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没本事,拿着3000一个月晒阳!傻x!”……他在网上发了这个之后

面对民警执法

总是有一些人不仅拒不配合

在民警执法时

采取拒不理睬等方式抗拒执法

甚至侮辱、推搡执勤民警

“警察……没本事,拿着3000一个月晒阳!傻x!”……他在网上发了这个之后

而结果呢,只有一个

阻碍执行职务?

拘!

警察的执法尊严

承载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妨碍正在执法的民警执行职务

是一种违法行为

辱警

8月8日上午9时50分左右,谢某乘坐朋友吴某所骑电动车经过湖州德清县洛舍镇工业区一红路灯时,被路口执勤交警拦下,交警对其朋友吴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据悉,此为其第二次骑车带人被罚,心有不平的谢某一时冲动,就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辱骂交警的言论,辱骂民警的截图迅速在网上传播。

“警察……没本事,拿着3000一个月晒阳!傻x!”……他在网上发了这个之后

发现这一情况后,德清县公安局钟管派出所立即进行调查,对执勤交警执法行为进行核查,确认了民警是依法履行职责。随后,迅速对发帖人情况进行核实查证。

经过深入调查取证,确认发帖人谢某于8月8日9时许,在洛舍镇工业区一红路灯处,因朋友非机动车违规载人被交警处理,心生不满遂发微信信息辱骂警察。

8月9日,德清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谢某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5月11日,交警大队双林中队接到湖州南浔区分局指挥中心的指令称:在双林高速路口不到处,有人开黑色海马轿车走S形,怀疑酒驾。接到指令后,双林交警中队值班民警朱国红带领值班协警胡国新、张原迅速赶至事发路段。朱国红下车去查看情况,发现有一人坐在轿车驾驶室的位置上,朱国红示意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员二话不说,发动轿车迅速逃离。朱国红和胡国新、张原一起驾车跟随其后,并将该车的逃离方向报告给了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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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12高速公路双林入口处,因通道封闭,该小型轿车停止了行驶,朱国红和胡国新、张原迅速下车控制了驾驶员并将其带至双林派出所值班大厅。双林派出所民警和朱国红一起要求驾驶员配合执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该驾驶员不但不配合执法,还出口威胁在场的民警:“老子烂命一条,还怕你们”、“你们也是有家人的,老子要你们好看”等等,并进行重复威胁。据查,该驾驶员姓名许某晓,朱国红和双林派出所民警一起将许某晓带至双林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在抽血的过程中他还是十分不配合民警执法,对朱国红、交警中队协警、双林派出所民警和协警不停出口辱骂,威胁,并拒绝在抽血登记表和物证袋上签字。

5月12日,南浔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督察大队对该起阻碍双林交警中队执行职务情况立案调查,现行为人许某晓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南浔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9日。

谢某、许某最终都为自己的行为“买了单”

民警的“零容忍”执法理念

为正当执法的民警撑腰壮胆

坚决打击阻挠民警正常执法的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一线民警的合法权益

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警察……没本事,拿着3000一个月晒阳!傻x!”……他在网上发了这个之后

袭警

5月10日14时许,湖州南浔派出所接报警:在南浔镇人瑞路与大中路交叉口有人阻碍执法。经调查,当日14日10分许,一位45岁本地籍女子余某美由其儿子郭某明驾驶一辆二轮电瓶车载至南浔镇大中路与人瑞路交叉口时,因违反驾驶电动自行车规定载人(载12周岁以上的均违反交通规则),被南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黄艾华和协警金钻乾查获。

余某美不服民警黄艾华对其作出的20元处罚,拒不配合民警,大声说道:“要钱没有,要人一个!” 黄艾华就让余某美观看交通安全警示片,但余某美称自己看不懂。儿子郭某明劝阻母亲,可谁知余某美竟冲上去撕扯金钻乾的反光背心,该行为阻碍执法,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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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为人余某美已被南浔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9日。

4月2日17时45分许,在南浔区双林镇莫蓉一庙门口,双林派出所民警费国强、徐勇、沈培新、协警邬家昌四人在抓捕吸毒嫌疑人顾某时,民警出示工作证表明身份要求与顾某同乘一辆三轮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下车接受盘问,犯罪嫌疑人王某不听民警指挥,并与民警发生撕扯,在费国强、徐勇、沈培新、协警邬家昌四人对其进行控制时以用手撕抓、脚踢、嘴咬的方式挣扎反抗,造成徐勇右手小拇指指甲出血、邬家昌右手背被咬及费国强、沈培星被抓伤等。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南浔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4月2日10时至13时期间,费某芬等人在南浔镇新318国道边以堵门拦车的方式阻碍南浔城市规划馆建设施工,在民警现场处置带离过程中,费某芬用脚对南浔派出所民警金国平、董鹏飞脚踢。后行为人费某芬等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

阻碍民警执法的后果多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所以,无论如何

只要是抗法行为

最终都会受到惩罚!

知道哪些行为是阻碍执法吗?

妨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大体可以分为两方面:

言语方面

  • 一是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
  • 二是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 三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肢体方面

  • 一是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
  • 二是肢体冲突
    。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
  • 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湖州公安温馨提醒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辱骂、拒不配合民警执法

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有话咱好好说

切勿逞一时之快

请广大群众自觉配合工作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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