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把小孩弄殘廢了會判死刑嗎?按照法律該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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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可以判處死刑,這個是已經明確規定的。可以說對於故意將拐騙的孩子弄殘疾從事乞討,是一種十分惡劣的犯罪行為,判處死刑大部分人都是沒有意見的。拐騙孩子,將可憐的孩子當作牟利的工具是一種違揹人性的行為,將會毀掉孩子的一生,同時也會毀了一個家庭。

身邊的一個年輕夫妻,本來一家三口其樂融融,可是人販子偷走了他們的孩子,結果一切都完了。夫妻倆一直難以走出丟失孩子的陰影,整天都在痛苦之中。雖然他們後來又有了孩子但還是沒辦法忘記過去的孩子。用他們的話說就是一生的痛。被拐的孩子被打成了殘疾更是毀了孩子一生。

嚴懲拐賣孩子者已經成為基本共識,多數人主張對這類人進行最嚴厲的懲處。多數家庭都有一個一致的看法,那就是對拐賣孩子者零容忍,在全社會形成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那些拐騙了孩子,還故意將孩子打殘疾進而牟利者,更是為了錢沒有了底線,必須嚴懲。


深度軍備


人販子不把人當人,法律又何必對人販子心慈手軟?

人們對人販子深惡痛絕,因為他們毫無人性可言,為了非法牟利,竟然搶走別人的孩子,導致很多家庭陷入絕境。試想一下,一個天真活潑的孩子,被人販子搶走了,一家人活著還有多少意義?還有多少樂趣?

多少家庭因為人販子的邪惡行為,在數十年的餘生中,天天以淚洗臉,活在仇恨、絕望、自責的痛苦深淵,再也找不到樂趣,連睡覺都不可能踏實,夜裡做的都是噩夢,醒來仍然是噩夢。

失去孩子怎麼辦?當然去找,但去哪裡找?還有可能找得回來嗎?也許找十年八年,仍然沒有結果,甚至找一輩子也找不到。如果一輩子的時間精力都花在找孩子身上,當然就不會有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如果找一段時間就放棄,又心有不甘,又心有愧疚。

總之每一天都是煎熬、折磨。特別是,最擔心的,哪怕一輩子見不著,家人也祈禱孩子不被虐待,不被打斷手腳去乞討。可是,祈禱有用嗎?

事實上,就有不少人販子是把搶來的孩子弄殘廢的。對這些禽獸不如的犯罪分子,就算把他們槍斃一百遍也不足平民憤。可是,他們不會因此被判死刑。人販子通常的刑期在五年到十年,如果把小孩弄殘廢的,應該在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但不會被判處死刑。死刑的極端惡劣的情況才會判。

日前,上海青浦拐騙兒童案一審宣判,偷孩子女子獲刑一年三個月。連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度五年都不到。

總有專家說,判死刑不能阻止人販子犯罪,反而可能導致他們殺人滅口。按這麼說,殺人犯也不該判死刑,否則,他們知道殺人後要被槍斃,不如多殺一些人,拉更多人墊背?

總之,對人販子心慈手軟,就是對受害孩子及家人的殘忍。建議對人販子判以重刑,一律在20年有期徒刑以上,嚴重的判處死刑,比如,把孩子搶走還弄殘廢的,就該處死,別跟他們客氣!


李蓬國一針見血評論


一提到人販子,我們無不咬牙切齒。的確,這些人拐走一個孩子,就足以毀掉一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

有一期節目讓我印象非常深刻:一個孩子在4歲時被人販子拐走長達28年。他的父親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了這樣一段話:孩子丟失後,我們散盡了幾乎所有家財去找他,孩子母親原本不錯的工作都不要了。因為把錢大量花在找孩子上,孩子姐姐考上了大學都沒有去上,而是選擇了出去打工。這28年來,我們沒有過過一個真正開心的春節,每次逢年過節,孩子母親都會以淚洗面。

