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手機落在計程車上,司機送回索要100元報酬該不該給,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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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充斥了,”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情”,”給線是情份,不給是本份”,道德觀點與人情世故的搏奕。

首先,出租車司機行業職業作風是合格的,撿到乘客丟失的手機,沒私自留下,及時通報失主。

問題的焦點是,出租車司機是先繼續做運載客人生意,還是專程送手機給失主。

如果是為失主所急,推掉一切生意,專程送達,司機要一百元錢報酬,為了鼓勵表揚這種拾金不昧精神,我們給些酬勞是應該的。

如果失主認為司機索要一百元錢不合理,沒有關係,但是司機這種精神不該藐視。

失主不妨向新聞媒體表揚反映,在這方面,《南京交通廣播電臺》做的很好,電臺一旦接到市民表揚電話,都會給拾金不昧的司機以現金,加油卡表彰鼓勵的。

根據出租行業的服務準則,出租車司機撿到失物,必須上交公司。失主自己去公司領取,也要花費時間,錢款的。而司機師傅主動送還,失主既省心,又省事。

我覺得給出租車司機一百元辛苦費,完全可以的。想開點,不就是少抽幾包煙嗎!


雲中賞雲


這種情況是比較多見的一種情況,誰也有疏忽的時候,我也遇到過這種情況,

當初司機像我索要了100元,但是這期間的過程並不是很滿意,像被勒索了一般,也讓我對所去的城市映像大大折扣,但是這個錢司機有權去索要,但要合理!

首先說為什麼司機有權索要錢:

當你下了車以後,司機便會啟程去接其他乘客,如果他此時要給你把行李送回來,他首先要把車上的乘客送到指定地點,假如車上沒有乘客的話司機需要原路返回到你下車的地點去給你送行李,在這個期間,司機要損耗油費以及耽誤的時間,這個錢其實應該由乘客來補給司機所以司機索要錢理所應當。但是會出現這麼一種情況,一些司機看到你比較著急,便會索要一個相對來說高的一個價格,比如說他一天跑車僅僅能賺250元,他會問你要500元(當然這是誇張),此時應該變成了一種敲詐。根據法律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刑法方面的規定主要是指拾得人惡意侵佔、拒不返還的情形,侵佔罪是這一行為會觸犯的可能性最大的罪名。所以司機應該歸還,也有權要報酬,但是要合理!

作為回答者其實我遇到過這種情況。在我下車之後行李在後備箱,在下車之後忘記去拿,當再次給司機打電話的時候司機直接告訴我他已經走到了機場了,可是我明白從我下車地點給到機場20分鐘不可能過去,我說你原路返回打表過來計價器顯示多少錢我給你多少錢,但是司機不願意,堅持向我索要100元。這樣的司機是嚴重違反職業道德。

作為一個服務行業,就應該設身處地的替乘客著想。不應該去漫天的要價,因為我當時已經說明了:打表過來。可是司機的態度讓我感覺司機其實並沒有走的太遠,為了賺到這個黑心的錢他告訴我他現在在機場。

我對乘客有以下幾點建議,因為筆者是千辛萬苦才找到這個司機的還聯繫的當地交警部門去看監控錄像,因為不知道車牌:

1、 乘客下車一定要記得索要發票,當你東西遺失在車上,這個發票有車牌號通過車牌號能搜尋到這個司機

2、 把行李放在後備箱時候,可以向司機提出在下車的時候提醒自己去拿東西,兩個人記總比一個人記好的多。

3、 外地人坐出租車司機,一定要多留一個心眼。那就是一定要記住當地客運辦的電話,這是自己維權的手段。

最後希望大家出門在外一定要看好財務!

智聯校園趙宇鑫學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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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聯校園


在出租車上丟東西,司機送回,這種事情非常常見。有些司機會要求失主支付報酬。有人說不應該收,有人說應該收,那麼到底應不應該收呢?

先看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司機送回失物的方法。第一種是上交給所屬公司或者就近上交至派出所,通知失主到公司或派出所領取。第二種,是失主要求司機儘快送回,司機開車送回。

第二個問題:司機送回失物的成本。出租車是營運車輛,是用時間和運送乘客來賺取收入的,丟失物品是乘客個人的錯誤所導致,而司機按失主的要求將失物送至指定地點,那麼,顯而易見,司機是放棄了接送乘客的時間去送的,在此期間出租車無法接客,那麼這個損失由失主承擔,理所應當。

我不明白這個問題有什麼好討論的?你的錯誤給別人造成了損失,你來承擔這個後果,不應該有任何疑問吧。如果你不同意,那麼很簡單,就讓司機就近送至派出所,你自己去拿,你自己叫車,支付車費,不就可以了?司機給你送回來是客氣,不給你送回來要你自己去拿是道理!

