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生意夥伴加同事 今朝故意傷害被羈押

近日,我院對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准逮捕,身陷囹圄的梁某某痛哭流涕,後悔不已,由於沒有解決好與同事兼好友的矛盾而一時衝動,駕車撞傷趙某某,失去了友情的同時也失去了人身自由。

犯罪嫌疑人梁某某與受害人趙某某系高陽縣宏潤公司同事,梁某某是班長,趙某某是車間主任,二人除在宏潤公司打工外,還由梁某某投資合夥做生意,六年過去了雖然沒有太大盈利,但也沒有虧損,梁某某認為做生意盈利不大就不再做了,趙某某持不同意見,二人因此心生嫌隙。後因梁某某三天沒上班,趙某某打電話通知其要扣200元,梁某某接電話後到公司與趙某某發生口角繼而廝打在一起。第二天晚上零時許,梁某某開車追趕下夜班回家的趙某某,並將其撞倒,致使趙某某受傷。經鑑定,趙某某的傷情屬輕傷一級。

在此辦案檢察官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冤家宜解不宜結,在日常生活中與同事或好友發生矛盾後,要想方設法緩和關係,打開心結,化解矛盾,冰釋前嫌,切忌衝動之下做出違法犯罪的行為,否則最終會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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