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芬被指坑害90後員工,你怎麼看?

五月的田野


以鏡為鑑,可正衣冠;

以事為鑑,可論成敗;

以人為鑑,可知得失;

以史為鑑,可知興衰;

——

我們就事論事:王利芬,曾是1994年北京大學博士畢業、曾經的某視名嘴、《贏在中國》的主持人,人稱“創業教母”、優米網的創始人兼CEO,“著名”的湖畔大學第一期學員。

不知道這多的頭銜和光環太假,還是王利芬本人太假,竟然不能擺平自己和一個90後員工之間的關係和糾紛,而被該員工公開爆料,這也太尷尬了吧?

這不能不讓我們懷疑王利芬的眾多頭銜和光環背後的王利芬還能有多大的“坑”,比如:度量、能力、心態和做人的底線確實很值得懷疑!

一位管理學家說:“遇事能搞定才能穩定,凡事能擺平才是水平”,單單就這件小事來看,王利芬不過徒有虛名而已,再繼續教人創業恐怕還真是:誤人青春、毀人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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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圖55


這事兒誰是誰非,作為外人我們真的不明白。我看了雙方的對話截圖,似乎哪一方說的都有道理。但是,就我個人的觀點來看,以王莉芬這樣的大腕,跟一位普通員工因為勞動糾紛,不能好好在公司內部協商解決,把事情抖到網絡上還不算,而且在網絡上這樣隔空抖來抖去,本身就說明王莉芬輸了。

知道王莉芬是她在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做節目的時候,那時候有一檔她為製片人的節目“贏在中國”,獲得很高的收視率,王莉芬也因此為更多的人所熟知,簡直就是創業者的教母。後來她下海創辦優米,拉了諸如史玉柱、柳傳志等一大幫大腕替她站臺,我也光顧過那個光站,但是,似乎並沒有怎麼火起來。由此也可見其能量究竟如何。當年之火,是因為有央視那個平臺,離開了那個平臺,請再多的大腕似乎也沒有用。

很多年,王莉芬就一直這樣在眾人的視線之外。

年初的時候,因為茅侃侃自殺事件,王莉芬在公眾號上慶祝自己的文章閱讀量過十萬+,遭至了眾人吐槽,讓她再次回到公眾視線當中。可是這一次,一個所謂的創業教母,居然因為跟自己內部員工的勞務糾紛,不能很好地溝通解決,在網上懟來懟去,你說是潑婦罵街吧,倒也不像,畢竟沒有爆出粗口,但是,如此自說自話,給別人什麼樣的感受,大家都是明眼人,看得一清二楚。

相對於強勢的單位來說,個人一方永遠都是弱勢的一方。本人也曾經經歷過強勢的單位被逼辭職的經歷,知道其中的滋味。所以此時此刻不管孰對孰錯,以我個人的經歷體會,我本能地站隊常江江一方。因為我知道面對強勢的單位的時候弱勢的個體幾乎沒有辦法為自己爭取什麼。


蘇小妮


上午在朋友圈仔細看了常江江的兩篇公眾號文章,已經王利芬公眾號的回應,不論事實真相如何,王利芬已經輸了

01

輸在名氣

王利芬的名氣,如果按她的經歷構成來說,央視製片人主持人佔到99%,北大和優米網合佔1%。包括她能夠拿出來說事兒的《贏在中國》,如有不是有央視的光環籠罩,還真不會引起那麼大的影響。

包括後來創業,各位大佬投資等,都是央視的光環照耀下的戰鬥,並沒有多少可圈可點之處,而她的茅侃侃事件和此次勞動糾紛都是對光環的反噬,她能夠從央視吸收的養分自此已經消失殆盡。

如果是別的企業,為了幾個賠償上演武行的也大有人在,卻沒有掀起網絡熱浪,就因為她名聲在外。

02

輸在脾氣

光環的加持就像某法師一樣,會讓人產生自身是發光體的錯覺,有一種永遠的甲方的心理優越感和高高在上的姿態,都是人求她,沒有她求人,賣方市場,脾氣就大,安排給手下人去說去做,去威脅,而且是法律云云。

