合动力版车型上市。2018年5月,2018新款华晨宝马X1正式上市。奔驰全新A级也将推出两款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有望于2018年巴黎车展正式亮相。

江瀚指出,传统车企都将向新能源汽车转型。此次车船税调整也许金额并不会太大,但是政策指引意义将会非常明显。

免征车船税,新能源汽车会有多少的利好?

如何能享受免税优惠?

规定有了,但要享受免税优惠还得企业自己去申报。8月2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称,计划在2018年8月6日开通《目录》申报功能,请企业做好准备。第一批《目录》申报截至2018年8月17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相关企业: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承担《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组织申报、宣贯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开展《目录》申报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通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首次登录需注册),网址:http://202.106.120.128:18082/NERDS/login/login.action。

企业在线申请开通《目录》申报功能,填写《节能车型报告》或《新能源车型报告》,并将填写的材料打印、加盖法人签章和企业公章后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一式三份)。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 13层综合处(建议企业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资料);邮政编码:100846

二、车型申报

1.企业提交的资料审核通过后,将开通《目录》在线申报功能。

2.企业登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目录》车型申报。

3.已列入2018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第十九批)的车型,不需重复申报车型基本情况,只需完成系统开通即可。

4.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受理企业申报后,开展相关技术审查工作,并将符合《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的车型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公示。

三、其他

1.计划在2018年8月6日开通《目录》申报功能,请企业做好准备。第一批《目录》申报截至2018年8月17日。

2.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需申报。其他新能源车型,《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可同时申报,只需填报一次。

信息参考:每日经济新闻、华金证券、北京时间、第一电动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