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殺人案那麼嚴重的後果,公安或政府應該出面解釋分析一下,做個法治警示教育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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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半塊西瓜而賠上了三條人命,近期發生在秦皇島市的這起命案的確存在著許多值得反思與注意的地方。

從根本上來說,兩位老人的死亡與其倚老賣老、咄咄逼人的不當行為有關。他們依仗著自己的年齡優勢毫無下限地辱罵對方,並且想當然地認為對方不敢採取過激的行為。然而世事難料,每個人心裡承受的能力不一,大多數在面對這種情況時的忍讓之舉並不能代表著所有人都能如此。最終,男子趙某被老人的行為徹底激怒喪失了理智,用彼此雙方的鮮血瞭解了這場糾紛。

在公眾看來,這樣的悲劇其實是不該發生的。我們姑且不論老人買到的西瓜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就算問題真的存在老人也完全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來進行解決。

不管是與超市一方自行協商亦或是通過消協、工商等部門組織出面介入,都是能夠妥善解決的。但是兩位老人偏偏選擇了最傷和氣最不利於解決的一種方式——謾罵,來進行解決。這樣的效果可想而知!

這件事情發生後,我注意到有人將矛頭指向了警方,認為正是警方的不作為才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對於這種觀點我不能完全贊同。

兩位老人與超市一方之間的矛盾屬於消費糾紛,真正能夠有效進行處置的部門只有工商部門。公安機關並非處置消費糾紛的職能部門,在現場勸解無果的情況下只能告知雙方救濟的具體途徑而無法進行任何的後續處理。在我們的生活中,許多人遇到事情之後習慣於報警求助,誠然報警之後警方必定會來到現場進行處置,但其能夠有效處置的範疇僅僅在於其職責範圍之內的部分,像諸如消費糾紛、勞資糾紛、租賃糾紛等一些問題,真正能夠有效解決的主體並不是公安。

當然,在這起事件中警方也不是完全的沒有失誤的地方,至少對於老人辱罵他人的行為沒有進行有效的處理。公然侮辱他人是一種違法行為,在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前提下,我認為對於這種行為不應放任而是應當依法進行處罰。

為什麼在這起事件中警方沒有這樣做呢?我認為不是不想做而是不敢做。嚴格地按照規定對老人實施口頭傳喚乃至強制傳喚不能排除中途出現意外的可能,不少老年人本身有病加之體質不行,警方的嚴格執法很可能會導致其身體出現異樣的後果出現。一旦出現這樣的情況,到最後背鍋的只能是負責處置的民警個人。輿論會譴責其暴力執法,而單位也會將其視作“害群之馬”進行切割。只要有朝一日不從法律上明確因為民警依法履職導致公民利益受損的後果不用民警個人擔責,那麼警察們依然會選擇“慫”下去。



通城丹妹


說個身邊的事:我家樓下鄰居,七十多歲老嫗,年輕時為農村女生產隊長,老伴與兩個兒子早亡,自己居住,兒媳與孫輩偶爾探望。此老嫗為我們小區霸王龍般存在,人見人怕。她住樓底,只因單元門開關會吵到她,就在冬天夜裡往單元門口倒水(會結冰);只因鄰居穿高跟鞋走路,就凌晨用鐵管敲擊樓梯鐵護欄;樓下為數不多的綠化地都霸佔了種菜;甚至還在大年三十用膠水封堵過鄰居家鎖眼,簡直是以一人之力挑戰了我們整個單元住戶。為此,多次找到居委會,但是居委會也只能規勸,對方不聽也就不了了之。無奈之下報警,110警員就更可笑了,首先批評報警方,對方是老人,你們年輕的就不能讓讓她,給老人道個歉,算了算了,你們也不想想,那麼大年紀了,萬一出點什麼事,還不得找你們?難道是老人就拿了丹書鐵券、免死金牌?秦皇島案件,如果居委會或派出所能早點介入,或許那位大哥也不至於憤而殺人。這事也算轟動全國了,各地是否可以以居委會、派出所為單位,組織轄區老人,通報一下,探討探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也給那小部分比較zuo的老人敲敲警鐘。也希望年輕朋友們碰到類似事件,還是剋制情緒,不要以暴制暴,以自己的未來,以自己家庭的幸福為代價圖一時之快。一家之言,贊同的給點個贊,有不同意見也請評論區留個言,大家共同探討。那些動輒“孫子”、“短命”“妖魔鬼怪”一類用詞的,也請您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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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西瓜,三條人命。