就像那位公司說客所言:和平分手以後有求王老師的地方,她也會幫忙,這是她洗腦的結果吧。

脾氣,有本事才行,只有光環,還真不行,因為光環不是你,能罩著,也能扔了你,尤其當他加持了你,你卻總是抹黑他的時候。

03

輸在小氣

幾年前,我還真花了99塊買了優米的會員看過一些視頻,基本就靠著朋友關係請個大佬,問一堆問題,明顯是剪輯的結果,斷章取義的成分很大,辱沒了嘉賓的水平,也顯示了不大氣。

茅侃侃事件,完全沒有公眾人物的社會擔當,而只在乎自己的粉絲數量,差不多就是小孩子數糖的快感吧。道歉,只是為了息事寧人。

尤其,本次勞動糾紛,公眾人的擔當在哪?按照她的好友、校長馬雲的觀點,員工第一,但是王老師可能覺得那幾萬塊錢比擔當重要、比員工重要,比很多事情重要。

更何況,一個名人,經常通過微博顯示和標榜自己的名人(比如,自己直接指出別人亂吐痰之類),和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通過網絡都法,還要通過法律威脅,著相了。

大義與小利,她選擇了後者,這就是小氣。

04

輸在志氣

優米網作為最早的知識付費倡導者和踐行者,發展了這麼些年,卻為了省錢一次次的用套路去掙員工的補償金,這一點上說人血饅頭似乎並不為過。

員工賺錢了,老闆不會窮。把企業經營好才是最好的宣傳,你經營的像馬雲一樣,還會為了公眾號加了幾個粉絲欣喜若狂?

經營不好,靠挖個人弄個方案,再套路走,省幾個錢,就這點志氣?

互聯網時代,不是不要品牌了,而是品牌更脆弱了。

05

輸在過氣

為什麼有《勞動法》,因為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事情太多了,需要規範。而且,大家普遍認為勞動法規定以及執行中對勞動者都是有所偏袒的,為何?一為矯枉必須過正,這就是導向,這就是ZZ,二為社會穩定,這也是ZZ。作為央視出來的人,這點敏感性都丟了?過氣了!

另一方面,某法師、蘇州於海明正當防衛等等一系列網絡熱點事件,都是傳統媒體不能理解或者無法做到的,王老師作為明星創業者、互聯網企業創始人,這點互聯網的傳播規律不知道不了解?過氣了!

還有,在個稅、社保改革的風口浪尖上,放出這樣的新聞熱點事件,對於有關部門抓典型樹權威強化政策執行,提供了活案例鮮教材?王老師,有沒有這樣的思想準備?還是準備傳統思路擺平?過氣了!

我又想起了同樣是央視離著名媒體人,王老師曾經的同事張泉靈的一句話:時代拋棄你的時候,連一聲再見也不會說。

這一次是不是王老師的告別,我們拭目以待!


鏡頭iread我讀


王利芬又一次被捲入輿論漩渦。我和王老師認識已久,也具體打過幾次交道。事件本身不清楚,也不想摻和,兼聽則明吧。純粹說一句自己的個人感受:儘管創業之路起起伏伏,包括有些事情上表態操之過急(譬如茅侃侃那篇文章),沒有把握好,但她不是一個壞人,否則走不到今天。現在所有人都習慣了站隊,習慣了貼標籤。這也說明,頂級電視人依然把握不好社交網絡。這根本就是兩種世界、兩種規則。


王冠雄


我打過工也創過業,做過基礎也做過高管。我不想說誰是誰非,我只想說,如果老闆在合同期間找你茬,找各種理由想辭退你,就意味著你在本職工作上創造的價值和他付給你的工資不成正比;如果老闆總抓你的小辮子,認為你遲到,曠工過多,證明你在工作期間的表現老闆不是很滿意,原因還是你創造的價值和老闆開給你的工資不成正比。

反言之,如果你創造了比老闆期望的價值更高,你遲不遲到,打沒打卡,簡歷有沒有騙人,老闆都可以忽略不計,你見過那個公司的高級副總裁,董事長要求他準時上班打卡,下班打卡,請假要寫請假條的嗎?


