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發展丨上半年環保稅增收17.5億元,綠色稅制綠色發展

绿色发展丨上半年环保税增收17.5亿元,绿色税制绿色发展

精彩導讀

環境保護稅法實施以來,徵管運行有序順暢,綠色稅制促進綠色發展的效應開始顯現。

國家稅務總局最新數據顯示:第二季度環保稅納稅人申報入庫52.2億元,較第一季度增長7.6億元,環比增長17%。上半年,環保稅納稅人申報入庫96.8億元,與去年同期同口徑排汙費相比,增收17.5億元,增長22.1%。

绿色发展丨上半年环保税增收17.5亿元,绿色税制绿色发展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上半年,主要水汙染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以及主要大氣汙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申報排放量,與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下降。

同時,對城鄉生活汙水集中處理場所實行的達標排放免稅政策,促進企業由過去直接向環境排放水汙染物改為入城市管網排放,提高汙水集中處理效率。通過落實對綜合利用固體廢物納稅人免稅政策,上半年促進了1000多萬噸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

環保稅申報:

三大常見問題,你遇到了嗎

國家稅務總局最新數據顯示:今年初開徵的環保稅首個徵期於4月1日開始,4月18日結束,全國共有24.46萬戶納稅人順利完成環保稅納稅申報,環保稅正向激勵機制作用開始發揮。有關專家提醒企業,對於環保稅首次申報遇到的常見問題,應舉一反三妥善處理,從根本上提升環保稅申報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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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申報方式沒有切換

還在用過去申報排汙費的思維方式申報環保稅。

環保稅與排汙費相比,在申報方式上有重要變化。過去申報排汙費,企業先自行填寫《排放汙染物動態申報表(試行)》,最後由環保部門負責汙染物種類和數量等相關數據的確定。“費改稅”後,納稅人需自行填報《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採集表》,在申報期內填報A類和B類《環保稅納稅申報表》。和排汙費徵收時期的《排放汙染物動態申報表(試行)》相比,環保稅的兩類申報表已作了簡化,更方便納稅人填寫。

問題二:計算方法選擇錯誤

申報的環保稅數據是否準確,方法的選擇非常重要。根據《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應稅汙染物排放量有四種核算方法,有著非常明確的適用順序要求:首先適用符合規定的汙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數據;其次適用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有關規定的監測數據;再次適用排汙係數和物料衡算方法計算;若以上條件均不符合,則最後適用省級環保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核定計算方法。

實踐中,一些企業跳過前三種方法,直接向稅務機關申請核定繳納。根據環保稅法規定,企業出於各種客觀原因,對於前三種應稅汙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均不適用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核定計算方法。此外,還有一些企業誤以為以往徵收排汙費時期環保局的核定方法,可以直接等同於徵收環保稅後的核定方法,從而忽視自動監測或第三方機構監測方法,直接以以前環保局核定的排汙費結果申報。

問題三:內部管理尚不協調

環保稅申報比較順利的企業,往往都在申報前做了大量的工作,或改進管理流程,或引入專業服務機構,或實施技術改造。但是,環保稅開徵後,還有一部分企業的相關稅務管理幾乎沒有改進,這與環保稅的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脫節。

環保稅的申報是一個系統性較強的工作,需要多個環節的支持配合。綜合來看,企業環保稅管理脫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相關部門協調不暢,導致財務部門很難掌握全面、準確的申報數據;二是複核環節缺失,申報數據形成後直接申報;三是沒有建立疑難問題解決機制,很多具體問題需要申報人員自行解決,公司層面不能提供有效的資源、資金和人員支持;四是與稅務機關溝通不足,不能很好地利用稅務機關提供的各類培訓和納稅服務措施,有效地改進自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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