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寒暑假重复到一起,教师是合并休还是单一休?

在我们国家有很多种假期,比如我们常说的周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带薪年休假,寒暑假等等。

这些假期有时候会重合,重合的情况应该怎么计算呢?

我们可以通过每年的法定节假日放假得出经验,如果法定节假日跟周末休息日重复的话,周末休息日予以调休。

带薪年休假,专门指的工作日。国家在设定的时候就是想五个工作日加两个礼拜天,形成九天连续的假期。

但是病假呢?病假,一般根据医院签发的假条,予以休息。但是遇到休息日可以缩减请假天数。

产假通常也作为病假的一种,不过灵活性更大一些。但是,产假执行过程中也存在很大争议。

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明确我们的产假是98天,各地延期后的假期也不一样,最长的是河南省延长三个月,黑龙江省是180天,北京是只有30天。

产假具有灵活性,产前可以休假15天也可以不休。

产假、寒暑假重复到一起,教师是合并休还是单一休?

产假的时间,大家都认为包含的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我们老师的寒暑假属不属于却存在争议。一方面他们本身时间较长,万一重复,教师们的损失时间很多,最长可达60天。另一方面,教师们由于休寒暑假,没有带薪年休假,这些是一部分损失。

所以,一般来说,我们可以通过调节产前假15天来适度调节产假时间。或者说可以通过拖后请假时间,休完寒暑假后再请产假的方式来保证自己的产假时间。不过多数来说,还是需要跟用人单位商讨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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