確實最近發生的秦皇島殺人案也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案例了。在兩個老年人的連續長達5天的辱罵下,終於老實人在經過漫長的5天被辱罵後一個沒忍住衝動殺死了老兩口,並且逃走後跳河自盡。

可以說案情比較簡單,就是因為老兩口前些日子吃了在超市買的西瓜,結果有點拉肚子,就找到超市尋求解決方案,超市答應適當賠點錢,可是老兩口不同意,最後可能老兩口要價太高,超市那邊不同意。老兩口就開始了連續5天的辱罵,可能還號稱要連罵49天,出事當天,也就是9月1日傍晚17點左右,老兩口當天已經罵過一回了,走了又覺得沒罵夠,就又去罵,罵的過程中,營業員已經快忍無可忍了,已經拿起了刀,這時候老兩口還繼續罵,結果慘案就發生了,營業員出來就對著老兩口一陣亂捅,老兩口倒在了地上不治身亡。營業員也跑走了,過了不長時間營業員可能覺得犯了殺人罪沒有改過機會了,就投河自盡了。

從上面事情的起因來看,就是因為西瓜鬧得矛盾,這個矛盾也說小的不能再小了,結果卻釀成了大禍。確實是一個比較典型的案例了,如果好好編輯一下,應該是一個非常好的警示教育片。

在秦皇島事件整個發生爭吵的過程中,民警,居委會的調停作用,好像不是太明顯,感覺也沒人能夠勸的了老兩口。而且對於老兩口的過分的賠償要求好像也沒有人去主持公道。如果當時有人主持公道把老兩口勸回去,估計也就沒這個事情了。據說,營業員可能已經答應賠償300元了,結果老兩口還是不接受,可能要價更高。感覺一個西瓜賠償300元,已經是天價了,老兩口還是不接受,這時候有人主持公道的話,可能老兩口就不會再來吵鬧了,也就不會發生後面的慘案了。

整個案件的過程卻是非常引人反思,辱罵確實如刀,我們傳統文化也有“士可殺不可辱”的氣節。現實生活中,老實人面對辱罵的時候,卻只能忍受,報警後警察來了也只能勸勸,這就是現實。如果辱罵者是老人,好像更管不了了,這也是現實。如果像這個案件中的老人,再一再二不能再三再四,如果警察或者居委會人員能夠在他第三天去罵的時候,把他帶到派出所或者居委會警告一番的話,可能老兩口也就不敢了,可能也就沒有後來的事情了。

當然了,這些都是假設,如果當時做得稍微好一些,也就不可能有這個慘案發生了。

綜合來說,秦皇島殺人案後果慘重,確實能夠引發很多反思,確實能夠警惕後人,也希望能夠做成警示案例,可以用來教育各界人士,決不能這樣連續辱罵人,要知道我們的傳統文化是有“士可殺不可辱”的氣節的,連續辱罵確實是誅心之舉,會讓人衝動傷人的,結局也將會很慘的。


睿思天下


長春一新天地超市,個人加盟,不長時間,來一老太太,進屋拿商品就走。營業員追到門外,東西不退,款也不付,無奈報警。警察到了,大家猜不出怎麼處理的……東西拿走,警察付款。已經兩次了。後來聽說,老太太在附近很出名,別的超市也去,也照此辦理,誰也沒招。真真實事。


手機用戶5517150506


我算是嚐到了有些蠻橫無理的老人的厲害,不敢惹,我們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有條專門的機動車排隊入院的車道,有一天下午我和愛人帶小孩看眼睛,在那排隊,一個老頭騎個電動車帶著老太太,老太太手裡還扔個電風扇,不但走我們排隊的道,還逆行騎的風快,老太太手裡扔的風扇猛的劃過我的車頭,我下車追上他,說劃了我車,老頭翻眼就不承認,我說可以看監控,他更生氣,動手打我,我愛人上前拉開,連我愛人都打,旁邊人都說算了,一還手他就躺下去了,他聽到更有勁,還回電動車裡找工具,說要和我拼命,你說冤不冤?車子修要兩千,還兩口子捱揍,我當時是殺他的心都有,我老婆在旁邊死命拉著我,你說不陪也要道個謙,我們也心裡舒服點。


