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結束後,在中國被處決的各級日本戰犯大概有多少,當時情況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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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戰爭勝利後,對日本戰犯的審判成為最重要的事情之一,不過由於歷史原因,許多侵略中國的日本戰犯已經回到日本國內,而佔領日本的又是美國軍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其實也是由美國人在主導,因此,國民政府需要制裁的戰爭罪犯就有三個組成部分:第一是在中國境內投降被扣押的戰犯;第二是經過溝通從日本引渡回中國受審的戰犯;第三是由設在東京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直接審判的戰犯。



日本戰犯按罪行的程度分為三級,在東京進行審判的為甲級戰犯(發動侵略戰爭的決策人物,日本帝國主義的上層),在國內審判的為乙級戰犯(有直接責任的戰爭罪行,多為高級軍官)和丙級戰犯(違反人道的罪行,多為具體執行者)。

1945年11月,國民政府成立了“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1946年2月15日,在南京成立了“戰犯軍事法庭”,日本戰犯根據投降和關押地點,分別在10個城市設立的軍事法庭進行審判:南京、上海、北平、漢口、廣州、瀋陽、徐州、濟南、太原、臺北。最終由國民政府審判和判決的日本戰犯共有2435名,其中110名被判處死刑,包括將官6名、佐官4名、尉官21名,士兵44名,其他人員35名(比如川島芳子等);208名被判處徒刑,其中無期徒刑41名。



被判處死刑的重要將領有:

谷壽夫:中將、第6師團長,南京大屠殺元兇,在南京執行槍決。


磯谷廉介:中將、第10師團長,關東軍參謀長,香港總督,在南京執行槍決。


酒井隆:中將、“中國駐屯軍”參謀長,第23軍司令,在南京執行槍決。


田中久一:中將、第23軍司令,香港總督,在廣州執行槍決。


安藤利吉:大將,第21軍司令,臺灣總督,在上海監獄自殺。


近藤新八:中將,第130師團長,在廣州被執行槍決。

其他執行死刑的多為在南京大屠殺中的參與者和各地憲兵隊的罪犯,岡村寧次逃脫了懲罰。



在日本本土,盟軍先後逮捕了東條英機、梅津美治郎、小磯國昭等118名甲級戰犯嫌疑人,遠東軍事法庭開始審理前,各國檢察官分別持有本國列出的甲級戰犯名單,其中美國的名單上有30人,澳大利亞有100人,英國11人,而中國政府提交的名單是32人,最後其中的16人被起訴,被判處和執行絞刑的7人都與侵華有關:

東條英機(關東軍憲兵司令、參謀長、蒙疆兵團司令)、土肥原賢二(大特務,第14師團長)、松井石根(華中派遣軍司令,南京大屠殺元兇之一)、板垣徵四郎(第5師團長)、武藤章(華中派遣軍參謀長,南京大屠殺元兇之一)、木村兵太郎(駐山東第32師團長)、廣田弘毅(1936年首相)。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有:梅津美治郎(關東軍總司令)、畑俊六(派遣軍總司令)、南次郎(關東軍司令)等。



新中國成立後,又審理了由蘇聯移交和解放軍在山西抓獲的戰犯嫌疑人1000多名,其中的45人被判處8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沒有判處死刑處決的,至此中國對日本戰犯的審理才宣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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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說一下大致的情況,二戰結束後,在中國共計2357名日本戰犯被逮捕,審判戰犯在中國分為中華民國時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時期。國民政府1946年在南京成立審判戰犯的軍事法庭,全國共設立了10處軍事法庭對戰犯進行審判,149名戰犯被判死刑,400多名戰犯被判無期徒刑。

1949年新中國接手日本戰犯的審判,並從蘇聯引渡回969名日本戰犯,1956年新中國對一千多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時,無一人死刑,(即便有人殺害幾千名中國百姓,這是讓人震驚的)8名戰犯被判8-18年有期徒刑,到1964年全部被釋放回國。

南京大屠殺主要犯,谷壽夫,田中軍吉,摺疊向井明敏,野田毅被執行槍決,其他在中國被處死的日本戰犯:原華北方面軍憲兵隊長森本五郎大佐,原日軍第二十三軍司令官酒井隆中將,原偽滿洲國自治聯軍司令伊達順之助,原日軍濟南戰俘所所長青井真光中尉,原香港憲兵隊長野間賢之助大佐,陸軍中將近藤新八、陸軍少將平野儀一,陸軍少將重藤憲文。

