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上交所兩次通報批評 五礦發展百萬年薪董祕被子公司坑慘了

​2個月內,連續兩次被上交所通報批評,五礦發展董秘王宏利的董秘生涯岌岌可危,再被通報批評一次,就不能再繼續擔任上市公司董秘了。值得注意的是,兩次被通報批評的原因都是在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上出現了疏漏,這也提醒其他上市公司董秘,尤其是公司旗下有很多子公司的董秘們,一定要注意對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的把控。

8月21日晚間,上交所發佈對五礦發展和時任董秘王宏利的紀律處分決定書,給予公司和董秘通報批評的處分。

兩個月上交所兩次通報批評 五礦發展百萬年薪董秘被子公司坑慘了

違規事項

對子公司五筆資產處置事項未及時以臨時公告形式進行披露。

具體內容

2017年度五礦發展下屬多個子公司進行多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處置交易,金額較大。

2017年6月,五礦湖南處置無形資產獲益2526.9萬元;

2017年2-12月,五礦湖南處置固定資產獲益383.72 萬元;

2017年7-12月,五礦貴州處置固定資產產生收益855.63萬元;

2017年11-12月,五礦物流廣東處置固定資產產生收益393.75萬元;

2017年3月,五礦鋼鐵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產生收益331.35萬元。

上述5項資產處置收益均超過五礦發展2016年度經審計淨利潤(2895萬元)的10%,達到應當披露的標準,且合計金額達4491.35萬元,而公司2017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僅為3451.21萬元,資產處置收益對公司當期業績影響重大。

上交所認為,2017年2-12月,公司分別處置上述5項資產並獲益時,均應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及時對外披露。但公司未在上述資產處置事項發生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18年2月14日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時才予以披露,相關信息披露存在明顯滯後。

同時,根據五礦湖南《董事會議事規則》等內部制度規定,該公司無形資產處置事項需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但五礦湖南未按要求履行相應的董事會決策程序。

公司董秘王宏利作為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負有責任,所以被給予通報批評。

在紀律處分過程中,王宏利提出了三點異議:

一是子公司資產處置違規的主要原因在於相關交易佔公司總資產、淨資產的比例較低;

二是子公司對交易審批理解和信息披露不敏感,董事會秘書確不知情;

三是相關交易客觀上定價公允,未損害上市公司及股東利益。

對於王宏利提出的異議,上交所不贊同,上交所認為公司子公司相關資產處置合計實現收益4491.35 萬元

,足以導致公司2017年度盈虧變化,屬於對公司影響重大的交易。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反映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執行存在缺陷,董秘應該負責。

王宏利

1963年12月出生,大學本科,高級經濟師。

畢業於北京市市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

曾任中國五礦集團公司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五礦發展戰略本部副總監,2013年8月被聘任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戰略本部副總監,2017年在公司領取的稅前薪酬為109.7萬元。

按照規定,近三年出現連續三次被交易所通報批評的人員不得被聘任為董秘,而這次的通報批評已經是王宏利2個月內第二次被通報批評了,再出現一次通報批評,董秘生涯之路就要終結了。

2018年6月26日,王宏利就曾被上交所給予過一次通報批評。

兩個月上交所兩次通報批評 五礦發展百萬年薪董秘被子公司坑慘了

信息披露違規的原因仍舊是犯在子公司身上,據上交所的紀律處分決定書,經查明,2013年5月8日,五礦發展的全資子公司五礦深圳為龍巖公司向自然人吳英才的1億元借款提供連帶保證責任。借款期限為2013年5月8日至2013年7月7日,借款利率為每月1.5%。公司上述對外擔保事項未按規定提交董事會審議,也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此違規之一。

借款到期後,龍巖公司先後3次向吳英才支付利息共計3311萬元,但未按約定歸還本金並支付其他利息、罰息和違約金。龍巖公司於債務到期後未履行還款義務,但公司未及時披露前述擔保事項的進展,此違規之二。

2014年12月,吳英才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16年9月27 日,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龍巖公司償還本金1億元及利息和違約金,五礦深圳在1億元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而公司未及時披露該筆擔保涉及仲裁事項,直至2016年11月18日才披露前述違規擔保事項及仲裁結果,此違規之三。

其實從違規內容來看,2013年8月才上任董秘的王宏利,前兩項違規發生時,其還不是公司董秘,當時擔任公司董秘的為崔青蓮,王宏利有背鍋的味道。

和這次通報批評一樣,王宏利仍舊作為信息披露事務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給予通報批評。

公司和王宏利也提出異議稱,違規擔保主體是公司子公司,子公司並沒有告訴上市公司,公司對此並不知情,在知悉相關事項後已積極督促或配合採取相關措施,但由於事項情況複雜,從瞭解情況到判斷定性花費了較長時間,因此沒有及時披露相關事項。

上交所當然不認可這個異議,不知情難以免責。

五礦發展的案例表明,上市公司要充分重視對子公司的合規教育,王宏利的連續兩次被通報批評,都是因為各地的子公司不合規導致的。很多上市公司在全國各地都有大大小小的子公司,但是要記住不管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還是滬深交易所的上市規則中,都明確規定了,控股子公司發生相關重大事項視同上市公司發生,要及時履行披露義務,否則子公司高管不會被罰,罰的還是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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