老五9583


我們家以前在北門壠居住時,有一戶對門鄰居,也是非常強勢的。老倆口都是老師,男的在縣委黨校教書,女的是哪個學校的教師。這老倆口極度爭強好勝,簡直到了霸道的地步。九五年我家建房時,門口的路已經多時搞好了硬化。按照協議,每戶居住在那裡的居民都要分攤修路的費用,也就是集資修路。我家是最晚一戶建房的,就是說可以先使用路後出錢。我也答應了一定會出這筆修路錢的,只是先讓我把房子建起來,有房子在,還怕我跑了嗎?但就在我家下基腳那天,綽號叫“尹大炮”的那家男主人跳出來了,他攔在了路上,阻止拉材料的車經過,聲稱不交錢就不許過,除非從他身上壓過去。好說歹說,左說右說,就是鹽油不進。沒辦法,只有拿錢了難。房子建好後,我家修了一條通道,恰恰要經過他家菜土。和和氣氣和他商量,那家女主人卻說“公共土地,你能佔我也能佔”。什麼話?你是做菜地,我卻是必經之地的過道!後來我說這條道我已經買了,她才不吭聲了。住進去後,因為我們都要忙於上班,家裡時常沒人在家,於是我就養了一條看家狗守院子。他家的菜地就在我家院子旁,我們一打開門,那狗因為關了一天就死命往外跑,把他家種的菜損壞不少,為此我們經常向他家道歉,賠小心。但仍不解他心頭之恨,時常把受損的辣椒啊什麼的擺在我家大門口,並寫上“狗害真難防”的橫幅,一付冤屈之狀!10年,因了修高速公路,我們那幾戶人家全部徵收撤遷,這才各自分道揚鑣,各奔東西。不然,和這強勢鄰居的噩夢,不知道要猴年馬月才是個頭。


點點蟲蟲飛1


別再說什麼“尊老愛幼”這種空洞口號了,把法治都給帶歪了!把社會都給搞亂了!首先是人人平等,必須法治社會!取消免費乘車,取消愛心座椅!降低城市老人退休待遇(60歲開始跳舞),提高農村老人退休待遇(70歲還在幹農活)!凡是能爬上車沒座位的,站不住就坐地上,沒什麼大不了的(不能站的人其實家門都邁不出的)!


地球不屬於任何人


首先報警是法制觀念強,警察調解是第一步,調解好,皆大歡喜,調解不成,第三步就是法律解決,這是公平合理,也是強制執行的最後一步。依法辦事,可以避免矛盾激化,事態擴大。問題也解決了。一,不要罵人。二,不要動武。三,留好證據,報警處理,走法律解決。人民內部矛盾,不要成為敵我矛盾。

你為什麼賠償人家300,難道是你錯了?如果你沒有錯,老人有錯,應該讓老人賠償你啊,根據我國法律,隨意侮辱誹謗他人的,已經列入法律,是民事糾紛。而殺人是刑事案件。區別太大。 一般辱罵行為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情節嚴重如手段惡劣的、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殺的,因受侮辱導致精神失常的等)、多次實施侮辱行為等,構成侮辱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這要經過取證調查。是因為什麼吵架,是互相辱罵,還是被另一方辱罵,自己報警的。根據過錯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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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案件,老人多行不義必自斃,以前驕橫慣了,鄰居都不和他一般計較,就以為自已天不怕地不怕了,再者有些老人自持自己年老,沒人敢碰,否則就碰瓷賴上你,就這半個西瓜,拉點肚子就要賠1萬元,不賠就天天鬧,讓你生意做不成,老人的形為其實以構成犯罪,敲詐勒索罪,在法律面前年老不是犯罪的免死金牌,很多網友覺得除了殺死他以沒有其它辦法,其實殺人是過激行為,發洩了一時的憤慨,但自己也會付出代價,為這樣兩個老人斷送了一家人的幸福是真不值得,除了殺死老人外辦法還是有的,現在是法冶社會,碰上這樣的無賴我們可以選擇報警,讓警察去協調,去解決,如果警察也拿其沒辦法,再出手,那隻少會減少你本身的壓力,也不一定要殺死他們,可以噴辣椒水,給以教訓,打官司總比送命強


東莞在線888888


崑山事件剛結束,

一瓜三命成焦點。

遇事頭腦要清醒,

壞人自有法來管。

社會飛速在發展,

法律越來越健全。

這對老人素質差,

沒事找事把人罵。

員工出頭把人殺,

殺人償命有王法。

遇事不要太沖動,

解決不了找警察。

是非對錯且不管,

結果三命毀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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