保定綏靖公署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處了31名日本戰犯死刑,東北行轅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共判處了19名日本戰犯死刑,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共判處了8名日本戰犯死刑,第一綏靖區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共判處了16名日本戰犯死刑,第二綏靖區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共判處了9名日本戰犯死刑,廣州行轅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共判處了46名日本戰犯死刑,武漢行轅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共判處了9名日本戰犯死刑,太原綏靖公署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共判處了3名日本戰犯死刑,陸軍總司令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共判處了7名日本戰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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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日本戰敗投降後,中國國民政府開始對日本戰爭罪犯展開審判。各地共逮捕日本戰犯2357名。在南京、北平、廣州、上海等10個城市設立了專門審判戰犯的軍事法庭。從1945年12月至1947年12月共計審判日本戰犯2435人,其中判處死刑的有149人,實際執行145人(4人在執行前病死或減刑)。其餘的判處無期或有期不等的徒刑,少部分無罪釋放。

同盟國統帥部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成立於1946年1月19日,在東京審判日本甲級戰犯。中國審判作為東京審判的重要組成部分,積極提供證據,特別是南京大屠殺事件的揭露,為東京審判做出了重要的配合和貢獻。1944年2月,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在重慶成立,開始了初期的日軍罪行調查工作。1945年8月15日後,各地日軍相繼向國民政府投降,等待遣返。國民政府在接收過程中,得以開始實質性的調查和懲處戰犯工作。審判的第一項工作,是確認戰爭罪犯。

1945年9月,國民政府由外交部牽頭,會同中央秘書處、司法行政部、軍令部、中宣部、國際問題研究所連續召開會議,最初議定的名單有48名,包括近衛文麿、東條英機等政府首腦,杉山元、板垣徵四郎、畑俊六等軍事將領,廣田弘毅、松岡洋右等歷任外相,小倉正恆、河田烈等歷任藏相。一些特殊人物,雖然職位不高,也列入戰犯名單。如芳澤謙吉,1923年就任駐北洋政府公使,涉及一系列中日衝突及1928年日本出兵侵略山東。還有大谷光瑞,日本佛教法主、探險家。1902年率大谷探險隊前往中亞、新疆等地挖掘文物。後來派人發掘調查吐魯番、庫車等地,掠奪大量文物。

幾經刪減,最後議定的日本戰犯名單為20人。蔣介石審定後標出重犯12人,圈去2人。12名重要戰犯是:1、土肥原賢二,2、本莊繁,3、谷壽夫,4、橋本欣五郎,5、板垣徵四郎,6、磯谷廉介,7、東條英機,8、和知鷹二,9、影佐禎昭,10、酒井隆,11、喜多誠一,12、畑俊六。其餘8人為:梅津美治郎,多田駿,秦彥三郎,小磯國昭,大谷光瑞,阿部信行,南次郎,甘粕正彥。最後大谷光瑞、甘粕正彥被排除。甘粕是日軍少佐,長期擔任“滿洲電影株式會社”董事長,主持拍攝了很多歌頌日本軍國主義、奴化中國人思想的電影。這其中有兩名重要的戰犯沒有列入其中,一是日本的裕仁天皇,主要是因為當時美國施壓。一個就是岡村寧次,這個則是因為政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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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結束後,在中國被處決的日本戰犯有很多,現在。我來說說,參與南京大屠殺的一些鬼子們的下場吧。

第一個就是那些在中國被處決的南京大屠殺主犯

首先當然是谷壽夫了,作為第六師團的師團長,1937年與第16師團、18師團、114師團等製造了南京大屠殺。

他的下場很慘,1947年4月26日被槍斃於南京雨花臺。聚集的群眾連綿數里,斥責怒罵聲不絕。

除此之外,還有百人斬的元兇。這兩個人就是向井敏明和野田毅,他們在南京舉行殺人比賽。


但最後由於太過裝逼,上了報紙,在東京審判中被梅汝璈找到了這張報紙,最後兩人被判處死刑,1948年被槍斃了。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田中軍吉,在南京殺害了300多名同胞,他也不例外,他和這兩個小鬼子一起被處決。

