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婚戀過程男方當事人與男方家庭的互動交換

相比女方當事人與女方父母的衝突,男方當事人帶一個外地女友回家,其與父母的衝突相對沒有那麼激烈,但本地通婚依然是男方父母的首要選擇,男孩要說服父母接受外地兒媳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雖然新中國成立後的婚姻法、隨著社會變遷的婚齡觀念使得包辦婚姻已經過時,但是由於父母掌握著一個家庭的大部分資源,所以父母依然在很大程度上主導著兒子的婚姻。不論是從傳統的文化心理上考慮,還是從現實的社會關係支持與互助網絡方面考慮,父母都不希望自己的兒子娶個外地媳婦。因為他們對外地媳婦沒有婚前的信息評估,不知道兒子千里之外帶回來的媳婦是否合自己心意。

異地婚戀過程男方當事人與男方家庭的互動交換

在本家庭遭遇重大困難需要援助時,因為相隔太遠基本無法獲得親家的親屬支持。婚姻當事人的婚齡普遍較小,在男孩成長到20歲左右時,男孩父母就開始為兒子的婚事“謀劃”。他們利用自己的信息途徑,調查並掌握本地通婚圈內的適婚女性的信息,包括女孩的年齡、工作、家庭等方面的內容,通過排除、遴選,預選出若干個合適的目標(本地通婚圈內的女孩父母亦然)。傳統的中介模式依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男孩父母在兒子到了應婚年齡的時候,如果兒子沒有進行戀愛(或者說沒有從兒子那獲得其戀愛的信息——很多異地婚戀的男孩開始都對父母隱瞞自己的戀愛事實),他們就會著手行動,一方面通過媒人接觸預選目標的家庭,通過話語、消息傳遞的方式把自家兒子“呈現”在目標女孩的父母面前,並隱含地表達作為父母想讓兒子跟對方女兒走到一起的意願;另一方面,父母會把目標女孩的信息傳遞到給兒子,並表達出想讓兒子與目標女孩進行接觸的意思,這種意願逐漸會演變成一種異化的壓力,比如有的父母會在提供結婚財力支持(結婚費用、買房等費用)的附加條件來引導兒子選擇娶本地通婚圈的女子為妻。雙方父母通過接觸和溝通,如果都覺得雙方兒女的綜合條件適合婚戀,則往往會促成一種由雙方父母主導的相親行為,而且多發生於春節期間男孩女孩都在家的時候。這種情況符合雙方父母的預期,很多婚姻當事人的婚姻研究中都提到了這點,也是當前農村的主要婚姻模式。

異地婚戀過程男方當事人與男方家庭的互動交換

但是通過媒人介紹結婚只是父母的一種心願,對於異地婚的婚姻當事人的父母來說,不論是外地女婿還是外地兒媳,都不是他們的理想選擇。如果在兒子結交外地女友之前未能進行有效的主導,直到兒子自行帶一個外地準兒媳回家,男方父母一般都會接受這個事實,而不會像女方當事人的父母反對女方當事人交外地男朋友那樣理解反對兒子的行為,尤其是在兒子帶回家的準兒媳懷孕的情況下。“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在傳統的傳宗、繼嗣觀念影響下,父母會珍惜準兒媳肚子裡的孩子,並且於法律之前在意識上承認自己即將出生的孫輩。在農村社會父母以當爺爺奶奶為榮,“榮升”爺爺奶奶是一種輩分的上升,更是一種具有是在意義和內涵的符號,儘早實現香火延續有利於他們在宗族、社區中聲望地位的確認。

異地婚中男方當事人與父母在是在婚戀前和婚戀後的階段中互動,婚戀前請母與兒子在“包辦”和自由戀愛、本地通婚和異地通婚等價值選擇上存在衝突,此類衝突主要是由意識形態、價值觀引起的異識型衝突;婚戀後雙方的主要互動則為家庭代際權力轉移,子輩希望家庭權力從父輩手中轉移,父輩則希望能夠繼續主事知道子輩有能力擔當行使家庭權力。在婚戀過程中,男方當事人與其的利益角度協同,其主要鬥爭方向是女方父母家庭。婚姻的一種重要作用就是男方當事人的“成年禮”,即標誌著男方當事人在家庭結構中的地位確認。但是,多數婚姻當事人都是早婚,男女雙方都欠缺財富積累,結婚過程和婚後生活所需的經濟仍然十分依賴於父母大半輩子的財富積累,結婚後家庭權力主要集中在父母手中,子輩與其身份變化相對應的家庭權力並沒有及時獲得,這樣就容易形成男方當事人和父母之間關於家庭權力爭奪的衝突。男方當事人缺少經濟積累,在本地社區的社會關係資源各方面也不及父母,他們依然在資源上依賴於父母,與身份不相符合的家庭權力地位格局容易引起男方當事人與父母在家庭資源上的衝突,兩代人之間在關於家庭生活的意識和價值觀上的差異則會引起異識型的衝突。

異地婚戀過程男方當事人與男方家庭的互動交換

如果男方當事人有兄弟,關於家庭資源的代際轉移問題會更復雜化。一方面,男方當事人希望家庭權力能夠實現父輩到子輩之間的轉移;另一方面,同輩中也存在對於有限的家庭資源爭奪的衝突,一個家庭如果有兩個以上男孩,他們長大結婚後就將面臨分家的問題,閆雲翔用金錢和道義闡述了市場經濟取向的農村經濟改革背景下的農村分家模式。分家是一個家庭資源分組、整合的過程,削弱了核心家庭的功能,是家庭本位向個人本位過渡的必然,對於單個的子家庭來說,分家實現了家庭權力中心從父母向已結婚年輕一代的轉移,但是分家會產生一系列新的關於家庭權利和義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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