這就是人販子給一個普通帶來的傷害,這個傷害,甚至改變了其家庭成員的命運且無法逆轉。

如果孩子被拐賣後,依然能夠健健康康地成長,對於孩子和家人來說,也算值得欣慰。怕就怕,人販子把孩子拐走以後,並沒有賣掉,而是殘忍地把孩子弄殘疾,然後控制著他們在街頭乞討。

這樣的人販子,根本就毫無人性。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人販子把孩子弄殘廢,所受的刑罰是拐賣婦女兒童罪和故意傷害罪等,數罪併罰。我個人認為,凡是把被拐賣孩子弄殘廢的,不必數罪併罰,應一律視為情節特別嚴重,直接判處死刑。


冀彥偉GG


拐賣兒童弄殘的發現一個就處死一個,要麼就以牙還牙,把他腳搞斷手搞殘不然不解民眾心頭只恨,若是我發現一定要把他打殘太可恨了,誰不是人呢,你怎麼對別人,別人就怎麼對你而且還要十倍的還給你,希望這個世界不在有拐賣這樣的事情





阿建De扯淡生活


每當提到人販子,人們都深惡痛絕。人販子實在是罪大惡極:他們偷走了孩子,讓一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變得支離破碎,最可恨的是被他們偷走的孩子也大多沒有好下場!很多都被被賣到很窮苦的山溝裡去,甚至會有人販子人為的製造殘疾兒童,讓他們乞討,博取同情!對於人販子弄殘被拐孩子的行為我相信很多人都希望人販子判處死刑。

但是我國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定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如果拐賣兒童的過程中傷害兒童,如打殘疾讓他去乞討,摘取器官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也就是說人販子如果弄殘被拐的兒童至少判十年有期徒刑,如有其它加重情節,會加重刑罰。

圖片來自於網絡,內容部分來源於法律條文





甜心千里眼


人販子也要區別對待的,偷孩子的應該一律死刑,有的是父母養不起賣的,應該視情節從輕點,給孩子找了個好歸宿的,應該再輕一點。


戰狼cs53


偷的把手剁了,強姦的把二當家的剁了,騙人的把嘴縫上,殺人的,一律槍斃,當官貪汙的,都殺了有冤枉的,接著見著殺,有漏網的。


萬馬奔騰.


從感情角度,對於人販子,我的觀點就是抓住一個,就嚴懲一個,而且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連死緩都是便宜他們了!

看過一篇報道,一個記者和人販子聊天,人販子表示想不通家長為什麼那麼在意,“孩子沒了,再生一個就是了”,從其冷血的表達中可以看出人販子是多麼的沒有人性,簡直是喪盡天良,連禽獸都不如,估計這種人,如果餵狗的話,狗都嫌其臭!

而且據人販子說,“賣相”較好的孩子就賣給人家收養,對於那些賣不掉的孩子,就使用各種手段將其弄殘,或打斷其手腳、割掉舌頭,或用開水將其整個頭皮燙掉,或者將其截肢……他們要的效果就是看起來越慘越好,只有這樣,才能喚起人們的同情心,乞討時才能要到更多……

曾經有一位母親在樓上陽臺晾衣服,女兒在樓下玩耍,當她看到人販子走向孩子,她立即趕下樓,不過還是遲了……幾年後,這位母親在路邊看見一個乞討的女孩,沒有了雙腿,舌頭也沒有了,母親立即淚流滿面,這就是被人販子拐走的女兒。

人販子的罪行罄竹難書,每一個被拐走的孩子,背後就是一個傷心欲絕、破碎的家庭,可以這麼說,對於人販子的仁慈,就是對善良的我們的殘忍!

根據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造成被拐賣兒童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而且還要按照其實施的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罪名進行數罪併罰,這種情況下,人販子必死!


打虎拍蠅


阿彌陀佛!!!我心中很憤怒,如果我是超人!我一定殺了這些人販子!!!簡直是畜牲!!!難道他不是娘養的嗎?混蛋!王八蛋。


誌泓


還一天到晚的問,全國那麼些人販子,害的父母家庭毀滅,費了多少警力物力,影響了中國孩子的獨立性教育,請問他們黑社會帶來了什麼貢獻呢,還不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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