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纏訪鬧訪謀利 被告人獲刑3年6個月

以反腐敗為名,多次非法上訪,被公安機關訓誡和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還多次向政府勸訪工作人員索要財物。近日,岳陽市首例非法上訪入罪案在岳陽樓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蘭某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宣判後,蘭某某不服,提起上訴,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原判,並於5月9日將蘭某某送往湖南省女子監獄服刑。這是岳陽市首例非正常上訪者被追究刑事責任。

蘭某某是岳陽某公司退休職工。2004年以來,蘭某某以反腐敗的名義到北京鬧訪纏訪,用逢會必鬧的方式製造混亂,被公安機關多次訓誡不知悔改,後因攔截特種車輛、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被岳陽樓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天。2012年3月23日,湖南省聯席會議認定蘭某某三級信訪終結,但蘭某某仍不悔改,只要重要會議、重大活動,蘭某某便伺機鬧訪,從不間斷。據公安機關證實,10多年來,蘭某某先後到北京、上海、杭州、海南、北戴河等地纏訪、鬧訪數十次,行程數萬公里,其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和相關單位的日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相關規定,信訪是法律法規賦予公民的正當權利,但應該正確行使,不能以非法上訪、纏訪、鬧訪等非常規手段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甚至以此謀私利。蘭某某是典型的例子,她自詡為反腐鬥士,然而,既不能提供具體的事實,又不能提供可供調查的線索,更不能提供證據,完全是捕風捉影。有關部門不拿出具體的結果就纏訪、鬧訪。其實,蘭某某並不是真心反腐,也不是為了淨化社會風氣,真正的目的是利用纏訪、鬧訪的手段謀取私利。鐵的事實證明,只要有人勸訪,特別是政府工作人員勸返時,她就提出經濟條件,有時甚至獅子大開口。據岳陽樓區人民法院認定,自2012年以來,蘭某某就以纏訪、鬧訪的手段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單位索取非法所得,共計17萬餘元。

以反腐為藉口,以纏訪、鬧訪為手段,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到處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被告人蘭某某的“非正常上訪“行為,不僅不能滿足自身要求,而且還受到了法律的嚴懲,最終將自己送進了監獄。辦案民警表示,採取極端的方式上訪,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擴大問題,達到一定情節,則必須承擔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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