再說透一點,你需要司機將手機送到你所在地,司機願意送回,這已構成口頭協議,司機送回是一個履約過程,你用他的車送你的東西,支付報酬是理所應當的事!


老吳聊保


我的看法是這樣:雙方都要主動,都要姿態高點,事情的開始就要把這件事做好。假如是失主聯繫司機的,這比較好聯繫,因為找一部電話打自己的手機就行。這樣,假如手機在司機手裡,司機接了電話,你就可以和司機說:手機遺失在他的車上了。看自己去取,還是麻煩司機給送回來。要求司機送回來時,一定要表明自己的態度,路途費自己出,因為這是應該的。出租司機以出租為生,他的時間,車輛都是謀生的手段,額外地為別人盡義務不合適。當然,你可以預先問一下司機在哪兒,這樣大概估算一下所需費用,明確講清你付多少車費,這樣更好。即便如此,也一定要感謝司機的拾金不昧行為。因為撿到東西歸還,這就是高尚行為表現。和要付出的報酬無關。

對司機來說,假如失主離自己並不遠,也用不著斤斤計較,盡一下義務也無不可。但路途較遠,就一定要坦誠相告,送去是要產生費用的,大概多錢也直言相告,不要不好意思,免得結果不歡而散。直言相告也給了對方一個考慮的機會。如果對方不同意,那下班後交回公司,由對方去公司領好了。切忌不可當時不說,見了面猛一下提出了要一百元的要求,也許你的付出遠超過了一百元。但,因為對方並不知道你的付出,不同意是有可能的。這種事應分成兩部分來看:即拾金不昧和有償服務,相互溝通和互相理解。這樣,就可能消除一些不應有的誤解,使雙方心情舒暢,好風格,新風尚繼續發揚。


天太2


當然應該給了,人家出租車是誰賺錢的,不是小紅帽義務勞動,就是私家車或者私人撿到了還給你,也應當適當的補償!!不能讓好人做了好事又寒心了!!怪不得現在的好人越來越少,就是這種心裡不平衡造成的!如果是我的手機或者包包哪怕是個證件被別人撿到了送回來,我都很感謝,別說一百,兩百我都給,人家給你送回來給你省去了多少麻煩多少事!!你就是不給錢,給包煙給瓶水也算你有所表示!!但是,不能讓別人寒心!!

當然了,所有的所有,索要報酬是要建立在適當的情況下!!不能胡來!!不要說,你一個手機六七千塊,我要一千塊好處費行不行?不好意思,不行,這樣的就過了,最多三百,土豪五百或者一千願意給的請隨意,不能再多了,不給錢就不給手機,那這種行為就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V轉角遇到神V


這個案件是拾得遺失物的問題,我來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我國拾得遺失物的法律規定。

記得我的物權法老師在講解拾得遺失物時,半帶調侃地說,我們是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是一個歷史悠久的禮儀之邦,拾金不昧是每個人都應當秉持的道德觀念,撿到東西當然要想盡辦法物歸原主,怎麼能厚著臉皮要報酬呢?所以,我們的法律才順應人民的道德需求,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不能索要報酬。如果拒不歸還,那麼就會構成侵佔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當然,如果失主發佈懸賞廣告,宣稱如果誰要是把遺失物歸還給他,那麼他就將支付一筆報酬。這樣的話,遺失物拾得人基於失主的自願承諾,是可以要求失主根據約定支付報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當時,我的物權法老師還順帶說,看見遺失物不能隨便亂撿,因為你一旦撿起來了就對遺失物負有保管義務,你非但不能要求失主支付報酬,要是有什麼閃失你還得負責賠償!曾經就有這樣一個真實案例,一個人在地下車庫撿到一顆鑽戒,以為是假的就隨手一扔不知道扔哪兒去了。但是那顆鑽戒是真的,失主通過調取監控發現被那個人扔了,然後怎麼也找不到了,就把那個人一紙訴狀告上法庭。最後法院判決,那個人作為遺失物拾得人,對遺失物負有保管義務,但他卻沒有履行該義務,造成遺失物毀損滅失,因此應當賠償失主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拾得人……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現在,大家應該知道這個司機能不能要到報酬了吧。以後,我們最好還是路不拾遺吧,哈哈!


