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沒結婚,還我10萬誠意金;女方父親:你還有臉提錢

男方:沒結婚,還我10萬誠意金;女方父親:你還有臉提錢

家是講“情”的地方,但,理,有備無患。大家好,歡迎走進“瞧這兩口子”,先問問大家,如果沒結婚,給的“誠意金”能要回來不?能?不能?事情還真沒我們想的那麼簡單,一起來看看吧。


【瞧這兩口子】

男方:沒結婚,還我10萬誠意金;女方父親:你還有臉提錢

現在算起來,也是兩年前的事兒了,男女雙方都是安徽人,二人在一個公司,男方在公司做業務開發市場,而女方在公司做內務。兩個人性格都很外向,很快就確立了戀愛關係,結婚畢竟不只是兩個年輕的人,牽涉的兩個原生家庭,所以,在男方先去拜訪過女方父母,未來的岳父岳母見到待人處世落落大方,為人又謙和的男方,就接納了這個未來的女婿,但答應歸答應,未來的丈母孃提出,自己女兒出嫁要風風光光,話裡話外,說鄉村民俗擺在哪兒的,讓男方要拿十萬元“誠意金”,這些年的打拼,加上對這位女同事的愛,男方開開心心答應了。

男方:沒結婚,還我10萬誠意金;女方父親:你還有臉提錢

男方的父母沒意見嗎?當然有,但是這裡當兒子的去做工作了,兒子告訴他媽:她未來的媳婦沒有多的姊妹,而且,岳母說了,只要好好過,這錢結婚後,就教給他們,這下給男方父母吃了定心丸。

該拿的錢確定了,有意見的老媽也被安定了,這下就等把媳婦娶回家了,裝修好新房,男方接女方到新家住,稱這裡離公司近,女方想著自己馬上就好成男方的人了,也就爽快答應了。

都沒意見,要錢有錢拿,一切都步入正軌,直奔結婚大典而去,然而就差這臨門一腳了,女方發現一個讓她怎麼也無法接受的事情:男方過不了“夫妻生活”。

自然,過不了“夫妻生活”會影響到後婚後生育,雖然現代醫療技術對這類問題,早已能化解了,但如果婚後攤上了或許很多人也就認命了,但現在還差這“臨門一腳”,對此,女方果斷提出悔婚,那麼,這種情況下,先前的“誠意金”還不還呢?對此雙方各執一詞。


【各抒己見】

男方:“誠意金”是結婚的意思表示,現在沒有結婚,所以,錢當然該還。現在女方悔婚,這筆錢就失去了繼續留在女方處的理由。而那些鑽石、黃金飾品,亦是自己買給女方結婚用的,理應一併歸還。

男方母親:那些金銀首飾也該還。不結婚,拿著鑽戒啥的,算什麼事兒呀!

男方:沒結婚,還我10萬誠意金;女方父親:你還有臉提錢

女方:悔婚並非自己在婚禮正常安排程序下的表示,而是男方明知道自己有問題,而故意隱瞞所致,所以,“誠意金”是表示男方的結婚“誠意”,而男方故意隱瞞導致婚姻不能正常舉行,所以,男方理應負責。

女方父親:你還有臉提錢,我可不想我閨女一輩子守活寡,你別再拖累她了!


【一錘定音】

一審法院認為:男方所付財物,不管名稱如何,都是按照當地習俗支付,勇於締結婚姻關係的,屬於彩禮性質,女方及其家庭出於防止締結有名無實的婚姻角度考慮,拒絕二人繼續交往本身無可厚非,但按照當地風俗,“誠意金”主要起到保證男方不悔婚的作用,而本案中畢竟是女方提出結束婚姻關係,故女方應予以返還。

男方:沒結婚,還我10萬誠意金;女方父親:你還有臉提錢

對此,女方不服,提出上訴:

男方:沒結婚,還我10萬誠意金;女方父親:你還有臉提錢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女方已將彩禮中特定款項按照雙方家庭之前的約定用於特定用途,例如購買首飾等,在返還彩禮時對於該部分款項應以實物代償。同時,因雙方存在短暫同居關係,對被告應返還的彩禮可

酌情予以扣減。女方父母作為案涉彩禮實際收受人,對案涉彩禮應共同承擔返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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