講師周士傑


兩個勞動法法盲隔空吵架,圖的是啥?有啥好吵的?無論賠2N還是N+1,都是2個月工資啊?!!!詳見《勞動合同法》。


從雙方的嘴仗以及事件的發展裡,

根據是有反常必有妖的原則,我還原出來兩個真相。

一、從沒見過辭退個90後普通員工,還要給全體員工發公開信說明其離職原因的。這個行為絕對反常,也說明優米公司在人事處理上一定存在著問題。

二、根據優米公司發給員工的公開信,至少到8月1號,優米還沒想開除這位90後員工的,那時候連發生滋事(公開信還有錯別字)口角矛盾,公司也僅僅是對其進行口頭批評和警告,也從未說過開除的事。

所以,根據上面兩個事實,已經可以認定優米肯定違反了《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8月1日還沒提出解除勞動合同,8月29日就發全員信說明已經與常江江解除合同,無論如何也不到30天


大家還記得阿里巴巴月餅門事件吧?那幾位用代碼搶月餅的工程師,也是被公司忽悠著寫下了自願離職協議,然後一分補償沒拿就走了;我也被IBM忽悠著辭職,也是忽悠著提出離職,然後領導連夜就批了;所以從常江江離職的突然性來看,優米公司的HR做得肯定不對,無論於理於法,全都不對。


那麼這位常江江到底圖的是什麼呢?他想要2N+1的補償,而優米最初可能一分補償都不想給。常江江工作1年出頭,所以撐死就是三個月的工資;這種資歷,估計月薪1萬5封頂了,三個月也不過是4萬5,對個人來說是大錢,對公司來說不是。


只有2N或者N+1,沒有2N+1

因為常江江認為優米是違反規定,無理由選擇終止與他的勞動合同,所以應該補償2N+1,但法律沒有這個規定……


如果按照優米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給予賠償,應該是賠償2N,但法律規定這個工資基數最高只能是北京平均工資的3倍,所以工資基數撐死1萬5,常江江工作1年,優米最高賠償2個月工資,也就是3萬。



或者按照優米正常通知,並支付待通知金(+1)和經濟補償(N),N+1中的這個加1,指的是企業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待通知金,所以優米還是最高補償2個月工資,也就是3萬。

小常想要2N+1,這個就屬於不懂法律了……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總結下來,就是一對法盲隔空喊話較勁。但是王利芬的撕逼成本要高於常江江,所以王利芬老師真的不值得因為4萬5上一回頭條,橫豎都要賠3萬,哪怕把額外花的1萬5當成平事兒的錢呢。


功成名就的人千萬別跟撕逼成本低的年輕人較勁,因為得不償失。但是這個常江江為了多要1.5萬而把事情鬧大,連學校和履歷都被爆出來,以後想找同類工作就非常難了,同樣付出了很高的撕逼成本


這場公開撕逼,沒有勝利者,輸家卻是兩個勞動合同法法盲。


任易


我看了相關報道,大概是前央視某節目主持人、現優米網老闆王利芬非法辭退一個90後的敬業員工。為此,該員工不服,從而引發了一場驚心動魄的暗戰。

由於我不是當事人,我也沒有更多的當事人對這件事的解釋,尤其是沒有王利芬的辯駁信息報道。所以,我個人傾向於相信這個90後的員工爆料出來的事,也就是說王利芬作為一個老闆真的很黑,作為一個知名人物真的很渣。

如若一個老闆對員工好,有哪個員工會出來控訴自己的老闆呢?所以,王利芬不是一個好老闆。

既然不是一個好老闆,那麼隨意辭退員工並且沒有補償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對員工欲加之罪也就無所不用其極了。

一個那麼有錢的老闆,還那麼吝嗇。既想把員工整走,又不想賠償一分錢,真的是利令智昏,真的是見利忘義,真的是不仁不義。

然而,法律還是管用的。當王利芬打算一點不給補償的時候,這個90後的員工幸虧找了律師諮詢了被辭一事,才知道自己被老闆和領導們玩弄於股掌之間,也才寒心苦悶憤憤不平的要為自己討個說法。老闆見此不妙,迅即有領導出面跟員工協商賠償事宜,但談崩了,於是乎,王利芬的公司又心生一計,找了三個“莫須有”的“罪名”安在這個90後的員工頭上,真的是讓人看了直感這樣的老闆真的是太沒有格局了,檔次太低了,與外在的身份形象實在是名實不符。