冰焰


先說親身經歷的事兒吧,朋友坐車手機落在出租車上,經過多方排查和定位路線查看,基本確認出租車司機拿了手機,但是拒不承認,最後無功而返……當時就在想,司機要是把手機送回來,即便不要報酬我們也會給點辛苦費的。


事情再做個假設,如果你手機丟在了出租車上,司機送回來索要百元報酬,你給不給?如果有司機拒不承認的經歷,我想很多人都會給的。但仍會有很多人不願意給,認為是自己的東西為什麼要給司機報酬。

其實,撿拾別人的東西要歸還,歸還是可也有報酬的。根據《民法通則》、《物權法》、《刑法》相關規定,拾到的遺失物應當及時交還給失主,拾得者所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保管費、通訊費等合理費用有權要求失主承擔,失主在領取時應當向有關部門或拾得者支付這些費用。但如果拾得者要求的費用不合理,失主有權拒絕。


當然,目前對於報酬的實際費用並沒有統一的標準,以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只能從實際發生的費用進行核算。如果雙方對費用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有關機構調節。


話說回來,換個角度,如果我們是司機,給乘客送遺失物品,就意味著耽擱我們的時間,時間就是金錢啊。每個人,都會算自己的賬的。而乘客來講,其實大部分還是會認為應該給司機以報酬的。

當然,在社會主義文明時代,應該多一點熱情,多一點愛心和溫暖,在允許的前提下,司機不妨主動把遺失物品送還失主或者上交,這樣的社會會更加和諧,美麗。當然,我們跟多司機都是這樣做的,而很多失主也基本會禮貌道謝並願意付給報酬。


郭一鳴


如果是送回去就合理,不願意你就等我有空了,自己打車過來,遠的話打車一來回也要幾十塊,司機要100塊也是合情合理,起碼司機的品德是值得提倡的,別的司機就說沒有撿到,或者說今天沒空,或者說明天,反正天天沒空,就是拖著你,不是不給,就是拖一下你,如果別人撿到我手機給我送過來要100塊是沒得說的,送過了無論開車還是騎電動車都會佔用人家的時間,資源,不能說別人給你送過去還要人家費時,費力,還費錢,畢竟手機遺失是你自己造成的不該讓別人出錢出力的給你送回來,你實在不願意給100塊,我就交給派出所,你自己去派出所領,看看會不會佔用自己的時間,自己打車要不要花錢,總之一句話你的手機掉了人家能還給你你就燒高香了,不要計較那麼多。


你好視頻


我送了好幾次手機了 一次14公里空車跑過去 一路堵過去 乘客也沒說什麼 就一句謝謝 我也只能呵呵了 給個油費也不過分吧 還有一次有個喝醉的 硬要上我車 說給我錢 當時已經接單了 但是乘客定位不準 好不容易接到乘客在爭取乘客同意情況下 在送好乘客的後 我再送那個喝多的 結果再我送喝多的 那個混蛋硬要說我不能走高架 要從地面走 據不給錢 走地面繞了好遠的 而且我也只是要個起步價10塊錢啊 送他的路都不止10快了 因為是喝多的 也不想爭 禮貌的讓他下車了 因為已經到目的地了。。結果 混蛋甩門就走 連個謝謝都沒有 氣死我了


天堂魔聖


對於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這100元是屬於什麼性質。因為拾金不昧是我們從小就在學校受到的教育,撿到別人的東西或者錢財,老師教給我們的都是要交給警察叔叔或者返還給丟失的人,從來沒有教過我們還給別人的時候還要索要報酬,因此拾得遺失物是沒有理由向別人索要報酬的。但是合理的一些費用還是可以要求失主進行支付的。

《物權法》規定:拾得人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所以,根據該條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得知,如果100元是司機送還路程的誤工費或者車費,失主應當支付給司機。但是假如司機在返還的過程當中並沒有花費這些費用,而只是單純的想要100元作為報酬或者獎勵,那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不過這只是單純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在生活當中,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建議雙方還是要進行溝通,因為畢竟有時候這是屬於情商的問題,作為撿到手機的一方,其實也不是故意想要對方錢,只是覺得對方是不是應當主動對自己表示一下感謝?其實有時候我們真的要給對方酬謝,有的人也不一定會要,所以建議大家還是抱著一個寬容善良的心態來處理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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