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产假只是“看起来很美”?女性就业歧视如何解决?

近日,湖北咸宁出台关于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意见,鼓励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延长至6个月,配偶护理假延长至1个月,工资奖金照发;推行弹性工作制,允许怀孕期和幼儿小于3岁女职工自主选择工作时间地点等政策措施。这一看似保护女性权益的建议,却有很多人反对,究竟是为什么呢?

延长产假只是“看起来很美”?女性就业歧视如何解决?

在人民网的一项调查中,超四成网友认为婚育歧视是歧视女性首因

延长产假愿望虽美好,但现实很残酷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女性休的产假越长,越能安心和满足的抚养下一代,进而更好的保障妇女权益。但这一看似合理的建议为什么有很多人反对呢?这是因为我国女性目前遭遇的婚育歧视已经非常严重,延长产假很可能会加重这一趋势,损害女性就业这一更根本的权益。

根据人民网的一项调查中,有44%的女大学生表示在求职中遭遇了婚育歧视,而只有19%的受访者表示外貌会成为求职障碍。也超过四成网友认为生育是用人单位不愿招聘女性的首要原因,这两个数据足以说明我国婚育歧视之严重。

如果产假延长,只会加重这种歧视,甚至会导致一些企业不再招聘女性员工。即使国家强制规定企业女性员工的比例,企业肯定也会找一些生育过的女性员工凑数,而不会雇佣尚未生育的女性。这将让本已遭受歧视的女性更难就业,如果就业权都无法保障,讨论产假延长也就失去了意义。即使勉强就业,女性也会是如履薄冰,即使有更长的产假,也根本无法做到安心养育下一代。

对一些产妇来说,休长产假意味着失业!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吸纳了我国80%的就业人口,对很多公司来说,一个核心职位不可能由于员工休产假就悬空半年不招人,一旦岗位被他人取代,对于休完产假重新回到工作岗位的员工来说,将产生巨大的心里压力,有的甚至被离职。所以休长假也就意味着失业。

据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建伟的统计,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仅有2.9年。如果延长产假成为一项必须执行的制度,最终可能只会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增加福利,而数量众多的民企员工,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职工几乎与此无缘,这种潜在的不公平,也是不少人不赞成延长产假的原因。

那么,产假延长既然不现实,有什么办法能够更好地抚育下一代,更好地保障女性权益呢?

延长产假只是“看起来很美”?女性就业歧视如何解决?

我国缺乏完善的托儿所是比产假不足更现实的问题

实际上,纠结于产假是否应该延长是把养育孩子完全看成了家庭的责任,而忽视了在托儿所建设方面,国家投入存在着巨大的不足。2009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妇女绿皮书:2006至2007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曾经透露,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3岁以下幼儿的入园率仅为21.4%。然而,在北京和上海接受调查的家长中,分别有55.3%和69.8%的人认为3岁以下的幼儿适宜入托。

这说明,大多数家长并不想牺牲自己的工作来照顾孩子,有孩子入托的需求,而这种需求的满足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在这方面,英国的经验就很值得学习,布莱尔政府时期,由于英国女性就业率上升,男性工作时间增加,越来越多的学前儿童需要进入托儿所。为此,英国大力整合儿童教育、保育资源,增加财政投入,推进社区儿童中心建设,为家长提供儿童保教、医疗保健、和家庭支持等一站式的服务,并建立了大量的日托所,不断增加儿童保育时间,以满足了英国家长的需求。

英国政府之所以愿意如此投入,是因为他们相信“学前教育的受益者除了儿童个人、家庭之外,国家是最大的潜在收益者”——良好的学前教育可以提高国民素质,提高女性就业率,促进社会公平,打造一个更繁荣的社会。

延长产假只是“看起来很美”?女性就业歧视如何解决?

延长妻子产假不如让丈夫一起休“育儿假”

表面上看,延长产假是在保护妇女权益,但实际上还是把养育孩子看成是母亲的义务。因为产假有着明确的性别指向,而且给予母亲较长时间的产假而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结构模式。

而改变这种模式,需要的男性在照顾婴儿中付出更多。基于这个想法,欧盟推出了名为“父母假”的育儿假制度来部分替代产假,并明确指出,采取这一做法是为了“鼓励男性承担同等分量的家庭责任”,“提高女性就业的比重”。

但这一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瑕,父母假这一制度为北欧首创,可是直到1994年,即父母假面世20年之后,北欧五国中父亲所休的育儿假在所有育儿假期中所占的比重都较低,其中最高的瑞典也只有12%,最低的挪威挪威仅为3.9%。

