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事件,是事實?還是陷害?

一旦發現英雄也會落井,投石的人格外勇敢,人群會格外擁擠

。"

這是《芳華》裡給我留下印象最深的一句話。


當名人最難的,是必須一輩子在神壇上,不然就隨時準備接受"凌遲"。

這幾日,微信朋友圈,各大網絡平臺都被"劉強東性侵事件"刷屏。

今天,一條劉強東案報告的話題上了微博熱搜,莫名讓很多人興奮了。

本來是以為無罪,甚至律師也表示劉強東99%的無罪,但是明尼拿波里斯警察局發言人艾爾德(John Elder)在4日下午接受電話採訪卻表示,劉強東是涉嫌強暴重罪。

劉強東當晚被捕照片首次曝光!被警方佩戴手銬:

劉強東事件,是事實?還是陷害?

公佈的文件,是逮捕劉強東當晚的警察紀錄,警察接到舉報後趕到現場,受害者描述完成報告。

劉強東事件,是事實?還是陷害?

這份報告顯示,45歲的劉強東是以"強暴"重罪遭逮捕,從警方據報到場到完成報告,當地負責該案的警察都掛著隨身攝影機全程紀錄。

警方在報告中是以"609.342"的罪名控罪劉強東,根據明尼蘇達州的法律,609.342為性犯罪五級中的一級重罪(Criminal Sexual Conduct in the First Degree)。

劉強東事件,是事實?還是陷害?

艾爾德說:"我們當天收到相關指控(舉報),當晚以"合理依據"為由逮捕了劉強東,之後被釋放,沒有交納保釋金;從監獄無保釋放且回到中國的原因,是因為他還未被控罪。

"沒有交納保釋金不代表他是無罪的,當然也不代表他是有罪的。"

在被問及什麼是"合理依據"讓警方作出逮捕行為時,艾爾德表示,合理證據是指警方在接到相關舉報後,進行初始的調查中發現有合理的證據顯示,這個人有可能從事了或大或小的犯罪行為,並且,這樣的證據讓警方認為,有必要進行逮捕收押和審問

對此有些美國朋友直斥當地警方的說法,其中有幾個問題:

一是倉促逮捕,趕緊釋放,不交保釋金——有些胡來;

二是所謂合理的證據,在美國並無此法律概念;

三是雖人被逮捕,但不說明其有罪,當然也不說明其無罪,這簡直就不是法律,是有些胡鬧了!

就像是警察找個性侵的藉口抓去警察局了一趟,然後新聞爆出來,至於你性侵沒有性侵已經不重要了,因為他們的媒體己經將消息發向了全世界。

劉強東事件,是事實?還是陷害?

看來,這次劉強東事件遠遠比想象中的更加複雜,具體情況如何,還需要等待官方正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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