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缠访闹访谋利 被告人获刑3年6个月

以反腐败为名,多次非法上访,被公安机关训诫和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还多次向政府劝访工作人员索要财物。近日,岳阳市首例非法上访入罪案在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兰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宣判后,兰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并于5月9日将兰某某送往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这是岳阳市首例非正常上访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兰某某是岳阳某公司退休职工。2004年以来,兰某某以反腐败的名义到北京闹访缠访,用逢会必闹的方式制造混乱,被公安机关多次训诫不知悔改,后因拦截特种车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被岳阳楼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天。2012年3月23日,湖南省联席会议认定兰某某三级信访终结,但兰某某仍不悔改,只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兰某某便伺机闹访,从不间断。据公安机关证实,10多年来,兰某某先后到北京、上海、杭州、海南、北戴河等地缠访、闹访数十次,行程数万公里,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相关单位的日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相关规定,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应该正确行使,不能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甚至以此谋私利。兰某某是典型的例子,她自诩为反腐斗士,然而,既不能提供具体的事实,又不能提供可供调查的线索,更不能提供证据,完全是捕风捉影。有关部门不拿出具体的结果就缠访、闹访。其实,兰某某并不是真心反腐,也不是为了净化社会风气,真正的目的是利用缠访、闹访的手段谋取私利。铁的事实证明,只要有人劝访,特别是政府工作人员劝返时,她就提出经济条件,有时甚至狮子大开口。据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认定,自2012年以来,兰某某就以缠访、闹访的手段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单位索取非法所得,共计17万余元。

以反腐为借口,以缠访、闹访为手段,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到处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被告人兰某某的“非正常上访“行为,不仅不能满足自身要求,而且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办案民警表示,采取极端的方式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达到一定情节,则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