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宣傳周」大揭祕!安徽檢察四大「全國首例」公益訴訟案件

值此安徽“公益訴訟宣傳週”之際,

為您揭密

安徽檢察

四大“全國首例”公益訴訟案件

1

全國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五河縣檢察院訴董守偉、董守亞汙染環境損害賠償案

「公益诉讼宣传周」大揭秘!安徽检察四大“全国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2016年3至4月份,五河縣申集鎮大董村董守偉從外地先後將70餘噸廢棄的印刷電路板(屬於國家規定的危險廢棄物)運至安徽省五河縣申集鎮大董村,在該村非法設立加工點,從廢棄的印刷電路板中提取銅。董守偉的三哥董守亞被安排負責聯繫運輸工具在五河縣漴潼河南堤等地傾倒加工後遺留的廢渣、廢水。五河縣環境保護局接到群眾舉報後,於2016年4月18日趕赴案發現場,扣押廢棄印刷電路板5.74噸,在傾到現場清理廢渣、廢水96.42噸,併為此支付了勞務、租車、材料、保管、汙染物檢測費合計10.7萬元。經有關部門鑑定,後續處置費還需37萬餘元。五河縣公安局對董守偉、董守亞以涉嫌汙染環境犯罪立案偵查,後移送五河檢察院審查起訴。五河縣檢察院確定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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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程序:

五河縣檢察院立案後,鑑於蚌埠市轄區內沒有法律規定機關和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組織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經安徽省檢察院批覆同意,五河縣檢察院正式對此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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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過程:

2017年3月27日,五河縣檢察院製作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提請法院在追究兩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兩被告人賠償因犯罪行為造成五河縣環境保護局為修復環境支出的479992元。法院於2017年4月27日開庭審理此案。五河檢察院派員以國家公訴人和公益訴訟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法院在判決中支持了檢察院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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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此案是全國第一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它開啟了全國檢察機關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先河,豐富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類型。安徽省省長李國英專門就此案作出批示:“堅決支持環境汙染公益訴訟。”新華網、檢察日報、人民法院報、安徽電視臺、安徽商報等媒體相繼報導此案,引發社會強烈反響。

2

全國首例針對稅務機關怠於履行對稅務違法行為查處的職責而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

合肥市蜀山區檢察院訴合肥市國家稅務局怠於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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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合肥市包河區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 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合肥銘勵傢俱有限公司、合肥拓格會展有限公司等六單位和個人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發票,合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10065.54元,作為進項稅票抵扣稅款。案發後,合肥銘勵傢俱有限公司等單位補交了稅款,但案涉的六家公司和個人的行政違法行為一直未得到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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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程序:

2016年10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檢察院向合肥市國家稅務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對上述稅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合肥市國家稅務局收到檢察建議後未回覆檢察機關。

訴訟過程:

根據行政訴訟管轄的相關規定,包河區檢察院將案件移送蜀山區檢察院,蜀山區檢察院於2016年12月23日向蜀山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起訴的訴訟請求為:一、確認被告合肥市國家稅務局怠於履行查處稅收違法行為職責違法;二、判令被告合肥市國家稅務局繼續依法履行查處稅收違法行為職責。

本案起訴後,合肥市國家稅務局迅速採取整改措施,依法對合肥銘勵傢俱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分別對六家公司處以5萬元的罰款。截止到2017年3月9日,稅務機關已追繳回六家公司的罰沒收入共計30萬元,全部收歸國庫。合肥市國家稅務局將其對案涉企業的處罰及執行情況向檢察機關進行了報告。鑑於公益訴訟人的訴訟請求全部實現,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護,經層報最高檢察院批准,檢察機關撤回起訴。

典型意義:

該案是全國首例針對稅務機關怠於履行對稅務違法行為查處的職責而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明確了應收的罰沒收入屬於國有財產,應納入公益訴訟監督範圍。