當然,還有在抗戰勝利前被中國軍隊幹掉的鬼子。

比如說這個鬼子


這個鬼子於1940年棗宜會戰中,在南瓜店被張自忠部所殺,他被殺後,張自忠部的士兵從他身上搜出了這張照片,隨後這名士兵和張自忠將軍一起壯烈殉國,也算是為南京死難同胞報了仇。

還有這個在長江屠殺俘虜的一支鬼子部隊

最終在1939年掃蕩新四軍根據地時,被新四軍伏擊,全軍覆沒。而這張照片,就是新四軍繳獲的。

還有這個參加南京大屠殺的鬼子


他,就是東史郎,他也參與了南京大屠殺,最後他七次來華謝罪,得到了中國人民和南京大屠殺倖存者的原諒。

東史郎先生還寫了很多書來披露南京大屠殺的暴行。其中,《東史郎日記》是他最著名的著作。
2006年,為了還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同胞一個公道而奔波下半生的東史郎先生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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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戰結束後,有相當一部分日本軍官被俘虜,而在中國,日本戰犯共經歷過兩個時期,一個是中華民國時期,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據不完全統計,從1945年至1947年,中國國民政府共逮捕日本戰犯2357名。經南京和上海、北平、漢口、廣州、瀋陽、徐州、濟南、太原、臺北等10處軍事法庭的分別審訊。



其中有149人被判處死刑,而這中間有像谷壽夫、田中軍吉、野田毅等等南京大屠殺的主犯,而谷壽夫為乙級戰犯,是侵略南京的主要人員,而這田中軍吉和野田毅是丙級戰犯,他們便是在南京實行殺人比賽的魔鬼,他們用刀慘無人道的殺害中國百姓,每個人手上都粘了幾百條中國無辜百姓的性命,後都被判決死刑。



後來新中國成立後,對日本戰犯實行的是“感化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因而所有被國民政府判刑的戰犯暫時獲得特赦。後來在1964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所有戰犯釋放回國。



而像沒被中國處決,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有:東條英機、板垣徵四郎、土肥原賢二、武藤章等等甲級戰犯都被判處絞刑。而侵華的首犯日本的岡村寧次大將最後卻被無罪釋放,實在令人氣憤。


歷史之絕唱


大場金次---原寧波憲兵隊大尉分隊長。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大庭早志---原崇明憲兵隊隊長。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鏑木正隆---原第34軍參謀長、陸軍少將。乙級戰犯。1946年4月22日,上海美軍軍事法庭宣判其處以絞刑。

福本龜治。乙級戰犯。1946年4月22日,上海美軍軍事法庭宣判其處以絞刑。

富 田 德---原江蘇藩陽日本憲兵隊軍曹。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谷 壽 夫---原日軍第6師團長、陸軍中將。乙級戰犯。南京大屠殺主犯。1947年2月8日,南京軍事法庭對其進行公開審判,在雨花臺被槍決。

河根良賢---原華北派遣軍野戰汽車修理廠廠長、陸軍少將。1949年2月12日在北京被處決。

黑澤次男---原第22師團參謀部招撫工作班參謀。1947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執行死刑。

磯谷廉介---原第10師團長、香港總督、陸軍大將。在中國大肆屠殺無辜百姓。中國南京軍事法庭判處死刑,執行槍決。

近藤新八---原第130師團長、陸軍中將。乙級戰犯。廣州行轅法庭判處其死刑。1947年12月24日,在廣州流水橋刑場執行槍決。

久保江保治---原上海日本憲兵隊、陸軍准尉。1947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執行死刑。

酒井隆---原日軍第23軍司令、陸軍中將。乙級戰犯。在進攻香港時,命令部下殺死170名傷員及手無寸鐵的俘虜。英國曾兩次通過外交途徑要求引渡酒井隆到香港由英方審判。1946年9月13日,在南京雨花臺被執行槍決。

