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幼儀:真正的風骨,刻在骨頭藏在血肉 1

張幼儀:真正的風骨,刻在骨頭藏在血肉 1

張幼儀

很多人對徐志摩的詩讚賞不已:“我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我是天空裡的一片雲,偶爾投映在你的波心,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你記得也好,最好你忘掉”,還有很多人對演繹出來的“徐志摩和林徽因”的愛情心動,感慨靈魂伴侶不能在一起,感嘆詩人勇敢打破舊禮教追求自由戀愛的勇氣,卻少有人注意到徐志摩拋棄髮妻張幼儀的事實。

因為離婚,1922年大半個中國都知道了張幼儀,民國離婚第一人。

“鄉下土包子”,是徐志摩對她照片的第一句評價,他怨她,一個立志於新時代風口浪尖的新青年,接受她,意味著接受舊式包辦婚姻,接受封建家長安排,這與詩人的自由戀愛背道而馳。

他嫌棄包辦婚姻,激憤熱烈地表達出對包辦婚姻的深切厭惡,所以,張幼儀的命運在那一刻早就註定了。

所以,剛一結婚,詩人就宣稱“我要成為中國第一個離婚的男子”,他也做到了,為了追求愛情,做了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她不過是詩人反抗命運的犧牲品而已。

照片上的張幼儀,端莊大方,目光沉靜,並沒有土氣。1900年出生的她,比林徽因大四歲,比陸小曼大三歲,相差不大的三個女孩,有完全不同的成長環境,林徽因與陸小曼的父親沒有重男輕女傳統,從小到大,名校就讀,按新女性來培養。

而張家祖上雖是高官,到她父親一代家道中落。張幼儀說,她母親有八個兒子四個女兒,母親卻從來只告訴人家,她有八個孩子,因為只有兒子才算數,“女人就是不值錢”。

八個兄弟上學,四姐妹只在少時接受私塾教育,還是她拼命爭取來,才在12歲時和大姐一起到蘇州第二女子師範學校上學,她想成為一名教師,小時母親還想給她裹小腳,被她二哥堅決反對才倖免。

她四哥在視察當地學校時發現頗有才氣的徐志摩,想與徐家結親,徐志摩父親回覆:“我徐申如有幸以張嘉璈之妹為媳。”只因大姐的八字和徐志摩不合,排行二姑娘的她與大她四歲的徐志摩訂婚,15歲完婚,學業因此中斷,是她畢生遺憾。

她與徐志摩的婚事算門當戶對,徐家是富商,張家政經兩界都頗有勢力。張家子女都有名,二哥張君勱是著名哲學家和政治活動家,創辦了民社黨,是《中華民國憲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被稱為“民國憲法之父”,徐志摩拜梁啟超為師,也要藉助大舅子的關係。四哥張嘉璈歷任中國銀行總經理、交通部部長、鐵道部部長、中央銀行總裁等職,在1937年至1942年抗戰時期,領導完成新建鐵路達1000英里,滇緬公路便是他在任完成的。

張幼儀的兄弟們都認為徐志摩一定是個好丈夫,她也曾經幻想,與他一起上學共同進步,一起談論天下之事,讓他知道她不是那種沒有見識的小腳女子。他沒給她這個機會,只因她是家裡塞給他的,他就一點也不想知道她是什麼樣的人。

只不過那個嫌棄她土包子的人,也不過是個巨嬰。一心誓要實行全盤新式思想,卻壓根就不敢反抗父母之言,乖乖聽命與土包子完婚,並毫無心理負擔地和她行夫妻之事,用早生兒子的方式換取自己出國留學的自由。

後來張幼儀去英國找他,坐了三個月船到馬賽港,人潮洶湧中一眼看到徐志摩,“雖然我從沒看過他穿西服的樣子,可是我曉得那是他。他的態度我一眼就看得出來,不會搞錯,因為他是那堆接船人當中唯一露出不想在那兒的表情的人。”

那時他正在熱烈追求林徽因,早想離婚。既如此,何必照相寄給父母,讓他們相信“夫妻二人琴瑟和諧”,還仍然與張幼儀同房,如果說當年在老家被逼成婚情有可原,此時,還有誰人逼他。

不久她又懷孕,徐志摩聽了立刻命令:“把孩子打掉!”那時打胎技術並不發達,甚至危及生命,張幼儀惴惴不安地對他說:“我聽說有人因為打胎死掉了”,他冷冷地說:“還有人因為火車事故死掉呢,難道你看到人家不坐火車了嗎?”

人生地不熟的張幼儀沒有打掉孩子,徐志摩崩潰尖叫“我要離婚”後,消失了,將她扔在沙士頓,獨自一人在異國他鄉的張幼儀幾次想自殺,徐志摩派朋友送來口信:“徐志摩不要你了。”

可憐張幼儀寫信向二哥張君勱求救,挺著個大肚子,由英國,到法國,後去德國,投親靠友,在柏林生下孩子。徐志摩明知張幼儀的去向,卻不理不睬,寫信要求離婚,隻字未提孩子、離家出走之事。他連當面提離婚的勇氣都沒有,她答應離婚,條件是“要親自見徐志摩一面。

他來了,在孩子出生幾天時出現在她面前,為離婚而來,卻恐懼的不得了,帶著四個朋友保駕,似對洪水猛獸,面對一個虛弱的產婦,他慷慨陳詞:“真生命必自奮鬥自求得來,真幸福亦必自奮鬥自求得來,真戀愛亦必自奮鬥自求得來!彼此前途無限……彼此有改良社會之心,彼此有造福人類之心,其先自作榜樣,勇決智斷,彼此尊重人格,自由離婚,止絕苦痛,始兆幸福,皆在此矣。”

真不知他在說什麼,茫然,被拋棄的人“無限”前途在哪兒,想起他說過要做中國第一個離婚的男子,她說:“你要離婚那很容易,去信讓我父母批准這件事。”他急躁地搖頭:“林徽因要回國了,我非現在離婚不可。”

她一直不太明白,出國前、出國後一直在說要離婚,要做中國第一離婚的男人,在信中慷慨陳詞說出自己的理想與抗爭的勇氣,卻一直沒有做,甚至還和她有了次子。此時看來,不過是想要更自由地追求林徽因,以開天闢地的英雄氣慨行自私之自由之舉。

她平靜地接受了她早就註定的命運,在離婚文件上籤了字。這讓他意外又開心:“你張幼儀不想離婚,可是不得不離,因為我們一定要做給別人看,非開離婚先例不可。”

他看了看新生兒子彼得,以“愛意盎然”的眼神,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地消失,去追求他神聖的女神。離婚協議的五千元贍養費一個子兒沒給過,沒有問過孤身一人的她帶著孩子如何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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