不知道最終的結果如何,但我想勞動法律一定會還這個被非法辭退的90後的員工一個公道的。




Sir聊HR


在現實生活中,因為資方做為主導市場,勞方和資方的關係處於不平等地位,資方和勞方最主要的矛盾點在利益分配上,9月7號一篇文章為《湖畔大學王利芬,所謂社會精英。如此坑害一個90後,你的良心真的不會痛嗎?》引發了許多人的熱議,控訴的主要原因是由於離職產生的利益糾紛,文章內容寫的有條有理,且證據截圖都有佐證,被控訴的老闆是優米網的創始人王利芬。

王利芬何許人也?

王利芬在業內號稱“創業教母” 2000年起在央視《對話》《經濟半小時》《經濟信息聯播》等欄目中擔任過製片人、主持人。2006年創辦了創業欄目《贏在中國》,在節目中結交了許多大佬,王利芬也因此和“創業”結下了不解之緣。之後再2009年創辦了優米網,平臺主要是服務創業者,所以後來就有了“創業教母”之稱。

讓她最火的一次是今年1月份80後創業者茅侃侃被曝出離世,王利芬在其公眾號撰寫文章《茅侃侃的離世,掀開了創業殘酷的一角》閱讀量超過10W+,而後在發微博“先高興一下”還配上一張自己工作時大笑的照片。

此消息一出遭到許多網友抨擊評論中一條寫道“人血饅頭好吃嗎〃,王利芬自稱為創業者,服務卻因消費過世創業者而大喜,其人品也是讓人唏噓。

此次名為常江江的員工控訴其老闆王利芬,公司裁員,讓他自動離職,並要求寫上是因為個人原因而離職。而後王利芬也回應了常江江,稱有某些失實之言。

先生做為一名看客,雖然王利芬此前的行為上讓其人品遭到懷疑,但我們更應從理性的角度看待此次糾紛,勞方和資方都是在一個盤子裡吃飯的,大家都是為了自己身利益,只是如此在網絡上雙方公然去“理論”顯得有點難堪,雙方各有各的理由。當然先生肯定是鼓勵大家針對權益被侵害時要勇於去維權,途徑上要通過合法的渠道採取措施才是維權的有效方法。


病毒先生(ID:virussir),悟空問答簽約作者,十大原創營銷自媒體,2017年度最具價值科技&營銷自媒體,全網粉絲數超百萬,全網原創文章總閱讀5億+。由知名互聯網分析師劉濤先生主筆,精選分析最新最熱營銷案例,提供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前沿領域深度獨家觀察。劉濤是知名策劃人、社會化營銷專家、病毒營銷研究者,“基礎激活”理論倡導者,歡迎大家關注病毒先生。


病毒先生


勞動糾紛的問題,在當下中國的就業市場有很多模糊和灰色地帶,這也許是職場中的一種潛規則。其實沒有對錯之分。有些時候你必須得尊從這些規則,這是你職場進步的基本。

就拿本案來說,個人認為員工的問題更大些,本來我認為員工有理,畢竟相對於企業來說是弱勢群體,何況是名企。但當員工以結婚,找工作為理由提出2n+1的補償後,這就犯了基本的規則錯誤,大家都知道被解除合同有個n+1的補償,好的企業加個3也就不錯了,你來個2n顯然不合適,一下子就處於無理取鬧的境地。如果企業以違反公司規定(這個企業是很容易找理由的)開除的話,也許連1的補償也拿不到。如果你覺得真站住腳,為什麼不去勞動仲裁,何必用網絡讓輿論來裁決,其動機顯而易見。


顧過來就問


資本來到世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髒的東西,資本家為積累資本,瘋狂地對工人窄取和掠奪,剋扣工資,延長工作時間,犧牲工人福利,所以資本家都是可恥的。凡是想法設法剋扣工人工資的都是可恥的資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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