米村春喜---原常熟憲兵隊隊長、憲兵中佐。乙級戰犯。1947年上海法庭判處死刑,在江灣刑場槍決。

平野儀一---原第92旅團長、陸軍少將。乙級戰犯。廣州行轅法庭判處其死刑,1947年5月12日,在廣州流水橋刑場槍決。

妻 悟---原駐越南憲兵本部特高課中國班主任兼河內憲兵隊隊副、陸軍上尉。廣州行轅軍事法庭判決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松谷義盛---原日本駐杭州松江派遣隊附員、陸軍中士。1947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執行死刑。

田島信雄---原駐越南峴港憲兵分隊特高課曹長。廣州行轅法庭判決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松谷義盛---原日本駐杭州松江派遣隊附員、陸軍中士。1947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執行死刑。

田島信雄---原駐越南峴港憲兵分隊特高課曹長。廣州行轅法庭判決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田中久一---原第23軍司令兼香港總督、陸軍中將。乙級戰犯。美國法庭指控其在香港虐殺美國空軍少校荷克,判以其絞刑。廣州行轅法庭維持死刑原判。1947年3月27日,在廣州流水橋刑場執行槍決。

田中軍吉---原第6師團中隊長、陸軍上尉。乙級戰犯。南京大屠殺中殺害300多名中國人。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雨花臺執行死刑。

田 中 透---原臺灣混成旅團第2聯隊長、陸軍少將。乙、丙級戰犯。1948年4月7日南京被處決。

下田次郎---原江陰憲兵隊軍曹。乙級戰犯。1947年6月17日,上海法庭判處死刑,在江灣刑場槍決。

小西新三郎---原駐越南峴港憲兵分隊特高課軍曹。廣州行轅法庭判決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向井敏明---原日軍16師團富山大隊炮兵小隊長、陸軍少尉。作為乙級戰犯被羈押移交中國。1937年12月18日,在南京大屠殺中,以殺人取樂,與野田巖進行殺人比賽。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雨花臺刑場執行死刑。

野間貞二---原上海日本憲兵隊軍曹。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野間助之賢---原華南派遣軍香港憲兵隊長,憲兵中佐。乙級戰犯。中美軍事法庭聯合實施周密調查,取得可靠證據,廣州行轅法庭判其死刑。應香港廣大受害同胞強烈要求,中國政府將其押解到香港正法。1947年5月27日,在香港刑場被槍決。

野田巖(野田毅)---原日軍16師團片桐部隊大隊副官、陸軍中尉。作為乙級戰犯被羈押移交中國。1937年12月18日,在南京大屠殺中,以殺人取樂,與向井敏明進行殺人比賽。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雨花臺刑場執行死刑。

伊達順之助---原張作霖少將顧問、偽滿自治聯軍司令、偽滿陸軍上將。乙級戰犯。1948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由中國法警槍決。

芝原平三郎---原日本憲兵隊杭州情報主任。乙、丙級戰犯。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重藤憲文---原華南派遣軍憲兵隊長、憲兵中佐。乙級戰犯。美國軍事法庭根據他殘殺美國飛行員的罪行,要求判處其死刑;1947年8月9日,廣州行轅法庭判處其死刑,押赴廣州流水橋刑場槍決。

中野久勇---原崇明日本憲兵隊特高課課長。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回憶還是要忘記


對敵人的仁慈意味著對那些戰死及被折磨而死的人的侵蝕,倒致現在日本長期欺辱我中華,拒不承認錯誤與道歉



人在旅途多艱辛


二戰結束後的東京大審判大家都非常熟悉,但是實際上在二戰結束後,在中國境內,南京國民政府和中國共產黨都開展了對日本戰犯的審理工作,這是一段迄今鮮為人知的故事,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簡單梳理一下。

審判準備:

1945年11月6日,南京國民政府成立“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專門處理對日本在華戰犯的逮捕和審判工作,並在隨後擬定了《戰爭罪犯審判辦法》等文件。從1945年8月日本宣佈投降開始,到1947年年中,中國各地一共逮捕日本戰犯達兩千三百多名,並在北平、南京、上海、廣州、徐州、臺北、漢口、太原、瀋陽、濟南等十個城市設立了專門法庭。

審判進行:

