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首宗傳播性病案 女子明知患有愛滋病 仍賣淫終被批捕

  近日,我院受理了首宗“傳播性病罪”刑事案件。經過審查,我院以涉嫌傳播性病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女)。

  2017年7月16日,李某某(男)在一賓館門口遇見廖某某,得知50元即可與廖某某發生性關係,李某某以為自己佔到了便宜。卻不知廖某某在2016年9月便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確診為艾滋病患者,廖某某也深知此事。

  談好價格後,兩人在進行性關係之前,廖某某提出使用避孕套,但李某某不願意。廖某某明知無措施情況下發生性關係,可能將艾滋病傳播給別人,仍與對方直接進行性行為。

  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後,在賓館內將剛完成交易的廖某某和李某某當場抓獲。偵查後,將本案提請我院審查逮捕。

  如今,李某某不僅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更因為貪圖一時之快,還不能確定是否感染上疾病,他面臨的將是身心煎熬。

  檢察官後語:艾滋病、梅毒、淋病等屬於嚴重傳染性性病,其病毒能夠通過性行為、血液等途徑進行傳播,具有很強的傳染性,很難治癒。特別是艾滋病,被稱為不治之症,一經感染,不僅會給自己的身體帶來極大的折磨,同時還有可能將病毒傳染給家人及朋友,造成更大的危害。為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我國法律對明知患有嚴重傳染性性病仍去賣淫、嫖娼的行為進行了嚴格懲處的規定。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公民,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一定要潔身自愛,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同時,對於不幸患有嚴重傳染性性病的患者,一定要按照醫生的要求,積極配合治療,而不應自暴自棄,更不能犯罪去賣淫、嫖娼,否則,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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