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沒本事,拿著3000一個月曬陽!傻x!」……他在網上發了這個之後

面對民警執法

總是有一些人不僅拒不配合

在民警執法時

採取拒不理睬等方式抗拒執法

甚至侮辱、推搡執勤民警

“警察……沒本事,拿著3000一個月曬陽!傻x!”……他在網上發了這個之後

而結果呢,只有一個

阻礙執行職務?

拘!

警察的執法尊嚴

承載的是國家法律的尊嚴與權威

妨礙正在執法的民警執行職務

是一種違法行為

辱警

8月8日上午9時50分左右,謝某乘坐朋友吳某所騎電動車經過湖州德清縣洛舍鎮工業區一紅路燈時,被路口執勤交警攔下,交警對其朋友吳某進行了批評教育,並處以20元罰款的處罰。

據悉,此為其第二次騎車帶人被罰,心有不平的謝某一時衝動,就在微信朋友圈內發佈辱罵交警的言論,辱罵民警的截圖迅速在網上傳播。

“警察……沒本事,拿著3000一個月曬陽!傻x!”……他在網上發了這個之後

發現這一情況後,德清縣公安局鍾管派出所立即進行調查,對執勤交警執法行為進行核查,確認了民警是依法履行職責。隨後,迅速對發帖人情況進行核實查證。

經過深入調查取證,確認發帖人謝某於8月8日9時許,在洛舍鎮工業區一紅路燈處,因朋友非機動車違規載人被交警處理,心生不滿遂發微信信息辱罵警察。

8月9日,德清縣公安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謝某侮辱他人的違法行為處以治安拘留5日的處罰。

5月11日,交警大隊雙林中隊接到湖州南潯區分局指揮中心的指令稱:在雙林高速路口不到處,有人開黑色海馬轎車走S形,懷疑酒駕。接到指令後,雙林交警中隊值班民警朱國紅帶領值班協警胡國新、張原迅速趕至事發路段。朱國紅下車去查看情況,發現有一人坐在轎車駕駛室的位置上,朱國紅示意駕駛員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駕駛員二話不說,發動轎車迅速逃離。朱國紅和胡國新、張原一起駕車跟隨其後,並將該車的逃離方向報告給了指揮中心。

“警察……沒本事,拿著3000一個月曬陽!傻x!”……他在網上發了這個之後

在S12高速公路雙林入口處,因通道封閉,該小型轎車停止了行駛,朱國紅和胡國新、張原迅速下車控制了駕駛員並將其帶至雙林派出所值班大廳。雙林派出所民警和朱國紅一起要求駕駛員配合執法,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該駕駛員不但不配合執法,還出口威脅在場的民警:“老子爛命一條,還怕你們”、“你們也是有家人的,老子要你們好看”等等,並進行重複威脅。據查,該駕駛員姓名許某曉,朱國紅和雙林派出所民警一起將許某曉帶至雙林人民醫院進行抽血,在抽血的過程中他還是十分不配合民警執法,對朱國紅、交警中隊協警、雙林派出所民警和協警不停出口辱罵,威脅,並拒絕在抽血登記表和物證袋上簽字。

5月12日,南潯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督察大隊對該起阻礙雙林交警中隊執行職務情況立案調查,現行為人許某曉因阻礙執行職務已被南潯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9日。

謝某、許某最終都為自己的行為“買了單”

民警的“零容忍”執法理念

為正當執法的民警撐腰壯膽

堅決打擊阻撓民警正常執法的違法行為

切實維護一線民警的合法權益

和公安機關執法權威

“警察……沒本事,拿著3000一個月曬陽!傻x!”……他在網上發了這個之後

襲警

5月10日14時許,湖州南潯派出所接報警:在南潯鎮人瑞路與大中路交叉口有人阻礙執法。經調查,當日14日10分許,一位45歲本地籍女子餘某美由其兒子郭某明駕駛一輛二輪電瓶車載至南潯鎮大中路與人瑞路交叉口時,因違反駕駛電動自行車規定載人(載12週歲以上的均違反交通規則),被南潯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民警黃艾華和協警金鑽乾查獲。

餘某美不服民警黃艾華對其作出的20元處罰,拒不配合民警,大聲說道:“要錢沒有,要人一個!” 黃艾華就讓餘某美觀看交通安全警示片,但餘某美稱自己看不懂。兒子郭某明勸阻母親,可誰知餘某美竟衝上去撕扯金鑽乾的反光背心,該行為阻礙執法,後被公安機關依法查獲。

“警察……沒本事,拿著3000一個月曬陽!傻x!”……他在網上發了這個之後

現行為人餘某美已被南潯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9日。

4月2日17時45分許,在南潯區雙林鎮莫蓉一廟門口,雙林派出所民警費國強、徐勇、沈培新、協警鄔家昌四人在抓捕吸毒嫌疑人顧某時,民警出示工作證表明身份要求與顧某同乘一輛三輪摩托車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下車接受盤問,犯罪嫌疑人王某不聽民警指揮,並與民警發生撕扯,在費國強、徐勇、沈培新、協警鄔家昌四人對其進行控制時以用手撕抓、腳踢、嘴咬的方式掙扎反抗,造成徐勇右手小拇指指甲出血、鄔家昌右手背被咬及費國強、沈培星被抓傷等。後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南潯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4月2日10時至13時期間,費某芬等人在南潯鎮新318國道邊以堵門攔車的方式阻礙南潯城市規劃館建設施工,在民警現場處置帶離過程中,費某芬用腳對南潯派出所民警金國平、董鵬飛腳踢。後行為人費某芬等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

阻礙民警執法的後果多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五條規定: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所以,無論如何

只要是抗法行為

最終都會受到懲罰!

知道哪些行為是阻礙執法嗎?

妨礙民警執行職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大體可以分為兩方面:

言語方面

  • 一是侮辱謾罵。對民警的執法形象或個人人格進行辱罵、詛咒;
  • 二是威脅恐嚇。對民警進行言語上的挑釁,威脅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 三是栽贓誣陷。以莫須有的名義挑撥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眾或媒體誤解。

肢體方面

  • 一是物理阻礙。通過用肢體攔、擋、堵、截等行為阻礙民警執行公務,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帶走被執法對象;
  • 二是肢體衝突
    。使用肢體上的推、拉、扯、拽等行為干擾民警執行公務,不以造成警察傷亡為目的,而是為了使被執法對象掙脫被控制或管制狀態;
  • 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搶、殺等措施對抗民警執行公務,造成民警傷亡失去戰鬥力,最終達到脫離被控制或管制狀態的目的。

湖州公安溫馨提醒

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對任何無理取鬧、惡意阻撓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絕不姑息。

辱罵、拒不配合民警執法

這可不是鬧著玩兒的!

有話咱好好說

切勿逞一時之快

請廣大群眾自覺配合工作

切勿以身試法

“警察……沒本事,拿著3000一個月曬陽!傻x!”……他在網上發了這個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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