中國政府此前並沒有審判戰犯的經驗,因此在戰後大規模審判戰犯的過程中就會需要明確的法理的支持,因此中國政府在參照《海牙公約》、《日內瓦紅十字條約》等國際條約後,於1946年10月公佈了《關於戰犯審批條例》,確立了38條罪行。其中包括“有計劃之屠殺”、“將人質處死”、“惡意餓死非軍人”、“強姦”、“擄掠兒童”等。國民政府剛開始列入的戰犯名單中還包括日本天皇和岡村寧次,但是後來由於種種原因,南京國民政府不再把這二人列為戰犯。為了坐實日本戰犯的犯罪事實,國民政府還向民間廣泛徵集日軍的犯罪證據,但是在實際審判過程中,由於優先處理了對日本中低級戰犯的審批(因為證據比較容易獲得),許多重要戰犯的犯罪事實並未來得及處理,加之國共內戰的爆發,國民政府在審判日本戰犯的過程中逐漸偏離了方向。最後,在兩千多名戰犯中,判處死刑149人,其餘則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不等,當然也有一些因為證據不足等其他原因,予以了釋放。

值得一提的是中共在新中國成立之後,因為不承認南京國民政府對日本戰犯的審判結果,也對日本戰犯進行了審判,並且揭露了蔣介石政府在戰犯審判過程中與日本某些高級戰犯之間的交易。

中國對日本戰犯的審判有效的配合了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的審判。



青年史學家


1945年8月15日對於中華民族來說是一個無比重要的日子,在這一天日本政府宣佈無條件投降,歷經十一年抗戰苦難的中國人民終於贏來了期待已久的勝利。戰爭結束以後,接下來的事情便開始著手審判在華犯下滔滔罪行的日本戰犯了,正像那句話所言“正義從不會缺席,只是偶爾會遲到而已”,那些在戰爭中喪失人性的日本政客和將領終於要等到遲來的正義了。


早在1944年2月份的時候,國民政府就在陪都重慶成立了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開始了初步對日軍罪行展開調查。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正式宣佈投降以後,各地的日本軍隊開始陸續投降,國民政府就趁接收的機會,抓捕了大批戰犯。

當時國民政府各地共逮捕了日本戰犯2357名,並且在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設立了專門的軍事法庭用來審判日本戰犯。從1945年年底開始直到1947年年底,兩年之間共審判了2435人,其中被判處死刑的有149人,除了四人在執行死刑前就已經死亡以外,其餘的145人都被處決,剩下來的2000多名除了極少數被無罪釋放,絕大部分都被判處有期徒刑囚禁起來。



其中最後議定的日本重要戰犯是蔣介石圈定,這裡麵包括有土肥原賢二,谷壽夫,東條英機,大谷關瑞,酒井隆等人。可惜的是最重要的裕仁天皇和崗村寧次兩人卻並沒有被審之以法,裕仁天皇是因為美國施壓逃脫制裁,這個我們管不了,可寧次卻是蔣介石給放了,並且還聘任他擔任國民政府的軍事顧問,這就不能不讓人痛恨了!


一樹梅花一放翁


從1945年12月中旬起至1947年底,中國各地的軍事法庭共受理戰犯案件2435人,其中判處死刑149人,實際執行145人(4人在執行前病死或減刑),其中比較著名的有: 鏑木正隆 陸軍少將 第55軍參謀長 酒井隆 陸軍中將 第23軍司令官 膳英雄 憲兵大佐 徐州憲兵隊長 田中久一 陸軍中將 第23軍司令兼香港總督 谷壽夫 陸軍中將 第59軍司令官、前第6師團長 德本光信 陸軍大佐 獨立混成第31聯隊長 平野儀一 陸軍少將 第129師團第92旅團長 森木五郎 憲兵大佐 華北派遣軍憲兵隊 長野間賢之助憲兵大佐 香港憲兵隊長 澤榮作 陸軍大佐 澳門特務機關長 重藤憲文 陸軍少將 華南派遣軍憲兵隊長 左近允尚正海軍中將 中國派遣艦隊參謀長 金沢朝雄 憲兵中佐 香港憲兵隊長 田村劉吉 海軍少將 第83警備隊司令、第14根據地司令 田中透 陸軍少將 臺灣混成旅團第2聯隊 長久保孚 文官、工學博士 撫順煤礦礦長 伊達順之助滿洲陸軍上將 特務、偽滿洲國自治聯軍司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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