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使用原如家酒店遺留物品 同行被判侵權賠償兩萬元

原告是國內比較知名的連鎖酒店品牌“如家”,被告是如皋的一家公司,其在如家酒店撤離後,向房東租房經營酒店,還使用了原如家酒店遺留下來的相關標識。如家公司兩次派人到該酒店住宿,錄像取證後,將其告上了法院。

兩年前,在如皋如城有家如家直營店,但之後該店關張撤離,當時也拆除了店招等相關物品。隨後,房東把房屋租賃給了本案的被告,同樣經營酒店業務。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如家商標專用權,以及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其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但被告表示,是房東讓其使用的。

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作為同業經營者,有注意避讓的義務。同時,被告在自己所印製的名片中使用了原如家酒店的字樣,對消費者有混淆的結果,最終判定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原告兩萬多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