3

全國首例起訴市級行政機關的

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淮上區檢察院訴蚌埠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公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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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2年3月,周孝東、周敬生、楊宏福、周懷明、胡倫五人以每畝5萬餘元的價格,租賃安徽省蚌埠淮上區梅橋鎮19戶村民17.04畝耕地,並以每畝5.6萬元轉租給安徽水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用於工程棄土堆放。租賃期滿後,周孝東、周敬生、楊宏福等人又將部分土地轉租給蚌埠市華菱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租賃時間為50年,租金190萬元,實際支付140萬元。之後,華菱汽貿公司利用涉案農用地從事汽車銷售經營活動,先後違法建造一幢辦公用房、一幢鋼構廠房,並對部分地面進行固化處理。

蚌埠市國土資源局發現華菱汽貿公司違法佔用涉案農用地後,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014年7月11日,蚌埠市國土資源局作出《關於周孝東、周懷民、楊宏福等非法買賣土地造成耕地毀壞程度的認定》。2014年8月12日,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將案件移送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處理。2015年3月16日,周孝東等五人因犯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華菱汽貿公司佔用的農用地一直沒有恢復原狀。

訴前程序:

淮上區檢察院於2015年10月9日向蚌埠市國土資源局淮上分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土地管理部門加大耕地保護力度,對土地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採取有效措施對已被破壞的耕地進行恢復整治。11月21日,淮上區檢察院再次到現場查看,該塊土地仍沒有進行任何整改。淮上區檢察院將該案作為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層報審批。2016年1月15日,最高檢察院批覆同意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訴訟過程:

2016年1月19日,淮上區檢察院向淮上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訴訟期間,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加大整改力度,責令華菱汽貿公司限期拆除違法建築811.52平方米及水泥地坪3626.66平方米,恢復土地原狀。1月25日,蚌埠市檢察院和淮上區檢察院聯合到現場查看,發現該土地已全部整改完畢,地上所有違法建築和水泥地坪全部被拆除,土地恢復到耕地狀態。經層報最高檢察院批准,檢察機關撤回起訴。

典型意義:

該案是全國第一例以市級行政機關為被告的保護資源類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雖然檢察機關在行政機關全面履行職責後,撤回了訴訟,但對全國開展資源保護類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起到了重要示範作用。

4

全國首例同時起訴兩個行政機關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案件

金寨縣檢察院訴商務和糧食局、金寨縣財政局行政公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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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6年至2012年間,金寨縣家佳樂超市有限公司違反規定,在“只掛牌、不改造、不配送、不變更農家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申報加盟農家店。聶曉恆時任原金寨縣商務局分管“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副局長,濫用職權將不符合驗收條件的鄉村農家店全部初審合格並層報安徽省商務廳、財政廳。金寨縣家佳樂超市有限公司因此騙取國家財政補貼資金466900元。聶曉恆涉嫌濫用職權、受賄、貪汙一案案發後,金寨縣家佳樂超市有限公司未將此款上繳國庫,國家財產遭受的損失未得到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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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程序:

金寨縣檢察院於2016年3月24日向金寨縣財政局、金寨縣商務和糧食局提出檢察建議,要求其依法追回金寨縣家佳樂超市有限公司騙取的466900元國家財政補貼資金。金寨縣財政局與金寨縣商務和糧食局於2016年4月6日共同向金寨縣家佳樂超市有限公司發出“關於限期退繳騙取的國家財政補貼資金通知書”,要求該公司於2016年5月10日前全部退清466900元資金。但未對該公司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未採取實際措施履行資金追回職責,亦未將辦理檢察建議的書面回覆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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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過程:

金寨縣檢察院於2016年10月13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提請確認金寨縣商務和糧食局、金寨縣財政局對金寨縣家佳樂超市有限公司農家店項目驗收和資金撥付申請的初審行為違法,並責令兩被告依法追回被騙取的46.69萬元國家財政補貼資金。金寨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於2017年2月9日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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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本次行政公益訴訟是全國首例同時起訴兩個行政機關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案件,保護了國有資產,促進了依法行政,對加強行政監督、維護公共利益,推動法制建設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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