这说明父母假并没有造就更多“奶爸”,由于各国在出台父母假的时候都相应将育儿假延长了,它实际上还增加了母亲在家照顾婴幼儿的时间,政策的这一实际结果完全与制定者的初衷背道而驰。

北欧国家认为,父母假没有改变育儿性别分工的主要原因,是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缺乏激励父亲休假的机制。于是,1993年挪威创造性地在父母假中增添了配额制,称为“父亲月”,也就是在父母假中指定有一个月是给父亲提供的假期,父亲不休假则视为放弃权利,不能由母亲代替休假。

受到挪威的启发,北欧其他几国也相继采取这一做法,并制订了不少配套政策。一方面,在经济补贴上对休假父亲采取更加优厚的政策。例如,瑞典将父母假中属于父亲配额的两个月的补贴定为父亲工资的85%,而母亲休假期间获得的补贴相当于她原先工资的75%。

这种配额制对于家庭育儿的影响立竿见影,在配额制之前,瑞典有46%的父亲会休假照顾新生儿,而新政出台之后,父亲休假的比例迅速上升到82%。人们普遍认为,这一政策之所以大获成功,主要是因为“要么采用、要么放弃”的原则使得雇员和雇主之间没有协商的必要,休假成为一种理性的选择。而男性都要休假,且双方在家务中分工基本类似,也让雇主对员工的性别越来越不在意。

结果,21世纪以来,北欧各国的女性就业率不断攀升,平均达到了80%以上,与男性就业率已经非常接近。

而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陪产假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把设定陪产假相关内容的立法权下放给了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而大多数省份也都把晚婚晚育作为休陪产假的条件,把这看成了奖励,而非一种“强制”。

外国如何鼓励生育

俄罗斯

俄罗斯于2007年开始实施“母亲基金”项目,生育第二个以及更多孩子的家庭就可以申请。每生一个孩子可以得到25万卢布,这笔补贴可以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支付教育费用、进行养老金储蓄等。

从2013年起,俄罗斯在人口出生率较低的66个联邦主体地区实施了新的补贴政策,即生育第三胎或更多子女的家庭,在新生儿满三周岁前,每月还可获得5000至11000卢布不等的补贴。

此外,为了让女性在生育后没有后顾之忧,2013年12月国家杜马三读通过法案,确保生育三个孩子的女性可以获得4年半的产假在家照顾子女,并且会获得一定的补助。产假时间算入工龄,女性可以随时要求返回工作岗位。俄罗斯还向多子女家庭免费提供住房用地,并向生育四个或七个子女的家庭分别颁发“光荣父母奖章”和“光荣父母勋章”,以及荣誉证书和10万卢布的资金奖励。

德国

德国也面临着人口下降以及社会老龄化问题,所以实行的是鼓励生育政策。例如儿童金,每个孩子每个月可以从国家领取补助,直到18岁成人。目前金额为每个孩子每个月184欧元,并且从第三个孩子开始金额更高。

除了产前6周和产后8周的正常产假外,孩子的父母一方还可以获得一年的额外育儿奖,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国家按照本人纯工资的67%,最高每月不超过1800欧元来发放。如果父母中的一方继续停职2个月,则可享受14个月的补贴,即最高为2.52万欧元的生育福利津贴。

除此之外,德国还对有子女的家庭给予税务上的优惠,而且德国实行的是全民义务教育,从小学到大学全部免费。

韩国

韩国政府在2010年审议了《地方税法修正案》。修正案规定,养育3名及3名以上未满18岁子女的家庭及养育者,在购买汽车时将享受减免使用税及登记税的优惠政策。根据修正案,截至2012年,多子女家庭在购买及使用15座以下汽车以及1吨以下货车时,可免除一辆车的使用税和登记税。此外,除7座到10座汽车外,其他轿车最多可减免40万韩元的使用税及100万韩元的登记税。

韩国政府面向月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新婚夫妇每年提供5万套保障性住房,为怀孕女性提供一定的产前诊查费用,子女不满6岁时,女性可以有1年时间在家养育子女,每月可领取40万-50万韩元的底薪,并保留职位等。

法国

在法国,孕妇一共有16周产假,至少有2周可以在生育前使用,剩下的14周生育前后都可使用,休产假的政府员工拿100%工资,私企员工视公司情况而定,上限是每月3129欧元。父亲可以有11天的陪产假,休假期间工资照拿。如果一对夫妇为各自的雇主工作超过一年,那么他们都有权请假在家带小孩,直到小孩3岁。

法国在名誉方面也奖励多生,生育八胎及八胎以上的妇女可获得金质共和国家庭勋章。

照顾婴幼儿,不仅是女性的责任,与其纠结于是否要延长产假,不如引进“配额假”让男性多分担,国家多投入,让入托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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