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調整 下月起可享受減稅「紅利」

2018-09-14 11:46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通訊員 陳芳園 記者 朱依瓊

新个税法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 下月起可享受减税“红利”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相關文件,對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以後取得的工資薪金、個體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先行實施個人所得稅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以及新的稅率進行了具體規定,明確了2018年第四季度屬期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那麼,2018年10月1日後,普通納稅人繳稅會有什麼變化呢?

寧波市北侖區稅務局相關負責人按照不同稅率為記者舉了兩個例子:李某月收入10000元,三險一金2000元,無其他扣除,稅改前應繳個人所得稅(10000-2000-3500)*10%-105=345元。稅改後應繳個人所得稅(10000-2000-5000)*3%=90元,可以少繳255元;劉某月收入15000元,三險一金2000元,無其他扣除,稅改前應繳個人所得稅(15000-2000-3500)*25%-1005=1370元。稅改後應繳個人所得稅(15000-2000-5000)*10%-210=590元,可以少繳780元。

在上述舉例中,可能大家已經注意到不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有提高,李某月入10000元適用稅率也從原來的10%減少為3%。據介紹,這源於10月1日起,不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工資薪金新稅率表中也對低檔稅率擴圍,帶給中低收入人群更直觀的實惠。以李某舉例,10月1日後,其工資扣除三險一金,應納稅所得額由4500元減少為3000元,而此次最低一級3%的稅率由適用1500元以內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適用3000元以內的應納稅所得額,所以李某所適用的稅率也變為3%,可以說是“兩處減少”。

不僅如此,以前10%的稅率適用也由1500元至45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變成3000元至12000元,劉某的工資就適用此範圍。“這意味著低收入者和中高收入者都能獲益。”上述負責人表示。

此外,有市民提出疑問:9月份工資10月份發,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該執行哪一個?記者瞭解到,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按照工資實際發放時間計算。不管發放幾月份的工資,只要發放時間在10月1日以後,都按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計算。

據悉,新個稅法另一項改變在於增加綜合所得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明確現行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增加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作為專項附加扣除。“列入專項附加扣除的費用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由於該項規定的實際操作較為複雜,下一步,國務院將對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作出具體規定,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具體實行細節出臺之後會進行進一步解讀。”上述負責人說。

(本文圖片由通訊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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