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事項。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9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9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3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召開地點:河南省南陽市工業南路508號利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4號樓三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李智超先生

6.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91,687,274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46.0185%。其中:(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88,295,214股,佔公司總股份的44.3160%;(2)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3名,代表股份3,392,060股,佔公司總股份的1.7025%。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除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股東)共計4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7,152,908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5901%。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鑑證律師、公司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投票表決和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於子公司河南鍍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91,687,274股,佔出席會議行使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行使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行使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決議通過。

(二)審議通過《關於子公司河南鍍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超硬功能光學薄膜建設項目的議案》

(三)審議通過《關於調整2018年與公司控股股東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控制的企業間的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表決結果:關聯股東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南方工業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迴避表決。其餘股東同意7,152,908股,佔出席會議行使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行使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行使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決議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7,152,908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的楊開廣、趙雋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鑑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合法有效。全文見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對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五、備查文件

1.利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利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利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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